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比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赢利或亏损,必然表现为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收入伴随着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资产或增加了负债。资产和负债变动引起利润变化的情况不外乎以下4种:
  1.资产增加,负债不变,表明企业取得了利润;
  2.资产不变,负债减少,同样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3.资产和负债都增加,但资产增量大于负债增量,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4.资产和负债同减,但资产减量小于负债减量,同样表明企业获利。
  如企业在一个期间的资产和负债发生了与上述相反的变化,则企业当期的成果为亏损。因此,可通过计算和比较期初和期末净资产来确定一个会计期的利润。在确定资产变动时,所有者在此期间的追加投资和派给所有者的款项必须除外。所以资产负债表法也称净资产法,其利润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派给所有者的款项-本期所有者投资(减资和付给所有者的利润)
  (三)会计处理步骤
  1.根据税法规定,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交税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都是由于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例如,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2.根据资产和负债计税基数与账面价值的不同,来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3.根据应纳税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来计算确定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4.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调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期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的税率核算。另外,不论发生或是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按变化后的税率进行调整。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的区别
  (一)核算观念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利润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我国过去对企业的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收入费用观逐步被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观所取代。此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二)核算基础不同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是对按照会计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利润表债务法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出发,采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故称二者的核算基础不同,利润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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