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劳动有价值还是劳动力有价值——兼与关柏春同志商榷(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首先,制度下的劳动力是否仍是商品?这是我国经济学界近20年来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关文的论证中可以看出他的答复是肯定的,只不过认为是“劳动”成为商品而不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因为“劳动有没有价值,这是被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它本身所能决定的。”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处于“流动形态”的人类劳动力成为商品,处于“潜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难道不是商品吗?!如果认为处于“流动状态’,的尚处于流过程中的“劳动”成为商品并具有价值,而处于“潜在形态”已真实存在的“劳动力”却不是商品从而没有价值,这如何自圆其说呢?!

  其次,与此相联系的有一个“劳务”(或服务)的商品价值性问题。过去我国经济学界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下认为“劳务”可以成为商品,但并不创造价值。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有两位青年学者对此提出挑战:一是何小峰的《劳务价值论初探》(载《经济研究》1981年第4期),二是李江帆的《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我是一直支持他们这种创新观点的,对关文我也是持这种态度,因此本文是讨论而不是批判。

  再次,关于“斯密认为劳动具有价值”、“马克思认为劳动没有价值”的评价问题,关文认为他们的“认识完全不同,却都是合理的”。因为斯密的认识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马克思的认识则反映了大工业阶段的实际,“它们分别都是正确的”。这就涉及对经济思想史上经济学家理论和观点的评价标准问题:一是生产力标准,即对生产力的发展是促进还是促退的问题,根据这个标准认为两者都是合理的,即符合发展生产力之“理”,因而都是正确的;另一是阶级分析的标准,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不同的阶级社会和不同的阶级代表人物,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不同,因此对于经济问题的认识必然不同。斯密是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因此他可以承认劳动是商品,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是等价交换,根本不存在什么“剥削”。马克思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提出雇拥工人的劳动力是商品,其价值相当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被资本家雇佣后为其进行劳动,创造出新的价值,除了补偿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外,还有一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叫做剥削。这正是马克思和斯密两人“认识完全不同”的阶级实质。

  最后,关文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其特殊的本质是“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在计划经济中,我们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结果官僚主义盛行,领导者瞎指挥,用行政命令调配员工,决定职工工资,结果不能充分反映劳动者的意愿,使工资和劳动相背离,”“建立起市场经济之后,……充分实现了劳动的价值,劳动受到了普遍的尊重,充分发挥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对这些论述,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第一,所谓“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样的说法是不妥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早就说清楚了,我认为马克思的论述并没有过时;第二,关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问题,与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不能把计划经济下的一切错误都归罪于否认劳动具有价值,把实行市场经济的一切优越性都归功于承认劳动具有价值,更不能得出“如果说劳动没有价值,那是否要回到计划经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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