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外公司治理模式与我国的比较及启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摘要:比较分析“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家族模式”三种公司治理模式特点和利弊,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家族模式

  随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主要处理这一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自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兴起,主要被概括为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随着东亚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和相关理论的兴起,家族模式也开始被广泛关注。
  公司治理是一种机制或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得到均衡。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管理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前提的一整套公司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摆在许多国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三种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一)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又称为保持距离型模式(armS—length)或市场型,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股权高度分散。在美国,公众参与股市交易的程度相当高,约有51%的美国家庭持有股票。
  2.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目标。由于企业融资结构是以股权资本为主,其公司治理就必须遵循“股东至上”逻辑,以股东控制为主,债权人一般不参与公司治理。
  3.健全的董事会制度。英美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作用,纽约证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引入非执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出于中立地位,能够客观公正地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正确决策提供制度保证。
  4.企业控制权市场活跃,外部控制机制高度发达。英美国家资本市场高度发达,股票流动性高,公司治理表现为由外部控制来实现。
  5.采取“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机制。力图实现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结合,从而就把经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捆绑起来。

  (二)德日模式
  德日模式,又称为控制导向型(controloriented)融资模式或内部控制式治理结构,其特点是:
  1.广泛的法人之间交叉持股。法人和银行是股份公司最大的股东,股权集中程度较高。
  2.以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作为公司治理的目标。由于企业融资结构以股权加债权相结合和以间接融资为主,其公司治理就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逻辑,形成了股权与债权共同控制。
  3.以大量非契约的方式来维持长期商业关系。德日两国企业依靠大量的非契约的保护措施来防止利己主义的危害,以促进建立和维持长期的商业关系。
  4.广泛的信息共享起监督作用。在日本,主银行握有客户公司的股票,同时主银行、供应商和客户之间频繁地进行经理层互换,形成一张信息共享网络,减少了隐瞒信息的数量,实际上起到了监督作用。
  5.外部治理机制较弱,银行有选择的内部干预较强。德日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以持有公司的股票直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

  (三)家族模式
  家族模式的突出特点是:
  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
  2.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
  3.企业决策家长化,企业的决策被纳人了家族内部序列,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创办新企业、开拓新业务、人事任免、决定企业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人员做出;
  4.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家族企业中,经营者受到了来自家族利益和亲情的双重激励和约束;
  5.企业员工管理家庭化,家族企业在企业中创造和培育一种家庭式的氛围,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和成就感,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保证了企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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