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居住模式、土地流转的方式、社区公共事务等问题上,居委会多次组织居民进行协商、谈判。A村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景区内的居民可以通过把自己的房产由单纯的生活要素变为生产要素,提高自己的收益,因此都不愿意集中居住,对此问题,政府尊重居民自己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政府、居委会、居民之间协商的作用。
(三)居民的参与方式:逐步从传统村落的熟人纽带走向现代契约纽带
村改居后,随着社区经济的发展和社区的逐渐开放,A社区逐渐从封闭的、单一的传统的农村社区向开放、包容的现代社区转变。社区流动人口的加快、现代因素的注入等使传统村落的熟人纽带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仅靠传统的熟人纽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区的发展需要。
传统村落熟人纽带的局限性必然要求一种新的联系纽带来维系彼此之间的关系。尽管农民千年以来固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难以在倾刻间得以改变,但是“农民理性经济人”的特性使其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在与“陌生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必然要寻找一种有效的方式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在产权制度改革初期,政府通过确权给村集体颁发产权证书,以确定自己拥有的财产;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不仅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而且,大部分选择了通过“村委会(居委会)”这个中介来流转,因为他们知道,在中国居委会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双重保障,以防自己在土地流转之后得不到预期的收益。在A村的土地流转中,土地流转的338户中,全部签订正式流转合同,委托给村委会流转的有307户,流转面积占流转总数的91.96%。
在居民日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契约也成为普遍的联系纽带。如花卉协会在订购种子、洽谈业务等方面,餐饮协会在承接业务方面,社区新型集体组织在招商引资等方面,都通过签订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甚至亲人之间出现“家庭赡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总之,现代契约的出现以及社区的发展,使传统的联系纽带逐渐消解。
四、结语
土地流转进程中乡村传统的消解与乡村的现代化并进。随着乡村传统的消解和乡村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区出现社会分化、社会逐步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对此大多数学者认为这是社会现代化和进步的表现,未来新农村建设应立足于现代市场经济,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应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城乡统筹的进程中,村庄传统的消解和乡村的现代化过程并进,乡村传统的解体进一步推动乡村的现代化。乡村基层社会组织化有利于推动社区利益整合。土地流转的进程就是乡村利益格局重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农民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社区中出现大量的新经济组织和生活组织,这些经济组织和生活组织,在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利益关系的重新整合。社区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利益协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宣传公民意识、动员社区资源,协调利益关系、促成合作关系,提供多元社区服务、提升居民自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