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强电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思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四、有效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思考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电力企业要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关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三公”原则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1.推行组织架构一体化,规范业务外包和人力资源配置
以“精干高效、上下承接、权责明确、界面清晰”为原则,规范“区域电网公司—省公司—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的机构设置,统一各省区电网公司的组织架构及业务管控体系。要以规范业务管理关系为抓手,全面梳理各项业务的管理界面,规范对外委托业务范围。要理清业务外包的管理关系,明确用工主体,理顺劳动关系,规避用工过程产生的各种法律风险,为规范劳动用工及岗位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制定和完善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编制人力资源规划,加强企业劳动用工计划的管控,逐步优化企业各类人员的比例。统一规范岗位设置、岗位名录及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按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核定定员,建立关键岗位接班人计划的用工机制。
2.打破身份界限,逐步解决人员交叉混岗问题,推行岗位管理
一是依法清理关联企业在主业工作的人员。以全部退回为主要原则,首先将这部分人员全部退出主业的工作范围。待主业空缺岗位进行公开组聘竞聘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与合格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合法规范的用工关系。二是妥善解决主业出借到关联企业的人员问题。积极稳妥规范关联企业劳动人事关系,实现主业与关联企业人事分开。主业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任命关联企业的干部,也不得参与关联企业的干部管理或参与管理关联企业的劳动人事日常事务。清理主业出借关联企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按照员工本人自愿原则,可选择回归主业或继续留在关联企业。对于回归主业的,由主业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关联企业办理规范的借工手续后,在2-3年过渡期内逐步有序回归,由主业单位妥善安置;对于选择继续留在关联企业的,应与主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法与所在关联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主业单位要依法合规地处理好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关系等事宜。三是逐步规范其他各类交叉混岗用工管理。对于劳务派遣制用工人员混岗使用的,要在做好定员核定和规范岗位设置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公开竞争上岗,将在岗的优秀劳务派遣员工转聘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主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工作的,要组织对该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逐步转为从事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或技能岗的工作,若经过两次转岗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着力构建和谐的分配关系
要加强工资管控,理顺收入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分配关系。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统一的工资分配制度,统一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整体比例,扩展岗级区间,覆盖所有岗位和人员。突出岗位价值,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引入执行岗级,保障员工工资水平不降低和工资变动最小化。尊重老员工的既得利益,同时合理设定“新人”岗级区间合理过渡方式和时间。设置一线班组绩效工资倾斜系数,鼓励青年人才、特别是技术骨干安心扎根一线。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工资常态化晋升机制,形成绩效升、工资升、绩效降、工资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强调机会公平,明确每一位员工都享受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权利,都享有一个平等的干事创业的舞台,强调不论何种身份、何种用工方式,上什么岗位就拿什么岗位工资。对同岗同工不同酬人员,通过业绩考核结果与岗级晋升挂钩的方式逐步过渡到位,实现在同一责任主体内“同岗同工同酬”。
4.建立和完善全员业绩考核管理体系,促进员工合理有序流动
建立绩效考核积分管理制度,以贡献确定绩效考核积分,使绩效积分与岗级、薪级晋升关联互动,按绩取酬,初步形成工资正常增长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施全员绩效考核,通过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考出员工的积极性,考出工作热情和动力,考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距。健全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推行业绩考核结果与员工培训、评价以及个人荣誉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不断加强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坚持优胜劣汰,激发员工积极向上的内生动力,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脱颖而出。
5.推行在同一责任主体内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规范保险福利管理,对原来因“身份”而异的保险福利标准进行调整,依法依规覆盖全体员工。从公开竞聘上岗、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员工住房公积金实行相同的缴费比例。
总之,规范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规范,努力构建以法人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盘活员工队伍,推动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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