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活劳动;物化劳动;指导意义

  论文摘要: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等问题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以现实指导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  关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揭示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原理,为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据。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经济关系、劳动过程,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新的实践,深化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现了对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1841)中,曾对人的自由与必然和反对神本主义价值观等问进行过探讨。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和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对各种不同意义的价值概念作过考察和把握。他首先严格区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立足于对交换价值及其内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产的秘密,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面对利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来否定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庸俗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坚决的、毫不妥协的斗争。他反复强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毫无共同之处”同时,马克思并未因此而将它们的差别绝对化,并未否认在一般科学的范围内研究使用的价值的意义。

  在以往的经济学著作中,“价值”一词有时表示商品的价值,有时表示交换价值,有时则表示使用价值,其含义往往只有根据上下文联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体地确定。虽然一些英国经济学家曾有用“worth”(价值)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价值)表示交换价值的习惯,但无论是日耳曼语源的“worth”,还是罗马语源的“value”,都只是“价值”一词的两种不同语言符号形式罢了。为了避免象这样多义地使用“价值”一词所造成的混乱,马克思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并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且Ⅱ“value”、“usevalue”、“exchangevalue”来表示它们。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与价值问题直接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概念,其中,“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价值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而“使用价值”概念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value”),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  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劳动要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关于产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作为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胁”“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产品的生产要素,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基本观点。

  近年来,有人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质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认为应该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质生产要素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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