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带来了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在现代企业中,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就变得格外重要。而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由于其所有权上的特征,它的公司治理问题就变得难上加难。必须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论文关键词:现代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
一、现代股份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最早出现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业主制企业与合伙企业。到了近代,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逐步发展,一个人或少数人的资金实力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庞大需求,于是一种把小资本聚合成大资本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就应运而生了。股份制企业一经出现,就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发展起来,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正如马克思关于股份制的精辟论述“,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除了集中,股份制的另一特点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由于股份制企业往往股东人数众多,股东不能共同经营企业,只能通过投票选出他们认为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来行使对企业的控制权,这些经营管理者就与股东构成了“联体企业家,”张维迎指出“,一个股份公司的特征是企业家身份的分解”。这种资本所有者不直接经营企业,而是存在一个独立的受托职业经理层来经营企业并向资本所有者负责的企业组织形式就称为现代企业制度。钱德勒认为,古典企业是资本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一的企业,而现代企业是资本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企业。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式或者典型形式,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筹集社会资金、分散经营风险等方面具有的无可辩驳的优越性而成为现代经济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然而,就在我们充分享受由集中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的同时,现代股份制企业却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这包括股东参与成本、由“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其中最突出的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问题。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经营者的效用函数并不一致,前者追求的是企业的发展和利润最大化,后者追求的是更高的薪金和更多的在职消费以及声誉地位和人力资本的增值等。股东和企业经营者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激励不相容,再加上责任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这就必然产生企业经营者为追逐个人私利而损害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和决策失误的经营风险。即使企业经营者是股东之一,只要他并非享有企业的全部所有权,上述问题就依然会存在。显然,这种委托代理问题在古典企业中是没有的。鉴于此,是否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解决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问题就成了现代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二、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现代股份制企业及其公司治理难题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新的企业制度中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无疑是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尽管目标是明确的,改革的基本思路也已十分清楚,但在实践中,问题却远非如此简单。因为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必将引发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如一些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将受到损害、内部人控制将受到制度性制约、结构调整涉及部分人员的下岗等。而既得利益集团总希望绕过对传统体制的冲击,努力在新制度中保留自己的既得利益,这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新的制度。改革开放多年来国企改革步履维艰的进程正是这一改革艰巨性的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