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为与不作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二、政府干预养老保障的必要性

  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传统家庭和市场难以解决养老保障。解决它必须有政府的参与。这里,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干预养老保障的必要性何在?我们认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和社会自治在养老领域里的失灵。或者说后者无法独力承担现代养老功能,而政府则拥有强制性、普遗性的国家权力、合法性权威和财政支持等优势。能够提供特定的养老产品来弥补市场和社会自治的不足。其表现是:

  l、一些社会性风险如经济大萧条(恶性通货膨胀、大规模失业)、战争、地震、瘟疫等影响范围广,危害性极大,发生概率不稳定。对于市场和单个家庭来说均属于不可保风险。而政府则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通过征税来实现社会风险的保险”,“能使几代人共同承担风险”。发挥代内与代际的再分配功能。

  2、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这是由面I临风险人口的异质性和关于风险的不对称信息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问题。在市场竞争均衡的条件下。私人保险机构按平均风险计算保费。这意味着风险小者补贴了风险大者。风险小者往往退出保险市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风险大者则隐瞒自身身体状况的信息而积极投保。如此下去。就无法得到足够的保费以平衡支出。最终将导致保险市场的崩溃。相对而言。政府可以强迫法定范围内的所有人购买保险,以避免逆向选择的问题。

  3、个人短视。由于目光短浅。个人可能不考虑长期生活,或认为当前消费比未来储蓄有价值得多,也可能由于缺乏信息(包括未来的健康状况、生活费用、终生的收入能力以及各种投资和保险形式的安全性及增值率)而导致保险不足或过度保险。短视将使人们年老时陷入贫困,或者依赖于社会其他人的帮助,将其养老成本转嫁给他人。这就是所谓“免费乘车”和“道德风险”。给社会带来负的“外部效应”。面对短视问题,遵循自由主义原则的市场无力解决,而政府则可以强制人们早做准备,并帮助人们选择最优的消费路径。

  4、外部效应和交易成本。如前所述,不购买养老保险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负的外部效应,即当这些人年老贫困时。其养老成本要由社会或他人承担。虽然,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自愿达成一项交易,使外部效应内部化,但在实践中,这种交易成本是巨大的。因为养老是^^都需要的,只要一方不愿协商或达不成一致意见,交易就不能成功。此时,需要政府制定交易规则,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以节约交易成本。政府还可以直接供给公共保险计划,因为由政府统一管理实施,比分散的保险机构更能节约交易成本。

  5、老年贫困。经济学一般将分配公平与否的价值判断排除在外,“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同收入分配没有什么关系(不涉及到收入分配的任何方面)。竞争市场可能会带来很不公平的收入分配。”那些收入太低,甚至难以维持最低消费水准的穷人无力购买保险,年老时亦处于贫困状态。这时,政府必须维持老年人的养老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必须采取收入再分配的措施来满足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政府干预应当“有限”的必要性

  政府是否应承担养老保障的全部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养老领域里的社会自治弱化和市场失灵以及政府优势只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政府不应该也没有能力承担全部的养老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失灵”的存在,以及市场和社会自治所表现出的相对优势。这种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l、政府干预的公平损失。相对于其它供给机制,政府干预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能维护社会公平。对穷人进行收入再分配。政府干预的确已改善了许多国家第一代老年人的福利,但“它的再分配能力有时被用来造福于富人而不是穷人,或者在尚未确定是否公平的基础上,就以损害这—代人的利益来帮助另一代人”。富人集团常利用其优势资源展开同政府的博弈,影响公共政策的选择过程和实施过程,而且政府本身作为“经济人”也有其自身利益。甚至出现极权、腐败等偏差行为。因此。政府并不必然会代表公共利益。必然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和老年人的权益。这种情况表明。超出市场作用范围的公平问题。政府未必能很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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