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层面的寻求:从无所限制到“定之以公约”
“不可侵夺民力之自由”是经济自由的基本原则,那么中国的情况如何呢?斯密在《富国论》中,曾多次论及中国经济停滞的现象,在分析原因时把这一现象与中国法律制度联系在一起:“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所允许有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么该国的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国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舶驶人一个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在不同法制下所可经营的那么多交易。此外,富者或大资本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安全,而贫者或小资本家不但不能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强加掠夺的国家,国内所经营的各种行业,都不能按照各行业的性质和范围所容纳的程度,投下足够多的资本。在各行各业上,压迫贫者,必然使富者的垄断成为制度。
这一议论触动了严复的灵魂,也使他深受启发L反出一下国家的状况,问题的症结更加清晰可见。他说:“总之,生财之术多门,而民富必基于政美,使刑罚不中,法令冒默,则仓庚筐筐中物,糜察乎且不可恃,况乎所仰望而未受者耶?’’fsl可见,若不在制度上对政府的官员进行限制,民众会时时担忧已经获得的财富,何况对于尚未获得之物?这是中国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原因。严复还注意到一个现象:作为国外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移植到了中国就变成了“淮北之积”,这与社会制度相关,“欧美商业公司,其制度之美备,殆无异于民主,此自以生于立宪民主国,取则不远之故。专制君主之民,本无平等观念,故公司之制,中国亘古无之。.,f51因此,他把对经济自由的寻求落实到制度的层面上,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政府与民众之间关系。这种关系应当是一种契约式的关系:“一切上之所应享,下之所宜贡者,则定之以公约,如此则上下相安而以富。.,[6]当然,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制度内涵来说,严复的见解还远远谈不上深刻,但已折射出一种不可多得的现代的气息。
在严复的时代,中国处在封建主义专制制度之下。当时的社会性质是以农业经济为主体
的“乡土社会”。虽然在封建主义和外国列强的夹缝中,商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处在封建政权的绝对控制之下,依旧“商之视官,政猛于虎‑[s]。因此,商业阶层的出现距离中国社会基本模式的改变相距甚远。相对与中国的社会现实,严复的经济自由思想显得“曲高和寡”,缺乏走向实践的契合点。他呕心沥血翻译的亚当·斯密的《原富》于1902年全文出版后也同样是“水土不服”,虽不至于像一些学者说的那样没有任何值得重视的反响,但其为中国新兴资产阶级提供理论资源的能量的确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严复是百年之前的一位经济自由主义倡导者。以现代经济学理论来衡量,他的经济思想
在今天看来显得浅陋而粗糙,但作为开拓中国现代经济学领域的先驱,他的思想是颇具价值
的。相对于严复以前的思想者,有论者认为:在严复以前,一些进步人士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但是以西方古典经济学家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作为武器来宣扬经济自由主义,严复是最深刻的一人。.,[9]相对于严复以后的思想者,有论者认为:在中国自由主义者当中,“除严复之外,儒学中不言利的倾向几乎在中国所有的自由主义者身上概莫能外地表现出来。从而除严复之外还没有其他人更能够配得上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者。..[ZO]这些评论足以说明,严复的思想价值是可贵的。严复的这些观念不仅使之成为那个时代卓越的思想者,而且对当代国人思想的改铸亦不无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