试论所有权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按贡献参与分配 劳动价值论 生产要素论 所有权
  
  [论文摘要]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得出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这一理论深度不但能澄清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分配论的理论误区,而且能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探索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路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在十五大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按贡献分配是对以往分配方式的继承与发展,标志着我国的分配制度的探索又达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那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它为什么会得出“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论”两种理论误区?因此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的探讨不但能澄清理论上的误区,更能为市场经济建设的探索提供一种理论路标。
  
  一、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不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依据不是劳动价值论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是否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按贡献参与分配是不是就是按劳动价值分配?这两个问题也就是价值创造也价值源泉的关系问题。只有仔细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能科学地回答这两个问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和实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出,劳动具有二重性,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并认为二者是同一劳动。由此出发,首先从具体劳动的角度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各种生产要素都做出了贡献。如果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财富主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的商品,创造社会财富的是指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相统一的劳动来看,马克思的论断蕴含着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价值创造的寓意。其次。从抽象劳动的角度,指出价值的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抽象劳动,决定抽象劳动量既商品价值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力的大小并非仅仅由劳动决定,而取决于多种要素,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从而产生了两层至关重要的关系,即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力成正比关系,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关系,可见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论断本身已包含了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即价值的源泉固然是劳动,价值的实体固然是抽象劳动,但决定价值大小的则还有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具体来说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中形成中的作用主要有:第一、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者只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第二、生产要素是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是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成为新产品价值组成部分;第三,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就是必须不断的实现价值补偿和替换,生产要素得不到替换和补偿,社会再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价值创造过程就会中断;第四,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经济效率,影响劳动创造价值量的大小。因此,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形成有重要的贡献。承认生产要素在价值中的作用就要允许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更好地保证了劳动创造价值实现。
  因此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不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是并不是如有学者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就是劳动价值论。因为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价值构成分为c+v+m三个部分,c为不变资本转移来的旧价值;v+m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由抽象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新价值;其中V为补偿劳动者劳动力价值部分,即工资;m为新创造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利润、利息和地租等具体形态。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是,劳动者依其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取得工资,资本所有者按资本的所有权取得利润、利息等。前者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后者是按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依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这是按劳分配,资本等生产要素所有者依据其生产要素取得相应的报酬,这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可见。价值创造是生产领域问题,它主要解决劳动是如何创造价值、创造多少价值的问题。价值分配主要是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进行分配。是价值分配领域的问题。二者的问题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不能用价值创造解释价值分配,同样也不能用价值分配来解释价值创造。
  
  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也不能是生产要素论
  要素价值论是19世纪初期,西方经济学家萨伊提出的生产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即资本创造利润、土地创造地租、劳动创造工资,这就是经济学史上的“三位一体公式”。这种理论认为资本、土地、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即生产要素价值论。而英国经济学家又倡导了土地、劳动、资本和管理的“四要素论”。不论“三位一体公式”还是“四要素论”它们的最基本观点都是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
  马克思早就对这种要素理论作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批判了土地是地租源泉、资本是利润的源泉、劳动是工资的源泉的“三位一体公式”。指出这种分配理论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的真正来源。“三位一体公式”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发生联系的社形式抽掉了。每一个源泉都把它的产物当作是它生产出来的东西,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直接和它发生联系。这样,工资、地租、利润好像分别由劳动、土地和资本创造出来的。这就把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的真正源泉,即生产过程所创造的价值掩盖起来了。马克思批判到这种经济学理论错误的根源在于抹煞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历史性质,指出在这“三位一体公式”中,雇佣劳动被当作一切社会劳动的共同形式,生产资料和土地都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物质生产形式,与劳动合而为一了。这样一切劳动都表现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就天然是资本、土地会转化为土地所有权。这些劳动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为一定的历史时代所决定的社会性质,也就成了它们自然、可以说是永恒的、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天生就有物质性质了。”从而抹煞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性质。马克思深刻地揭露了这种理论已经颠倒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因为这种理论仅仅停留在物质表面现象,而不去研究经济关系的内在本质。马克思认为,把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歪曲为自然的物质性质,也就把人和人的关系颠倒成为物和物的关系。这种颠倒所产生的拜物教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以按资分配为主的剥削性质。“三位一体公式”就是根据这些被颠倒了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与现象关系制造出来的。因此近百年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直根据马克思的基本精神对“三位一体公式”持批评的态度。对此理论界并无分歧。但十六大后有人认为“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各自的作用,所以收入分配的原则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等的“共同价值论”或“要素价值论”。这种要素价值论认为谁创造价值,谁就应该分配该价值。资本所有者投入资本就应分配利润、土地所有者投入土地就应分配地租、劳动所有者让出了劳动就获得工资。这就把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混淆了。在经济学中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个根本不同有范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因为它们创造了新价值,而是因为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它们就不能创造使用价值,因而也不可能创造价值,加之这些生产要素的稀缺性,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要凭物质要素的所有权,从分配中取得相应的份额,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按生产要素分配,应该说是生产要素参与了分配,但不等于生产要素本身创造了价值,也不能理解为商品价值由生产要素价值构成,从而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生产要素的价值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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