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环境不够优
有关政策的科学性不够,透明度、稳定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政策编纂不及时,优惠政策承诺随意性过大;法律制度还难以满足外商对投资保障的心理要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外商的税外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涉及外商的经济纠纷发生频繁,外商投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
在服务机构建设上,除宁波开发区、保税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各级开发区都没有建立完整的投资服务机构,市里虽然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但服务、协调的制约很大。各地重招商、轻服务,不能为外商提供咨询、注册、建设、经营全过程、全方位专家式服务。服务工作不够深,服务效率不够高。
(五)舆论宣传效果不够明显
与沿海其它省市相比,广东的招商重点为港澳,福建为台湾,上海为欧美大公司,江苏为新加坡,山东为日本、韩国,目标均比较明确。而宁波始终没有在招商的重点国别上有明确的定位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部分招商队伍走马观花,打一枪换个地方,钱花了不少,效果却寥寥。在招商项目准备方面,宣传资料十分简单,引不起外商的注意;项目资料也难以集中。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原因,符合浙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喊了多年始终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宁波的宣传力度与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比相去甚远,宁波主要媒体很少有外语节目或宣传国外先进技术信息的专门栏目
四、宁波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宽领域有重点地利用国际资本。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向传统农业改造、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养殖加工等特色农业领域;重点吸引外商资金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石化、纺织、服装等五大标志性产业,交通运输设备、先进装备制造、新型金属材料及制品、造纸业及纸制品、家用电器及设备、食品arms0造等六大成长性产业;抓住我国开放服务业的契机,加大科研服务、管理咨询、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教育培训、文化传媒等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和房地产、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产业领域的引资力度。
(二)做好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目前宁波的企业建设中,港澳台中小企业存量投资已经很大,今后引进国际资本的重点应放在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上,争取更多国家的大公司、大集团来投资设厂,并促进已投资跨国公司积极增资扩股。要制定更为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促进国外高技术企业来投资,以提升宁波的工业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三)加快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能够提供关键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和利息补贴支持,加速折旧,优先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等,来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转让先进技术。通过实施企业R&D退税补贴,提高财政科技投资支出比重,优先提供土地、建筑、运输、电力等政策措施,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在宁波设立R&D机构或基地。
(四)加速建设“以民引外、以外引外”双百工程以存量带增量,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要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和现有部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自身的土地、市场、技术和劳动力优势,积极动员他们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增资扩股;全市要精心包装和推出100个“以民引外”项目和100个“以外引外”项目,特别要通过项目、技术、管理等全方位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合作,来全面提高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要结合实际制定“以民引外、以外引外”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放下包袱,主动开展全方位利投资活动。
(五)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首先要着力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努力为外商投资创造统一、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第二,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取消可以由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的审批权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第三,要大力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加快行政人员知识化、专业化步伐。第四,要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引进,尤其是国际经贸人才和技术人才。第五,加强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一批专业能力强、国际化和资信程度高的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商务等方面的中介机构,为国外投资者提供优良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