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胡塞尔把真正的哲学等同于严格的科学,舍勒也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这是一种概念上的混淆不清。因为,哲学是绝对自明、普遍有效的本质认识,而科学只是相对性的现实认识。既然两者永不交汇,用“科学”一词既指作为本质认识的哲学,又指实证的形式科学或一切归纳的经验科学就会陷入一种荒谬。同时,胡塞尔之把科学等同于永恒、超时空性的观念就等于剥夺了一切科学自封为科学的权利。因此,哲学就是哲学,科学就是科学——哲学永远不需要借科学的名义来标明自己的本质(12)。
二
在胡塞尔之前的传统认识论中,无论是理性主义者还是经验主义者,都是以某种非自明的既定前提或预先假设作为自己的立论依据,如前者之把本质观念视为形而上学实在的反映,后者之把直观等同于感性直观。
与传统的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不同,胡塞尔认为,真正的认识论要解决知识的基础问题,自身必须是绝然明证、一无前提的。为此,就必须找到抵达明证性的适当方法。经过对前人思想的研究和自己的不断思索,他最终发现,通过现象学还原,即“悬搁”、“加括号”、“终止判断”、“存而不论”的方法就可抵达对纯然明证、直接被给予之物的认识。
纵观胡塞尔思想的发展,把现象学还原视为明证性的保证这一立场,在他前、后期思想中是一以贯之的。现象学还原——根据其还原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区分为以下三层含义:
1、意识还原——扬弃对超验的、独立于意识的“自在之物”的信念,返回到意识领域。
2、本质还原——扬弃对意识中的个别之物之存在的信念,直观自身被给予的、绝对明证的本质之物。
3、先验还原——扬弃对一切意识内容,包括经验自我、个别之物及本质之物的存在的信念,返回到纯粹意识领域。
在上述三种还原中,意识还原是最为根本的。它是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的基础。反过来讲,无论是本质还原还是先验还原都包含了意识还原。但就胡塞尔现象学的任务——建立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而言,只有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才符合他的认识目标。这是因为对本质的直观及对其存在基础的探讨构成了他前、后期思想的两个重心。下面我们就结合现象学还原的三种含义来具体探讨胡塞尔思想的发展道路。
一、意识还原。与理性主义相比,一切经验主义在某种程度上都进行了意识还原。这是因为在传统认识论中,“经验”一词的根本含义就是意识到某物或对某物的意识。这一点与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有相似之处,即意识始终是对某物的意识,反过来讲,某物也始终是意识中的某物。当经验主义者把我们的一切判断都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时,这也就意味着他对经验之外或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进行了“悬置”或“存而不论”。休谟的不可知论及其怀疑主义就是这种“现象学还原”的典型表现。但从现象学的立场看,经验主义者犯了以下错误:A.在自然态度中,他仍对意识中所呈现的某物的实存抱有信念。这一点恰恰是非明证的,也与意识还原的精神相违背。B.他把经验仅仅当作对个别之物的经验,并认为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知识只具有或然性——这种教条无疑使他放弃了对真正知识的追求,因为真正知识的本性就在于其超时空的绝对有效性。C.由此教条出发,他就只能走向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
心理主义就是这样一种经验主义的变种。它一方面把自然规律与逻辑规律加以混淆,认为两者都建立在经验概括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又把心理活动本身和心理活动的内容不加区分,认为逻辑规律可还原为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心理主义的这两个成见的实质是把所有真理都当作是个体相对的或种族相对的。在胡塞尔看来,这正是一种怀疑论的相对主义立场(13)。
由此看来,仅有意识还原是不够的,也就是说,悬置了对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形而上学实在的存在的信念,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达客观性的知识,相反,倒可能使我们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歧途。怀着对心理主义的这种认识,胡塞尔走出了他思想的心理主义阶段,并转向了《逻辑研究》中的“范畴直观”。
二、本质还原。在胡塞尔看来,真正的或理想的知识必然象理性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永恒的、绝对有效的。但问题在于,理性主义者是抱着对形而上学实在的信念,才产生了这样一种知识理想——不论他把这样一种知识的来源归结为天赋的还是预定的。那么,一旦我们放弃了对形而上学实在的信念,这样一种知识又是如何可能的?与理性主义的独断论相比,我们必须站在经验主义一边。为此,就必须从经验主义内部寻找出路。
如前所述,传统经验主义的教条就在于把经验只等同于感性直观、把经验对象只等同于感性直观中的个别所与物。如果我们能把经验直观的范围从感性直观扩大到本质直观、把经验对象从个别所与物扩展到本质所与物,那么,就可找到一条通达本质领域的通道,从而实现真正知识的理想。事实上,胡塞尔正是沿着这条道路进行思考的。在他看来,任何一个个体对象,不论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都不仅仅是一个个体之物、一个此物、一个一次性的东西。相反,他还具有自己的何物性即本质。正是这一点,为我们进行本质直观提供了可能性(14)。胡塞尔认为,本质直观与感性直观的关系在于:一方面,本质直观必须以一个个体的显现、一个个体的存在为基础。也就是说,本质直观必须以感性经验作为出发点,否则就不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本质观念的在先引导,任何个体直观都是不可能的(15)。例如,如果我们没有颜色的本质观念,就根本不可能去观察一个苹果的具体颜色。虽然本质直观以感性经验为出发点,但并不是要回到个别之物。相反,它的目标是要发现或直观到纯粹的本质。为此,就要求我们把对个别之物的存在信念悬置起来,并在对个别之物的自由变更中发现其中的不变项——本质。这就是本质还原。
本质直观或本质还原在胡塞尔的前期著作《逻辑研究》中曾作为“范畴直观”被提了出来。当时,他把范畴当作自明性地向意识本然呈现自身的东西;对范畴的本质直观也不是在先验还原的框架内进行的。如果此时他对本质还原的方法坚信不疑,并在为逻辑、数学等观念科学建立基础的同时,思索伦理学的基础问题,也许他就可以在实践领域发现永恒的规范,并以此回答生活的意义问题。但思想的严格性使他不允许自己就此不前,因为他发现本质还原或本质的现象学对寻找知识的确定性基础仍是不充分的。也就是说,它仍停留在自然态度的水平上。在自然态度中,世界简单地、直接地在那,并被直观地经验着。通过本质还原,我们把这样一个世界提升为本质世界,但本质世界仍是简单地、直接地在那——它的存在基础仍晦暗不明。如果可以把我们对个别之物的存在信念悬置起来,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本质对象的绝对存在呢?反过来讲,如果我们直观到的本质是不以意识为转移的,那么,它就可以在意识之外独立存在,这样,对意识而言,本质又成了超越之物或形而上学实在。正是通过对《逻辑研究》时期这种柏拉图式的实在论立场的反思,胡塞尔进一步走向了先验还原,并以此探讨存在之为存在的基础问题。
三、先验还原。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本质问题是本体论的问题,本质的存在基础问题是形而上学问题。既然本质这种本体存在的基础尚告阙如,就必须再进行本体论的净化,即在把对个别之物的存在信念悬置起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对本质的存在信念悬置起来。但是,仅仅这一点还不够。对本质的存在信念始终是以一个抱有此信念的认识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我们也必须把对认识主体即经验自我在世界中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在进行了这样一种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