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建立以个人德行为基础的君子之国(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3-10-05
  为组织方式的生产相较,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国力强弱不言而喻。而资本主义政体,或立宪或共和正是这一生产方式和经济形式的产物。马克思说得好:“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社会。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的组织不是依照伦理法则,而是遵从利益原则。从外观看,见到的是宪政政体,而宪政政治本身,却是社会利益协调的工具。社会的生产方式、利益关系是这种政体的内在支撑。这才是中国近代的立宪政治不能成功的原因:中国近代没有英法的社会利益结构,也没有日本政治上层变革求强的决心。
  从长远来看,任何没有切实利益格局支撑的社会法则终会变异乃至解体。因为一切制度,从根本上说,无非是利益原则,是利益生产、交换、分配法则的外现。中国的儒家政治法则,本质上也是一套利益法则,不过是一套与农业文明、王权政治相适应的,以伦理法则为先,又先利后的社会利益生产、分配制度。
  中国的贫弱,不在于“同民性”。国民性情、思维、品格究其根本决定于文明形态,虽然也受遗传、地域、气候等的影响。从文化改造和精神启蒙人手,未必能改变国民秉性。启蒙者的血,都未能震动平民的心,更不可能存在所谓的“握拨一弹,心弦立应”式的心灵感应。生活首先是俗常的,是物质的,也就是利益的,尤其是在中国大多数国民求温饱尚不得的时代。
  近现代“国民性”改造的思路,虽然目标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但其路线,却是与农业文明相配适的传统的伦理国家的设计。儒家政治哲学的思维方式深刻地影响、误导着人们应对危局的思考,“国民性”论题的产生与“国民性改造”方案的提出,正是儒家政治哲学的光影返照。虽然社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了对“国民性”问题的思考和“国民性改造”的运动之中,然而实则是建立在对“现代国家”和“现实民生”的双重误解之上的:国家——即便传统的中国式伦理国家——本质上是利益结合体,而不是道德、情感的结合体;民生问题,首先是物质问题而不是道德、精神问题。道德更新、精神启蒙,无法真正通向现代强国的建立。国家、民生的现实性、物质性、利益性决定了“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和“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的理想,只是一种文人的浪漫,也表明儒家政治哲学的伦理、精神表象对知识者的误导。“国民性”论者所期望的结果与其所设计的路线无疑南辕北辙。发达国家的国民性特征,与其说是秉性的不同,不如说是不同文明形态下思维、行为、情感习惯的不同。希望通过“国民性改造”的路径通达国族复兴的设计,引发得更多的是对国民的道德期望和道德苛责,是文人的道德自许和精神自恋,却未必能通向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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