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现有的反垄断政策主要针对市场进入壁垒、企业妨碍竞争的行为,其目标侧重于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随着新经弃_时代的到来,市场结构、竞争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求反垄断政策做出适应性调整:立足于现实的竞争关系;树立在全球范围内谋求国家战略利益的理念;确立突出经济效率性的目标;解班蓑顾企业、市场、法律、技术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反垄断政策;新经济;经济全球化;进入壁垒
一、创新重要性的凸现要求反垄断政策立足于现实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
新经济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全球化经济,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工具,高科技产业为支柱,全球化大市场为基础,经济结构、经济组织、经济运行呈现出全新特点的创新型经济。因此,将新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归于创新是毋庸置疑的。创新如此重要,那么,什么样的市场结构更适合于创新呢?现实情况是,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技术创新。这主要缘于:
1.创新的风险性创新需要大量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企业通过直接从政府、社会、创新板市场进行风险融资,对无形的创意或点子进行的投资,当期的投资只能通过后期利润来回报,这一点不同于当期的投资就可以从出售产品的利润中获得回报的常规投资。二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激励创新,后者限制创新。由此看来,创新投资的风险性、不确定性要求企业向投资者支付较高的报酬,企业前期的大量投资也只能通过后期增加创新产品的销售来收回,因而投资的固定成本极高,但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和生产、销售技术的发达,却使创新投资的边际成本极低。新经济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创新的成果只有通过获取市场垄断力量,才能产生赢利否则,如果缺乏市场垄断力量,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经济将会极低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将创新产品的价格压低至边际成本,从而无法弥补高昂的固定成本,其结果自然是无人愿意创新。这表明新经济发展依靠创新,创新需要垄断,新经济时代垄断的普遍存在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只是垄断势力不同,垄断程度有别而已,具有相当大垄断势力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企业依靠有限的垄断力量,通过创新,展开竞争。但这里的垄断并不全是产品差别化、进^壁垒、规模经济等引起的,更多的则是基于技术先行创新、品牌或文化习惯、市场先人等因素在一段时间里占有市场优势的情况,因而垄断并不排除竞争.相反,在竞争者的模仿、追赶、超越中,这种垄断很难保持。这里的竞争也不是以价格手段为主.而是以更高档次上的来自于潜在威胁的非价格竞争为主.正如克鲁格曼(P.Krugman)所言:“当你在通用汽车公司干.你知道你的竞争对手是谁.他们在干什么但是·如果你从事电子或诸如此类的行业,那么,可能打败你的对手的名子你连听也段有听说过。这样,你就不可避免地一直承受着竞争的压力。”可见.新经济时代,垄断只是相对的,竞争才是绝对的。竞争的结果要么是适者生存.要么是熊彼特(JosephAloisSchumpeter)式的创造性毁灭。所谓创造性毁灭,是指竞争对手依靠更新的创新打破原有的垄断局面,形成新的垄断。但垄断并不妨碍创新,而是促成创新.推动更新的创新,“它形成了使创新不断出现的最大基因竹。因此.反垄断政策在调节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时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经济效率,还是推动创新?为什么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肢解微软的经济学家都不约而同地将“推动创新”作为自己的主要理由?这是否意味着新经济时代反垄断政策更应注重对企业创新行为的保护?
2.创新的动力从创新的动力来看.技术创新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垄断前景推动的技术创新,这类企业在技术创新后一段时间内可以持久地保持优势地位;二是竞争前景推动的技术创新.这类企业在技术创新后.很快会遇到新的对手,优势难以持久,引起创新困难。假定只有前者而没有后者,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停止;假定只有后者而投有前者,就会出现模仿而无太的创新。显然.技术创新要求既保持一定的垄断性,又不失竞争活力的市场结构,只有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最能推动技术创新。经典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种具体形态: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均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但缺乏现实性.现实的市场结构是以介于二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为主,在产品差别化条件下.寡头垄断实质上也是垄断竞争。这一点早在产业组织理论形成之初,张伯仑(E.H.Chamberlin)等人就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这也是为什么现有反垄断政策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讲,并不是一味地消除垄断,只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倾向于对垄断的限制和对竞争的培植。新经济时代,创新的突出重要性,不仅进一步唤起了人们对现实的市场结构的正视,对垄断的普遍性的认可,而且也引发了人们对反垄断政策的倾向性的重新思考:反垄断政策是更倾向于对垄断的培植而不是抑制,还是相反?
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要求政府制定反垄断政策的视野更加开阔——关注国家战略利益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场与信息经济相联系,以新型的国际分工为基础,以完整发达的世界市场体系为纽带.以全方位、网络型的国家间经济交往为手段的经济全球化浪潮悄然兴起。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使企业过去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本国的同行,而现在更经常的威胁则来自外国企业,企业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展开竞争。这一切使政府干预经济的理念发生了变化,从过去主要弥补国内市场经济的局限性转而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干预经济,突出国家战略利益的重要性。体现在反垄断政策法规上就是.拓宽了政府实施反垄断政策的视野,政府不仅要关注国内市场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展示本国的规模优势.让本国企业获得世界市场利润的更太份额,谋求实现国家战略利益,而不再当然地以着重保护本国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的利益为政策关注的重点。因此.遵循在全球范围内国家战略利益为重的原则,政府在全球范围内设计反垄断政策法规的目标,处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问题时,自然侧重于鼓励规模经济发展。在微软案中,国家战略利益成为美国政府首先考虑的因素。微软公司的软件技术已经垄断了整个世界市场,目前,还没有能够同微软相抗衡的软件公司。因此,在确信美国软件业已经在全球范围内牢固地树立了垄断地位,垄断利润能够源源不断地流进美国人腰包的前提下,美国政府可以从容地在国内对微软公司进行反垄断起诉。但与微软公司垄断案相反,美国政府对90年代先后出现的美国国民银行与美洲银行、时代华纳与在线公司、麦道公司与波音公司等几起公司超级兼并案是否会导致垄断却态度暖昧,为什么?同样,也是出于对国家战略利益的考虑,以在线公司对时代华纳的兼并为例.美国的传媒业和网络技术并不像其软件技术一样垄断全球,其遇到了欧洲的强有力竞争。为了与欧洲抗衡,美国需要规模巨大的企业在这一产业参与全球垄断性竞争。因此,这类巨型兼并并无反垄断之忧。美国政府运用反垄断政策措施上的不置可否.既体现了保护竞争活力的倾向,促进本国生产者进行竞争、创新,巩固本国软件技术在全球的垄断地位,又体现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的意愿,鼓励了本国其他产业的企业参与全球垄断性竞争。可见,反垄断是有条件的,其本质是符台国家战略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当政府需要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时,利用垄断优势比限制垄断弊害就显得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