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推进落实户籍制度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行,我国原有体制下形成的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城乡户籍迁移制度开始松动,但尚未根本触动,主要原因是户籍承担了社会保障职能。今后要推行户口迁移制度改革。首先,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等级管理制度。取消人为的、行政的户口“审报”制度,以准入条件取代计划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和职业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其次,科学的制定门槛标准,促进认可管理流动。准入条件代替指标控制,为实现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提供依靠市场调节为主的制度前提。靠市场调节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再次,建立科学的人口管理系统,实现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单纯依靠户口登记制度已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人户分离。改革的方向是要以身份证制度作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依据,实行一人终生一个社会保障代码,实现开放、动态的户籍管理,运用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储存完整的个人信息,确保身份证的“唯一性”,同时扩大和提高在全社会使用身份证的有效范围。
3.3逐步合理的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无力承担九亿中国农民的基本保障,但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却不能无所作为,要把握征地补偿标准、土地价格水平和开发利润率合理的“度”,既需要克服理论方法、社会心理等方面的障碍,也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深化改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同时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城镇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立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的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四是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凡是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3.4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
如何筹措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成功与否的关键。要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的筹资机制。鉴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水平,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从国家的角度,必须体现政府的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初期更应给予更大的支持。同时,国家应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部分责任。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方面,应当把各级财政支出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当中,按照当地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合理分配,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投资力度。各省r市)可自行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对现行保障基金的分配比例和数额。另外,集体也应承担一部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从筹资渠道上,可以考虑借鉴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经验,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从社会广泛筹集资金。也可以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作为附加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做到富者多缴,穷者少缴,起到“调富济贫”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最后,对于部分农户缴费难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