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企业理财模式创新(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企业分拆的风险与控制
  (一)企业分拆应以企业持续性发展为目标企业分拆无论具有何种重要的职能和意义,在本质上只是一种资产经营的手段,是企业走向市场规范化经营的开端。企业只有切实搞好经营,并致力于提高经营绩效,才能为市场或投资者所接受,企业分拆的价值方能得以体现。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分拆以股权为纽带达到以少量资产控制大量资产的目的,但它同样对企业的债务产生放大效应,即使母公司的名义负债可能很低,但如果分拆子公司负债较高,母公司的实际债务也可能放大到奇高的地步。若企业只希望通过分拆上市重施“圈钱”之计,而不顾负债的控制及分拆后企业的持续性发展,最终可能适得其反。广东粤海企业集团的兴衰历史为此提供了佐证。该集团曾因分拆制革、啤酒等业务上市积聚了大量资金而实力大增;更因一时之利及疏于管理而债台高筑、难以为继。
  (二)企业分拆应以不动摇母公司的经济实力为前提 企业分拆对母公司而言是一种资产收缩策略,它无疑会影响到母公司的业绩;对于资产规模和业绩一般的公司来讲,这种影响就更大,甚至会达到“伤筋动骨”的地步。分拆上市固然可给母公司带来超额投资收益,但由于监管当局对发起人出售股份通常有严格的规定(即股份锁定),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这种收益也只能是帐面收益、“纸上富贵”。为了避免分拆对母公司经济实力的根本削弱,国际市场一般都对上市公司分拆前母公司的盈利能力给予严格的限定。根据现行规定,母公司须使上市审核委员会确信在新公司上市后,母公司保留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及相关价值的资产,以支持母公司分拆后持续的上市地位。
  (三)企业分拆应以市盈率厦现金流量为考核重心企业分拆除了基于剥离或逐步退出非核心业务的战略考虑之外,其出发点在于确保在可预见的一个时期内分拆业务的市盈率应高于母公司。如果低于母公司的市盈率,分拆上市不仅无法获得超额收益.而且还势必造成巨额亏损。另一方面,企业分拆后如何保持母公司与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平衡,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分拆上市的一些案例中,“母贫子贵”或“母贵子贫”等母子公司现金流量不平衡的情况时发生。一部分公司视分拆为“圈钱”工具,使分拆后的子公司难以得到正常发展;另一部分公司由于将处于发展或成长期的资产单位分拆出去后,为避免公司控制权转移而不断投入大量的现金或优质资产,结果导致“母贫子贵”。因此,对于分拆过程中市盈率和现金流量状况的考察,将成为企业分拆运筹与策划领域的一项核心内容。
  (四)企业分拆应充分考虑股权稀释带来的外来威胁企业分拆上市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的股权稀释,那些原本可由母公司完全控制的业务单位在分拆成为上市公司后将导致控制权的分散,客观上造成外来企业对其收购的可能性大幅增加。此时,如果公司分拆这些业务单位并不是基于退出投资的顾虑,也不是仅以“圈钱”为目的,而是视其为公司未来持续性发展的基本战略。那么,公司管理层就应当早做防范,避免收购。这对企业的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机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不能在其资产经营方式创新之时进行企业管理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那么,企业分拆就是顾此失彼、后患无穷。
  

  参考文献
  [1]徐凌峰:《企业分拆上市的意义及监管》,《证券日报》2001年7月18日。
  [2]Jacques R.Bughin:《分拆与整合的均衡》,《IT经理世界》2001年8月27日。
  [3]陈峥嵘、张宗:《分拆的现实选择》,《资本市场》2001年6月5日。
  [4]扬兴君:《从收购兼并到分拆上市》,《中国证券报》2000年10月28日。
  [5]曹凤岐:《股份制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6]艾尔弗雷德·钱德勒:《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7]孙洲霞:《企业集团规模经营的限制条件》,《青海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
  [8]王永海:《公司理财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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