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场的逻辑:布迪厄的文学观(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化身,一个抽象的行动者,而且把他们当成庄子、屈原、李白、李贺等的精神后裔,也许我们对这一文学现象会有更丰富、更具体、更深入的认识。更不必说,他无法摆脱其理论视野是从一个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学现实出发,他的理论是否适用于与之共同点未必很多的异常复杂的中国历史与现实,至少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对此已经有不少学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最后,尽管他力图采取客观化的视角,但是,当他指出文化资本的不平等分布使得广大被统治阶级丧失了消费合法文学机会的同时,他实际上未经批判就站在一个把现代主义文学合法化的立场上,暗自同意了高雅文学把通俗文学区隔为低劣的逻辑,一方面,他虚构了一个将通俗文学的解码过程均质化的消费主体,看不到消费者之间的未必不重要的个体差异,另一方面,他又无视通俗文学对于高雅文学的抵抗效能及其意义,特别是对于受众在欣赏文学作品时所投入的感情深度,又基于其批判过的美学性情,予以符号排斥。关于这些方面,我们读读巴赫金、德·塞都、费斯克,特别是英国伯明翰学派的作品,会不无裨益。以上可能我们的批评对于任何一种文学社会学都显得难免苛刻,但是,我们坚持这样的批评,是旨在说明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的有效性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在阅读的同时保持布迪厄本人所提倡的警醒和反思立场。


任何一本有着发人深省见地的书都是不可简化的。这就是为什么读一千本研究《庄子》的书还不如去读《庄子》原著的原因。但人们总是倾向于简化,为的是这是一条多快好省地接受思想大师的捷径。布迪厄著作等身,即使是专论文学场的《艺术的法则》译成中文也有四百余页。但在本文中他的话语被简化成一万几千字--这其中还包括对他隔靴搔痒甚至也许是荒谬可笑的批评--因此,误读,甚至是严重的曲解是完全可能的。但介绍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目的不过是为了让读者有过河拆桥的兴趣,让读者产生越过拙文去直接聆听布迪厄的愿望。布迪厄的著作在中国大陆正在越来越多的引起学人的兴趣,假如拙文能引起学人对于推动布迪厄著作更为深入的译介和研究的志趣,那么,本文即使被人忘却或被人指摘,也算是得其所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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