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探讨(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因此,我国政府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试点阶段发行转手抵押贷款证券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又可以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及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还可以为今后发行其他技术更为复杂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品种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4)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组织机构建设,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担保、保险和资信评估等相关部门。建议由国家指定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统一协调管理。开办初期,可由政府主管、开发商、银行、证券、担保、保险等部门共同发起成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待条件成熟转变为上市股份公司。必要时,成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金融机构,以国家权力机构作为后盾。现阶段,可利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然后建立符合法律规范的专门保险机构,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此外,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组建大批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动产评估和不动产证券评级等机构,提高业务咨询、资信调查、房产评估和监证登记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满足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需要。?
  (5) 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改革。首先,必须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加快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银行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抵押贷款的管理,确保贷款资产的质量,这是我国抵押贷款证券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其次,必须逐步实现我国金融业主“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混业经营”是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制度要求。同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也可作为实施“混业经营”的突破口。再次,必须完善和优化现行的利率体系。必须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利率自主权,先放开贷款利率,再放开存款利率。逐步实现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这样才能保证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有一个合理的定价。最后,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债券发行制度。具体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政府需审批年度的市场发行规模,至于具体的债券发行标准、每笔的规模、利率水平、期限结构和发行时间等,都可以交有特殊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作出决定。 ?
  (6)加强立法工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有序发展。重点解决不动产抵押处分权与政府行政处罚权的矛盾、抵押登记与评估的法律保证以及抵押担保的约束机制等问题。制定《住房法》、《住房金融机构组织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法》等,同时要建立借款人资信审查、价格评估、抵押证券评级等一系列统一标准和金融机构开办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制度。此外,还要有相关法规来规范、监督与住房金融有关的住房储蓄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住房补贴管理等经济活动。 ?
  (7)加快培养相关人才,着力于住房金融产品创新。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或选派优秀人员到高校深造进修。要普及有关证券化知识,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通过住房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可以聚集大量的社会资金,实现金融体系转化投资职能,促进住房金融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金融机构应积极研究市场需求变化,设计推出不同期限、不同利率和不同还款方式的众多金融品种,使现有的金融产品更加丰富,为住房市场的加速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沈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J].商业研究,2001,(07).?
  [2]?姜志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J] .商业研究,2001,(11).?
  [3]?沈凝.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 .新金融, 2002,(12).?
  [4]?吴慎之.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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