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南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目定位
(一)助力海南省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为核心
必须遵循关于“十二五”时期的规划路线,从而进一步助推海南省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等改革目标的实现升华规划中关于相关产业发展的理念,拓展海南省经济、产业发展的可行域,创造海南省与国际优秀产业、高新技术接触的契机,争取将海南省提升为“离岸金融-旅游服务”复合型海岛特区。
(二)开展以境外人民币离岸业务为内容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尽管目前人民币境外的流通并不等于人民币已经国际化了,但人民币境外流通的扩大最终必然导致人民币的国际化,使其成为世界货币。
(三)形成“港琼”离岸金融犄角为目标
香港作为全球范围内重要的国际化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规模大、服务水平高、市场监管有效性强。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就其本身规划而言,具有浓烈的地域性特色,因此可以有效完善犄角内“业务池”构建,且海南省离岸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减缓香港受指向性游资的冲击,发挥犄角规模优势,有效规避相应风险。
五、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内容框架
(一)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品种遴选
1.银行类离岸金融业务
一是离岸存款业务。可接受开立“非居民”的美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存款账户,亦可接受开立人民币非自由兑换货币存款账户。
二是离岸结算业务。海南省可以依托离岸金融机构为平台,开展一系列如代理客户办理汇兑、接受和开立信用证、提供保函、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等业务。
2.证券类离岸金融业务
海南省证券类离岸金融业务也应选取金融机构债券、利率掉期(SWAP)等为主的相对低风险性业务为主,从而做到降低风险,有限提升市场流动性。
3.保险类离岸金融业务
开展有利于海南省海洋产业发展的船舶险种,根据海南省特殊海洋、渔业状况,推陈出新具有离岸属性的创新型保险品种。
(二)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监管体系
1.离岸金融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
海南省离岸金融机构的准入应遵循“机构规模优先、良性内控优先、业务面广优先、效率服务优先”等原则,准入机构在进驻省内以前应具备外汇汇兑、业务办理、业务结算等基础性资质,并在此基础上报备国务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政府等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基本程序。
2.离岸金融业务范围约束性
主要监管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五项原则主要:一是审慎性原则,以风险相对较易控制的业务为主;二是可操作性原则,即以简单可行出发,以传统业务为主;三是灵活性原则,在监管下适度放宽业务选择的区域;四是锁定交易性原则,通过账户的分设和严格管理,确保离岸业务的有效监控;五是差别监管原则,对外资银行及中资银行进行区别性管理。
(三)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内外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海南省实际,对在离岸区内开展离岸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可考虑在2020年以前按10%税率减征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对风险较大的离岸贷款实行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申请,报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同级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后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金融机构高管个人所得税按三免两减半征收。
2.费率优惠政策
对进驻海南省内的金融机构,给予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等注册服务类费用以一定额度折算收取,并比较横向区域离岸金融业务费率水平,从而促使域内具有比较竞争力。在机构运营过程中给予场地、办公硬软件等办公设备费用予以一定额度补贴或减免,规模以上机构享受政府后续保养维护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