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边远地区、高寒山区的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解决了一部分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但目前,曲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建议从完善管理体制、增强农民的投保意识和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等几个方面来加以完善和改进。
论文关键词:曲靖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现代化
我国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大多数农村居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风险还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安全保障,甚至还有几千万人生活在贫困之中。但是,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趋势来看,把全体农村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这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而且也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因此,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现代社会保障主要还是采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式。由此,本文试就曲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作一点探讨。
一、曲靖农村的养老保障模式现状
我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建设中,就养老保险而言,建设中的养老金制度模式由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组成,它们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但是,由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着二元经济、城乡分割的现实。这就造成了我国城市、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步,农村的现代养老保险建设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等落后地区,其养老保障仍然是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曲靖的基本情况也是这样,并且作为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农业产值一直占重要地位的农业大市,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曲靖全市近80%的劳动者直接从事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据曲靖统计局编写的《曲靖统计年鉴/(2001年)统计,在总人口数5450687人中,农村人口数达4785442人。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比例比全国平均值还要高。但是,就农村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而言,状况不容乐观。可以说在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占据着主要地位。
据我们对茨营乡大麦村和沿江乡庄家圩村的调查(大麦村为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寒山村,庄家圩村为坝区富裕村),两村6o岁以上的老人主要靠子女赡养。更值得一提的是有的乡、村还制订村规、民约来强化传统养老保障模式,维持社会稳定。罗平县鲁布革乡多依村的《村规民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参见拙作《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期)。寻甸县(现属昆明)鲁背村的村规民约也这样规定:子女每年给无劳动能力的老人粮食400斤,零花钱200元。另外,在对富源县古敢乡的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无儿、无女的老人(一般为7O岁)或五保户在乡政府办的养老院养老。养老院的开支来源主要为:(1)政府拨款;(2)全乡村民每年出2公斤粮食;(3)老人们自己养猪、养鸡和种菜等。这些现象普遍存在于曲靖农村。
当然,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不是没有在曲靖农村展开,1992年,曲靖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就正式启动了,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5年曲靖行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1996年曲靖行署又印发了《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曲靖地区全面展开。到1996年6月底,全地区共收取保险金达1510万元(《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文件》)。到2002年底,整个曲靖参加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农民共有l6万5千多人,共计积累保险基金8000多万元,目前已有2500多名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年发放养老金20余万元(曲靖市社保局统计数据),农村养老保险开始成为部分农村老年人获取稳定收入的一个来源,并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自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来,受管理体制改革、银行利率持续下调及中央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变动的影响,曲靖农村养老保险事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也正因为这样,在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仍占据着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