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职业院校学生“出口”问题的对策(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学生“出口”畅的对策
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各职业院校应以“就业为导向”来作为学校的办学方针,切实提高学生的对口就业率,确保学生“出口”畅,探索出一系列有利于学生就业、创业的对策。
(一)质量保障是基础
学生就业的好坏,关键是质量,这就如同一件商品。“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职业院校要真正确保学生能很好的就业,关键是学生素质好和技能高。笔者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
1、加强对学生正确择业观的教育,加大对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首先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始终,使学生明确目前的就业形势是什么样的。例如,以会计专业为例,会计人员需要知识,更需要经历和经验,一般用人单位招聘会计人员特别强调会计人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社会上流传的是“会计越老越吃香”,“一个老会计手上做着十几个单位的账”,可见经验的重要性。要做好会计,必须要有基层出纳、材料核算、工资核算等的工作经验,否则,很难成为一个有经验的会计。
其次要从主观上增强对会计行业的认同,培养他们敬业乐业的精神,授课教师这方面要起着主导作用。教师可以通过丰富的专业知识,灵活的教学方法,向学生传授与会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了解本行业,明确从事会计工作未来的发展前途。还可以通过与学生进行交流,让学生对未来所从事的会计工作产生兴趣。因为笔者根据经验所知,大部分学生都是不喜欢会计工作的,因为她死板,再加之学生感到自身数学不好,有学习的畏难情绪。
2、改变传统的培养模式,拓展新型、仿真训练技能的方式、方法
(1)建设新型模拟实习、实训系统
实习实训是职业院校学生锻炼动手能力,培养职业应用技能,增强职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方法。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知识与能力只靠学校课堂教学是不能完全得到的,必须要通过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学习锻炼取得。职业院校必须加大对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使学生能及时地将书本知识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促进专业理论的学习。
(2)加强校企合作,进行工学交替
工学交替是职业教育培养人才最有效、最基本的途径。所谓工学交替的职业教育模式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密切合作,学生先在学校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后在企业中进行实训、实习,使学生将书本知识和实际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高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通过和企业合作,拓宽学生的职业实践渠道,增强学生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职业状况的了解,通过工学交替等方式提前适应岗位要求,提高实际动手能力。例如,以会计专业为例,学生在校学完一定的理论知识后,职业院校就可以与当地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记账公司联系,安排学生下这些企业实习,以便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这种方式既可以减少实验实训室成本,还能使学生得到最充分的锻炼,并且实现和企业零对接的要求。
(3)创建真实实践平台,提供完全逼真的实习、实训场所
职业院校可以在校内创办校内工厂、校内公司、校内酒店、校内超市、校内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所有与本校所设专业相关的真实的工商注册实体,交与学生经营,这种实体经营是较前述两种实训模式更为有效的培养学生技能的方式、方法。例如,以会计专业为例,笔者所在学校就成立了一家校内记账公司,完全交与学生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但学校定期考核,定期安排学生轮训。
(二)政策保障是护航
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除了依赖学生的高素质、高技能外,还必须借助于政府的政策。这正如一件合格商品一样,它的买卖成交必须依赖于买卖双方,要真正将一件合格商品卖出去,就必须保证买方有足够的购买力。职业院校要保证毕业生就业,就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因此笔者呼唤政府必须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政策。具体有以下两方面:
1、对于录用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实习生的单位,我国政府可以仿照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一样,给予这些用人单位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可以根据当年录用人数和聘用时间在税收上给予减免或退还部分的政策;也可以依照当前我国企业录用残疾人员或企业下岗职工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我国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经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并与之签定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当前“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已经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赛、年年有省赛、届届参国赛”的局面。对于那些在省赛或国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选手除了当前已经给予的优惠政策外,笔者建议可以安排他们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凭他们的技能水平,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应该肯定是能胜任的。如果能有这样的良好政策,笔者坚信:一方面能带动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另一方面也一定能提高全省乃至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
(三)机制保障是手段
职业院校培养的应该是高素质和高技能的学生,但难免也会出现不合格的学生流入市场的现象。对于这样的个别或者部分学生我们也应该有一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回炉”再加工,职业院校应该建立这样一种机制。这正如商品交易市场,对于不合格商品实行退场制度。对于已经毕业或者已经就业的学生,当前职业院校应该鼓励他们在专业技能缺乏时再回校学习提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当他们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时我们应该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或者根据学校毕业生跟踪就业表,强制他们“回炉”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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