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重庆市居民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研究(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实施
  效率与公平是收入分配的一个经典命题,是人类社会一切经济、政治行为追求的目标。效率与经济是否增长和增长速度这一“必要条件”密切相关,公平与社会绝大部分人群是否都有权利从经济增长中获益这一“充分条件”紧密联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效率的提高可以为公平提供物质条件,公平的实现则成为效率提高的必然前提。效率之于公平的目的是基础的、首要的,而公平之于效率的意义是最终的、理想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局限和所有制结构的多层次性,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还一时难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寻找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从“先富起来”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都鲜明地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这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原则是一致的。
  实践证明,从平均主义的公平观到效率优先的公平观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效率优先强调把不同生产率、不同能力作为收入分配的依据,通过收入增加的激励,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从而增大社会福利、保证社会公平。但是,效率优先的分配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会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这就需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致于过分悬殊。根据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重庆目前正处于倒U形曲线的前期,还未达到拐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将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作用下继续扩大。

  三、解决重庆市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的若干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已成必然。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以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

  1.保护合法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需要财富和储蓄积累的支持,分配的平均主义很难使经济增长达到“起飞”的临界点,而社会的高收入阶层是财富和储蓄增长的中坚力量。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收入,就应该承认其价值,社会高收入阶层的扩大,也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和目的。另一方面,一部分人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获得的高收入与其贡献极不相称。因此政府既要强调高收入阶层社会功能,建立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切实有效地保护各种合法收入;又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重惩处非法暴富,取缔非法收入,促使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劳动者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政府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对其进行再就业培训;逐步将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探求农村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转非人口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3.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制度
  为弥补初次分配的不合理局面,政府应完善相关的财政制度,通过增加税收收入的方式来增强自身的收入调节能力。为此,政府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行相对高额的累进税率;尽快实施个人实际收入申报制度和实际财产申报制度,以扩大所得税的征收来源;在税种方面,增收利息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用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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