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缺乏有效,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机制虽然引进了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评估管理的办法,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依然存在局限性。例如,在审查的时候只去考查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根据报表去计算一些企业经营数据。在这种管理模式是静态的监督形式,并没有考查中小企业动态的运营状况。难以辨别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且我国的税收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十分繁忙,暂时还没有充分的精力和有效的渠道去获取中小企业繁多的信息,因而会出现税收管理欠缺,税收管理效率低下等状况。
1.3 目前对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税收管理制度没有统一。
1.3.1 没有统一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商品课税并没有实行全行业的增值税,而是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中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收入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就是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中小企业的认定。但对营业税纳税人没有确定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1.3.2 没有统一的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增值税征收制度规定: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的征收率进行征收管理;一部分没有建立会计账簿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营业税征收制度规定:营业税纳税人分别不同税目按3%和5%的税率征税;同时规定营业税纳税人中如不能提供完整会计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其营业额的或没有设置账簿的纳税人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进行征收管理。这实际上是对部分中小企业按简易方法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1.3.3 没有统一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机构 .
目前地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征管,2002年1月1日以前创办或注册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反之由国税部门征管。这种在一个基层行政区域内由国、地税分别负责中小企业不同税种甚至统一税种征收管理的做法,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加大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1.4 我国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不遵守有关税法的规章制度。
在我国,中小企业一般都是私营小企业。企业的波动性和变化性都很强,企业不稳定。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也不规范。依法纳税的意识还不怎么强。很多的中小企业因为受到一些经济利益的诱惑,往往采取一些违法法律的举动来逃税。很多企业在账务中显示常年亏损,但是企业依旧维持着经营,股东等人的消费水准不断提高,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越发下降。有些企业的会计选择的是自己的亲人,对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不了解。不能正确地核算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了税款缴纳越来越少的状况。
2 分析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中小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原因
首先,由于企业内部的成本的核算缺少相关统一的和必要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引发了伪造单据,随意分摊成本,虚构一些业务,发票造假,外部取得的凭证账目不全。这样产生的产品成本核算必然是不真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其次,还有一些企业会滥用会计科目。例如:为了隐瞒相关收入,将“预收账款”这个项目长期挂账的同时不予转销。害又为了调整利润,多提多摊“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等科目。这些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不健康和不正确行为掩盖了企业真正进行的经济活动。综合以上的一些原因,造成的结果就是税收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强了。
再次,有些中小企业在核算中不分摊半成品与产成品,以销产品与产成品之间的成本费用。以产记销,以耗代产,以领代耗,以购代领。有些商业中小企业会用自己设定的毛利率与成本率来直接计算成本。
最后,有的企业不按照财务核算的规章制度违规核算。采用白条入账,乱摊乱挤成本的方式来伪造虚构一些费用。甚至有的企业存在帐外有帐的行为。
2.2 中小企业缺乏规范意识
很多的中小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规范的意识,他们没有认识到规范运作对促进自身长远发展的观念,也没有认识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本身规范运作之间的互利双赢关系。在税收问题上,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处于原始积累的中小企业和处于创办初期的中小企业,他们比其他一些发展时间较长的企业更加缺乏依法纳税和按照税法规章运作的观念意识。
2.3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不强,办税能力低下。
很多的中小企业不怎么重视对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并且财务管理的水平还停留在低水平的阶段:只按照流水账的模式去记录;还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去管理税务;没有专门的会计机构去操作本公司的税务管理;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对财务进行系统的核算;有些中小企业在其业务不断做大的同时并没有让自己的税务管理水平也同时提高。这样的脱节断档、头重脚轻还表现得较为明显。
有些中小企业并没有和迫切的提高自身税务管理能力的要求和兴趣,他们并没有仔细研究税法,掌握税法的应用。这种对国家税务政策法规知识的缺乏导致了这些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办税能力低下。因而偷税,逃税,抗税,无意识纳税申报的现象在中小企业中的比例和发生概率较高。
2.4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的征管力度不够,征管精力投入较少。
税务部门一般会把较多的精力放在对重点骨干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管理上。去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关注较少,力度较小。中小企业在税收征管的方面成为了边缘化的企业。但实际上中小企业由于存在着税源监控难,税源分散和管理部门较多的特点,使中小企业的收税纳税反而存在更多的问题,需要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督促。 而税务部门却对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欠缺力度和深度。这种税务部门管理力度的强度和征管精力的投入程度与中小企业对税收管理力量的真正需求程度是不吻合的。
3 关于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及规章制度,提高其实用性。
3.1.1 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考量和评定
要对纳税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考量和评定。依据不同的级别进行管理。考量和评定可以综合参照以往对中小企业违反行政法规和税收管理行为处理结果,企业的税款缴纳,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等记录来进行。以最终的分数来划分企业的好坏优劣程度。由好到差分为A,B,C,D这四个等级。并且税务机关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定期对企业的等级进行核查。至此以后,对企业的管理依旧划分的A,B,C,D四个信用等级来实施不同的管理。对后两个等级,即较差的等级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处罚。并且加强对C,D等级中小企业的动态跟踪,加强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税法的严肃性。并且加大处罚力度和监管强度。当该类企业出现错误时要及时纠正他们的错误,督促改正,激励他们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