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念价值及其营销学意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物务观念价值及其观念产品
本文所提出的观念价值,是基于人的认知的一种价值形态。它不同于物务的有用性的使用价值,也不同于商品交换中抽象的人类劳动创造出的交换的量上的关系和比例——交换价值,它是物务客观存在时为人们所感知的一种价值,即它是一种观念物。这种被认知的价值的高低一般会受到市场上对该物务的供求状况的影响,但不单纯取决于供求状况,甚至脱离了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人的感知对象,是人们对该物务的使用价值以及内在的交换价值的认知。如果说对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关注是人天然产生的,属于自然属性,那么观念价值就完全属于社会属性。开篇所提到的色诺芬的笛子和亚里斯多德的鞋子,当它们不被物主所消费,即主人不吹笛子、不穿鞋子的时候,不同的人对这种时候物务价值的认知往往是不同的,有的会认为很有价值,是一种财富的象征;同时也会有人认为,闲置的东西就没有价值,其根源在于对物务认知的人的观念的不同。基于不同的观念的人对同一个物务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认知往往是不同的观念价值。同一个物务的不同人的观念价值可以不同,但是基于观念之上的知识而形成的价值上的认知,就成为了观念产品,成为了观念产品形态的观念价值是统一的。
中央电视台的《鉴宝》节目就充分反映了这种观念价值。持宝人将宝物进行展示,专家、持宝人和观众分别给出一个价格,三者之间往往差异很大,反映了三方对宝物认知上的巨大差异。其中缺乏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持宝者和观众给出的价格,属于观念物范畴,而专家凭借其丰厚的专业知识所给出的价格则属于观念产品范畴。三方同一事物观念价值上的差异,一方面,反映了三方所掌握的相关知识的多寡;一方面,反映了各自认知观念上的差异。一旦藏品到市场流通,实现的交换价值往往并非人们所给出的价格即并非各自差异较大的观念价值,而是会在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下得到一个共同认可的成交价格,而其中所包含的内在交换价值得以体现以及成交价格达成前提是买卖双方获得了对藏品一致的认知,即以双方的观念趋于一致为前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观念价值是以一定的观念为前提的,它与传统意义上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不同,但也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物务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是物务存在观念价值的基础,正是物务存在着使用价值,人们才会从观念上去认知它的价值, 而这种观念价值在买卖双方之间的趋同过程就是该物务交换价格形成的过程。任何物务都存在观念价值,非商品仅仅表现为各种不同观念价值;商品所实现的价值量是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与人们不断趋同的观念价值所共同决定。
四、观念价值的营销学意义
观念价值作为一种新的价值形态提出来,对市场营销学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市场营销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拓展了价值理论的基本范畴和领域
将非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务引入到价值理论,从而为相关物务的营销活动提供了理论基础。传统价值理论探讨的是基于人类劳动的价值范畴,而观念价值考察的对象包括所有能够给人们带来各种享受和效用的物务,这使没有经过人类劳动单纯由大自然作用产生的对人类有益的物务都可以进入到价值领域进行基于人类观念的价值考察。例如,人们对于环境优美的海滨城市的向往和留恋就反映了这种价值,正是这种观念价值的存在才导致了海滨城市的经济繁荣和发展。
2完善了物务的价值形态
观念价值描述了没有投入到使用也没有用于交换的物务的价值,为相关物务进入流通提供了价值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各种资产类物务的交易越来越频繁,对相关资产的估价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观念价值以及观念产品概念的提出为这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阐释方法,从而为相应的市场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专业人士提供的观念产品还是普通人对相关物务认知的观念物,都构成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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