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马迂的财务伦理思想研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善者因之”的投资伦理观

  “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司马迁认为义与利是对立统一的,任何绝对的“重义轻利”从根本上说是违背人的本性,进而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因此,与其对人性抑而制之。不如顺应经济发展之自然,顺应百姓进行贸易、投资等活动,“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司马迁看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和动力。这是任何人都无法逆转的,是所谓“道之所符”和“自然之验”,因而最佳的投资管理政策是要符合经济规律,顺应自然之势,“因而用之”。当然,如果投资活动发生了严重的偏离、危害,也要因事制宜辅以一定的“利道”、“教诲”和“整齐”,由国家在某些方面进行相应的政策引导,或鼓励人们从事某些方面的投资活动,或对某些投资活动加以限制和强制,而不要武断地直接干预投资活动,“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投资活动常态化,“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由经济的自我发展而实现天下之大治,“上则富国,下则富家”,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可见,司马迁‘.善者因之,顺乎自然”的投资伦理观传承了孔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思想,并赋予了新的伦理内涵。

  四、“资利资封”的分配伦理现

  与封建社会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按政治权势进行财务分配的主张不同.司马迁首次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素封”的观点,他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创新地指出“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命日‘素封’”。

  在“货殖”经济中,司马迁认为财务分配必须遵循一定的要素标准:有官职者可以通过其管理得到傣禄的分配,有爵位者可以通过封地得到贡奉的分配,有土地者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地租的分配,有货币资本者可以通过借贷货币获得利息的分配,“是以无财作力,少有斗智,既饶争时.此其大经也”,而没有权财的人,则可以通过出让劳动力来获取收入,从而“各得其所”。此外,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结尾处对“素封”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论述,“由是观之,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司马迁认为,致富没有固定的行业,而资财也没有固定的主人,有才能的人能够聚集资利,不肖之徒最终会破财败家,“岂所谓‘素封’者邪?”可见,司马迁摒弃了道家“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分配观,改良了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观,开创性地提出了按照管理、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度来参与财务分配的观点,这比亚当·斯密的要素分配论早了1800多年,堪称“史学一绝”!

  “融百家治国之道,明古今盛衰之理”,在诸子百家的思想浸淫中。司马迁融宏观富国之学与微观治生之学于一体,以其睿智的眼光探寻伦理道德的物质本原,博通并蓄,凝练了中国财务伦理思想流变中的历史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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