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价值理论的三个通约——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比较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有人用复杂劳动所耗费的时间和培训、教育等费用为基数来进行系数折算。这些时间和物质耗费是一种沉没成本,只能说明过去而不能面向未来。只有通过对复杂劳动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的衡量,才能够揭示动态的“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因为人类的学习、技术的进步是加速度的变迁过程,复杂劳动的折算不仅仅是简单的倍乘,而是非线性累积的指数乘积。也只有在扩大再生产的循环中,依据未来的产量和使用价值,才能够反映这种系数的指数特征。

    复杂劳动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在劳动价值论中占据关键地位。在迁回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劳动,是劳动的一般形态,反映了资本(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特性和劳动对资本(生产资料)的利用程度,是劳动与资本通约的桥梁。所以,价值量是对复杂劳动的计量。对于同等程度的复杂劳动,可以用劳动时间计量;对于不同程度的复杂劳动,必须先折算它们的换算系数。从以上论述可知,这个系数必然也包含了技术的因素。所以说,时间与技术是价值尺度的两维刻度。

  四、通约的量纲——一种新的理论尺度

    由此可见,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通约矛盾不能依靠单纯的时间标准来解决。如果以劳动时间为单位,则人寿期百年,所有人创造的价值就大致等同,这与现实显然不一致。马克思认为价值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并且不受技术变动的影响,但是这样就不能进行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之间的通约。如果要进行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之间的通约,就要折算它们之间的技术含量,承认技术对价值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个两难问题,利用综合时间和技术的复合单位来定义价值是惟一的出路。正如牛顿在自然哲学里对质量的定义表述为每单位加速度的力,价值的量纲应该表述为时间与技术的复合单位。

    让我们再次回顾一下庞巴维克的话:“马克思从古代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了一种思想,即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在交换的场合,事情是以商品所有权的变化为结束。这宁可表明存在某种导致变化的不均等和优势。当某些复合体彼此密切接触时,就会产生某种新的化学组合..…事实上,在现代政治经济学家看来,古代经院学者关于被交换商品中存在某种等同的理论是不能成立的。庞巴维克的原义是批评马克思逻辑“三大步”的第一步,即相互交换的商品中包含有等量的质。他的意思是说,商品的交换,就像是能量的流转,总是由“不均等和优势”肇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并且终结于这种“不均等和优势”的消洱。这个说法是有启发的。不同的分工造成了不同的技术和察赋差异,从而具有了李嘉图式的“相对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不仅可以解释国际贸易,同样可以解释国内的一般性的商品交换。价值的流通,正是基于这种相对优势,从而使得买卖双方有利可图。

    这样,价值的复合单位在现实生活中就能够找到根据。在交换中,出于对相对优势的衡量和比较,人们一方面需要计算由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实际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对相互之间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机会成本进行估算对比。马克思写道:“不同部门的生产力水平不能直接比较。我们不能因为生产一盎司金与生产一吨铁需要同量劳动时间,就说金的生产力低于铁。可见,时间与技术因素必须综合地考虑在一起才能在交换中进行相对优势的比较。当金与铁交换时,生产铁的工人会计算在自己现有掌握的技术下生产一盎司金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同样生产金的工人也会计算由自己来生产一吨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当各自都估算出自己的比较优势时,交换就发生了。估算中依据的时间和技术,就产生了新的“价值的理论尺度”。

    新的“价值的理论尺度”会受到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比如供求的数量、讨价还价的势力等等。但是它的决定性的因素,是能够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所以恩格斯说:“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而生产费用,在不同的技术条件下显然是不同的。只有把劳动时间和技术条件结合考虑,才能判断出一宗交换“值不值得”,判断出该商品的价值能否保证它的再生产。

    马克思定义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构造一种标准的社会平均技术条件。对于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来说,这是合理的,而对于资本构成不同的众多品种商品的生产者来说,就不太现实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斯拉法的“标准生产体系”一样,排除了技术变动的可能性,不能够反映动态的社会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的“价值的理论尺度”也需要综合考虑时间和技术。

    时间不仅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也是哲学家思考的对象。伯格森区分了“真正的时间”和“科学的时间”,认为人类生命延绵的真正时间是不可衡量的。至少,这句话启示了单纯用钟表的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的困难性和复杂性。过去一小时的劳动与现在一小时的劳动即使在生理上是无差别的,在社会意义上也会有极大的差别。时间并不是均衡的流程,因为社会进步和技术发展总是加速度的。如果说价值量是单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这个时间是过去生产该商品的时间还是现在再生产同种商品的时间呢?可见,时间和技术关系的理解是本文的关键所在。等量劳动时间创造等量价值,是在不变的技术条件下起作用的规律。当社会呈现整体的技术进步,或者个别劳动中所包含的技术因素起了变化,价值的衡量就要考虑重新计算。

    从两大经济学范式相互通融的角度来理解价值理论,不仅解决了复杂劳动的通约问题,而且长期困扰劳动价值论的其他难题也都迎刃而解。同时,可以更为清楚地看到两大范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它们各自坚持了价值尺度的时间维度和技术维度,“新的理论尺度”为它们的通融搭建了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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