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经济时代反垄断政策面临的挑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5

  三、产业组织理论的变化要求政府运用反垄断政策的目标侧重点有所转移——突出经济效率

  70年代以前,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构建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模型,认为三者之间存在着单向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并将市场结构作为分析的重点,十分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决定作用。认为理想的市场结构应该是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即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的格局。判断市场结构是不是有效竞争的标准为集中度不太高;市场进入容易;投有极端的产品差别化。在此基础上,该理论主张政府采取企业分割、禁止兼并等严格限制垄断的政策法规.直接作用于市场结构.为企业开展有效竞争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台意的市场绩效。以此为依据.政府的反垄断政策也是严格禁止垄断的,具体体现在:①禁止直接限制竞争的卡特尔;②为了防患于未然,对形成强大市场支配力的台并进行限制、禁止;③对现有的垄断企业进行严格的结构管制(企业分割)。即只要企业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对市场具有支配力,即使企业投有滥用市场优势妨碍竞争,仍在反垄断政策所及之列。可见,基于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法规是结构主义(针对经济力量的过分集中,企业市场份额过高的市场结构所作的严格的防范性、禁止性规定)的。在哈佛学派盛行的1970年前后,美国曾对一大批反垄断案件相继提起诉讼,但这种严格的结构主义反垄断政策法规,以其巨额的诉讼费用、遥遥无期的诉讼时间、削弱美国优势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弊端,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从8O年代开始在美国逐步失去了主导地位。政府放弃结构主义反垄断政策法规的情况也出现在欧洲和日本。
  7O年代以后,在与哈佛学派的争论中,几乎与美国的新经济同时起步的芝加哥学派开始崛起。遮一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者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互动关系,其中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作用,不同的企业效率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正是由于一些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更高的市场效率,所以,它们才能获得更高利润,并进而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垄断企业是竞争中的胜者,垄断地位是“效率性的证明”但垄断势力在市场中的存在,垄断利润的获得并不是长期稳定的现象因为垄断企业如果滥用权力,获得超额利润,必然诱发新的企业进入,在进入障碍较小时,政府不必过分担心,其他厂商的进入自然会使原厂商的垄断地位消失;在进入障碍较多时,特别是垄断厂商通过市场策略抵制潜在进入者,延缓了其他厂商的进入时,政府就有必要运用反垄断政策法规进行管制。但政府对垄断的分析不能单看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而应当根据市场绩效来判断。企业规模大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绩效良好,政府就不必管制。据此,芝加哥学派认为政府反垄断政策的惟一目标就是追求“卓越的经济效率”。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和主张对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法规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使政府的反垄断立法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按照行为主义规范,企业通过高质量的产品、优秀的商业技巧或历史原因而获得市场支配力,从而规模大,占有市场份额高并不违法,除非他们滥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即只有大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采取合谋、勾结、搭售、对新的竞争者进人市场设置人为障碍等行为,并在一定的交易顿域内对经济效率造成实质损害时,才为反垄断政策法规所禁止。产业组织理论的变化使反垄断政策法规不得不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企业的规模、市场势力和企业行为,哪个对经济效率更有影响,更值得关注?

  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加大了政府运用反垄断政策的难度——兼顾企业、市场、法律和技术

  从微软一案所引起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众多争议来看,这一案件所涉及的已不只是单纯的法律或经济问题,而是新经济时代市场、法律、技术相互碰撞的结果,由此引发的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是传统的思维和知识难以圆满解答的:
  首先,市场进入壁垒问题。在工业经济时代,一个企业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扩大经济规模,降低成本,一旦形成垄断,潜在进人者会遇到物质资本构筑的高壁垒,再加上在位者采取阻止进入的市场策略,垄断者的地位很难动摇。而在新经济时代,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要素是知识、技术、信息、创新意识、时效观念等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已退居其次,而人力资本可以随着人员流动而流动因此,人力资本构成的进人障碍比物质资本低得多。现有的反垄断政策法规是否适用新经济时代的高科技行业值得思考。现有的反垄断政策法规都是以工业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态势为背景的,主旨在于减少进入壁垒.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秩序。基于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主要针对规模经济、资本需要量、产品差别化等进入壁垒,通过增加政府对市场结构的干预,降低市场集中度来增加有效竞争;基于芝加哥学派的反垄断政策主要针对政府管制所造成的进入壁垒,通过减少政府对产业组织的干预来扩大企业自由竞争的空间。然而,新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态势是熊彼特式的“创造性毁灭”,人力资本构成的进人壁垒大大降低,技术创新的速度远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垄断不可能阻碍竞争,也不可能阻止技术进步。反垄断究竟反什么?是市场高集中度,政府管制,还是企业阻止自由竞争的行为?如果贸然引用该政策,即便政府并不必然地考虑企业利益,至少也该为高科技领域的国家战略利益着想。难怪微软一案一渡三折,持续敷年;司法界、经济界、消费者各执一词,褒贬不一;美国政府既态度鲜明,毫不含糊,又小心谨慎,留有余地。这恰恰表明了作为新经济领头羊的美国在运用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调节新经挤时代、高科技产业的竞争关系时,遇到了矛盾和难题。
其次,企业最佳规模问题。工业经济时代,企业往往以既定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成本来确定最佳规模.并且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动机使企业总有扩大自身规模.进而垄断市场的倾向,这也正是现有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得以存在的根源。新经济时代,适者生存的竞争态势和不断创新的技术,使企业最佳规模取决于许多难以估量的因素,无法用一个统一的原则来确定。对此,芝加哥学派创造性地提出了用“生存者技术”原则来确定企业最佳规模,即凡是在长期竞争中得以生存的规模都是最佳规模。事实上,新经济时代的企业规模的确出现了两极化趋势。在一些领域,出现了小型化趋势。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股权化使“大而全”的企业组织变小,企业销售组织精干化,高科技小型企业大量涌现,它们的技术前景不明朗.风险较大,数量众多,灵活多变,具有高度的创新精神,能够迅速适应环境变化,具有大企业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特色。在另一些领域,却出现了企业通过兼并、联台,向大型化发展的趋势。熊彼特曾用诗一般的语言谆谆告诫人们:“不断的剖新就像是跳动的琴弦,演奏着经济成长的美妙乐章.雨拨动琴弦的正是那些领导市场的巨型公司。”新经济时代,全球范围内高科技领域的激烈竞争,创新重要性的日益凸现,重新唤起了人们对大企业在面对竞争压力,利用垄断地位,进行创新方面所具有的热情、动力及财力、人力上的优势的重视。企业规模的多样化趋势意味着.无论是小企业还是大企业.在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各有其存在的台理性和竞争的优势.现有的反垄断政策法规侧重于分散大企业势力的做法有悖于这一趋势。
  总之,当竞争形态和竞争理论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发生重大变化时,反垄断政策要完成调整当代竞争关系的任务,就要随着竞争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政府实施反垄断政策法规时不得不考虑到更多的因素,更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技术创新所要依赖的市场结构和反垄断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已不同于以往。因此,政府既要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妨碍竞争的行为予以坚决制裁,又要对由此产生的多方面后果给予关注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