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水电企业维稳工作实践与探索(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2.落实自身责任,保证矛盾纠纷的诉求表达畅通
  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和谐社会不代表不存在各种利益冲突,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能力化解矛盾和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目前,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工作中,对于权益受损的群众来说进行利益表达不仅困难,而且常常被视为“刁民”,成为问题涉及的政府部门之间踢来踢去的“皮球”。如果群众的利益诉求找不到反映的渠道就阻塞了言路,隔断了政府部门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就有可能积聚问题,激化矛盾。
  有的水电企业认为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一有矛盾和纠纷就踢给政府,好像与企业毫无关系;有的企业不敢面对群众,看到群众就“怕”,见了群众就烦、就躲,对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有的企业讲排场、架子大、自以为是、高高在上,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这些都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水电企业要保证群众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必须以满足群众、适应群众、方便群众为标准,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及时、准确、全面、顺畅地反映到企业的业务部门,并得到迅速有效的响应。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诉求表达方式要平和。企业方完全有理由、有条件、有办法使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平和的方式得到充分的表达,双方采用过激方式不利于诉求的表达与收纳,反而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激化。
  (2)诉求表达行为要有序。在接访时,应该严肃要求投诉人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依照一定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续。要求在表达自身诉求时,不得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防事态的无序化、扩大化和过激化。
  (3)诉求表达成本要低廉。水电企业有能力、有职责降低群众的诉求表达成本,要提高工作效率,要使群众在反映和解决问题上少花时间、精力和财物。在对待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每一个具体诉求。
  3.转变观念,用好、用活利益凝聚机制和利益协商机制
  当下,我国社会结构复杂化、利益群体多元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难免有利益纠纷。利益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就会激化矛盾,酿成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事实表明,水电企业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利益冲突。分散的要求很难在决策层面上处理,要有效地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必须有一个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经验表明,经过凝聚的利益诉求更容易通过沟通与协商、谈判获得解决。
  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矛盾各方按照法律政策的渠道和程序,妥善协商达到利益均衡,各得其所,自主解决其利益矛盾,这时,政府无需事事介入,既减轻了行政负担,也降低了社会成本。某水电企业为解决邻近村村民出入穿过该企业厂区影响安全管理的问题,在厂区外围征地修建了一条混凝土便道,以供村民通行。就在封闭原先道路、围墙封闭施工时引起了邻近村民的阻挠。村民提出便道较之前的道路弯多、视线较差的意见,所以不愿意走便道。但是因山区地形限制,企业又没有办法解决村民提出的意见,双方多次谈判仍然未果。后来,企业转变思路,从乡村的整体利益出发,提出支持该村修建混凝土村道,乡村支持企业封闭围墙(改道)的意见,经多方工作,得到了乡村大部分村民的赞同。利益协商机制使水电企业化解了和邻近乡村的矛盾和冲突,利益各得其所,双赢互利,利益均衡。
  4.调动各种资源,提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执行力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只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实现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水电企业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充分调动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村委以及村干部、农村里威信高的人士等各种资源,集中精力专心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水电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政府部门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这种互相支持的关系越来越深。根据当前维稳的新形势,笔者认为,要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提升到更高的一个层次。企业的维稳工作者要和各级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建立密切的关系、良好的友谊,这就是良好的社会资源。当企业出现社会矛盾和纠纷时,企业的维稳工作者能够调动相关人员迅速作出反应,投入到维稳工作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水电企业往往地处偏僻的乡村,新形势下维稳工作的着陆点必须前移至企业的周边乡村。维稳工作人员要深入乡村和广大群众中间,要保持与村委良好的沟通渠道,涉及到村民群众的事情及时互通信息,多沟通多交流,共同商量解决的办法,不偏不倚地把矛盾纠纷处理好。维稳工作人员要放下企业“白领”的架子,善待周边的群众,见面主动问好,利用空余时间主动拜访村干部和威信高的村民,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困难,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问题,把企业的关心带给他们,把先进的思路、先进的思想、先进的信息带给他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能够换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村干部和村民朋友担当了矛盾纠纷信息员和“和事佬”角色,就能为企业的维稳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维稳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忽视了某个环节都有可能造成维稳的“维不稳”,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某水电企业因水库后期扶持资金被地方政府占用,群众多次到政府上访,在没人理睬、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引发了有预谋、有组织的冲突事件。200多名群众纠结到企业静坐,发展到冲击企业办公楼、厂房,殴打企业保安和职工的恶性事件。在整个事件中,虽然政府官员有劝解,但县领导临阵畏惧而逃;虽然警察到现场,但警察不敢上前维持秩序,萎缩一边。企业在冲突事件中成了无辜的“替罪羔羊”。这件冲突事件至少反映出了五个问题:一是企业维稳工作人员与周边村委、村干部、政府、公安等的关系处于什么层次?掌握的社会资源处于什么水平?二是维稳工作人员有没有及时发现和排查不稳定因素?有没有属于企业的农村“信息员”?三是维稳工作人员有没有及时深入村民群众,努力瓦解对企业的冲突?四是维稳工作人员有没有努力引导村民,特别是村干部和带头人员找到正确的利益诉求部门,正确上访?五是企业为了自保,有没有通过上级政府和新闻媒体对冲突事件施压?此次冲突事件的教训非常深刻,反映出来的问题令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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