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存在的难点及对策(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加强电费回收的措施和建议
做好电费回收着力做好四方面应对措施:加强电费回收宣传,培养用户按时缴费习惯;拓展电费回收渠道,使用户享有便捷缴费的途径;加强电费回收周期管理,建立相应风险防范机制;调动电费回收人员积极性。在电费回收工作中,有些外在因素是用电营销人员无法改变和控制的,但在班组内部,还是可以制定有效的管理和考核等办法,深挖潜力,有效提高电费回收率。对于不同的欠费用户,我们也应当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有效地回收电费。
(1)加强电费缴费宣传,拓展电费收渠道。加大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各类电力行政法规中有关电费缴纳责任条款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拖欠电费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对用电客户强化“电是商品”的意识,可以通过电视、媒体、散发宣传小册子等方法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对用户进行用电知识及按时缴纳电费的宣传,再结合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从而使“电是商品”的意识做到深入人心。
(2)积极拓展电费缴费渠道。联合各大收费银行推动电费代扣,调动银行积极性能。如租赁户,因办理批扣的存折为户主存折,租赁户不愿意在户主存折中存钱,习惯拿存折到银行查一下电费金额是多少,存多少金额。造成银行觉得占用资源,用户觉得排长队,缴费极不方便。针对这种情况,拓展报亭、邮政、电信、移动等便民服务点缴费方式,合理增加缴费网点,实现电费缴纳的安全便捷服务。让用户在家门口就能实现便捷缴费。
(3)积极开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客户电费回收周期分析,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方案对优质客户应有优质的服务;对于电费回收周期长的大客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实行一月多次结算电费;对于恶意欠费用户,也应采用类似银行“黑名单”的制度,行使不安抗辩权,实行预购电制度。在欠费复通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有别于优质客户区别对待处理。特别对于停电后私自复通用电的,严格以电力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互享,尝试联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电费回收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一是开展电费质押担保制度;二是加大分次结算力度,缩短停电时间。结合续签合同,加入分次结算的协议条款,对欠费用户重签合同,从发生欠费就执行分次结算;三是积极开展风险抵押、实物质押等工作,发生欠费与用户签订实物质押的协议或合同,以避免拆配电设施时发生纠纷,以能保证企业倒闭时有实物可以抵押。
坚持电费回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防控措施,跟踪电费高风险企业的经营和缴费状况,提前采取措施,坚决防止新欠电费和坏账发生。
(4)结合内部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电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奖优罚劣,使各种考核办法日趋完善。切实提高每一个电费回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电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足额回收。部分民营企业资金利用率十分高效,基本是没有余额躺在银行过夜。需梳理这部分用户,采用上门紧盯催讨。为解决正常工作时间催费只见门、不见人、收费效果不佳的情况,实行错时催费。农村客户,将催费时间调整为中午或晚上;城市客户,将催费时间调整为晚上或其上班前,将会起到较好的效果。此外,还可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催收人员利用双休日和长假主动催收电费,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5)积极寻求政府部门支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客户欠费情况,积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政府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沟通,特别是破产与濒临破产企业的欠费情况,定期与政府沟通欠费情况以及电费回收中的重点、难点,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6)积极与社区、物业公司联系、沟通,争取社区、物业的理解和支持。在营销系统中,用户的联系方法没有或者错误的较多,因未及时通知到用户而引起欠费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通过积极与社区、物业通过多渠道沟通,采取一定的方法,如果能取得用户的联系方法,使得在催缴过程中,能多途径通知用户,就能有效降低出租户和空置房的欠费。
四、结语
电力企业已经走向了市场化,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生存的关键。供电企业应以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优质服务作为电费回收工作的基础,争取用户的理解与支持;针对目前停电催费受电力法规的限制,导致电费催收中的被动局面,寻求在法律层面上对供电企业合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争取法律上的主动,以规避自身停电程序带来的电费催收被动风险,将电费回收工作走向更深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