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科学发展观视阈下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4.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部门配合不紧密。
近年来,相对于衡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没有有效跟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广告,一房多卖、延期交房办证、配套设施不到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问题监管不力。仅产权证办理一事,目前全市尚有近万户房屋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依法登记发证,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在房地产业上没有建立一个相互协调合作且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规划、建工、国土、财政、房产等部门在落实规划要求、施工许可证管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土地开发利用、税费征缴、市场准入、销售广告、合同备案等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不到位,在信息与资源上不能做到共享共用,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做到互助互动。市场监管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
二、房地产业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推动了房价上涨;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房地产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巨额收益,它显著地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增长,并间接影响建筑材料、家电等行业,带动GDP的增长。这使得房地产在经济增长中的位置急剧上升,使得各地方政府纷纷将房地产作为发展经济的万能钥匙,在许多地方,土地收入已经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土地已经变成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政府与土地之间的利益关系扭曲了土地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这是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难以奏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地方政府在土地上的财政收益还表现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统计表明,在房地产建设、交易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30%左右,再加上30%左右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将近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60%,而土地资源减少、银行坏账、资源衰竭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无关,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正是这种成本和收益的极端不对称性,使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强。
(二)房地产市场本身不能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
众所周知,市场机制在涉及外部性、公共产品以及社会福利方面存在失灵现象。房地产投资者盲目追求高利益,热衷于提供大户型、豪华型商品房,中低收入阶层能够买得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量就非常低,这势必造成房地产市场供求的总量与结构性失衡。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措施来解决住房问题,即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交给市场,由市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由政府保障,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通过非市场化手段解决。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地关系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只有政府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保障房,才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但目前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严重不足,城市居民只能挤上市场购房的独木桥——这是当前住房市场出现价格过快上涨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是开发商片面追求投资利润的心理促使其采取短期行为。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大,收益高,房地产开发商急于求成,认为房地产开发是一次性的短期投资行为,仅考虑房地产销售价值的实现,忽略住宅质量及售后服务和管理。二是从成本一收益理论来讲,众多房地产企业不诚信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诚信成本太低,不诚信所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因为不诚信所带来的收益。当前对失信者的法律约束力仍然很弱,现有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不完善。三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采用较少。由于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对形成现代化的住宅产业化体系、建筑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缺乏优惠政策和调控手段,难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自我完善的市场化激励机制。
三、解决房地产业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盘活存量,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的规划调控、土地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把土地闸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扩大上述5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上一篇:试论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下一篇:试论跨国公司的劳工权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