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说,只有这种现象学意义上的唯心主义才提供给自我并提供给绝对的交往的主观性以真正的自律,并提供给人以力量,及其按照自律的意志而绝对地形成自身,形成世界之合理的可能性。因此,只有这种绝对的主观性,才是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是神学和目的论研究的课题,是有关历史之发展和意义研究的课题,最终是形而上学研究的课题。
五、超越论的现象学作为彻底的认识论
超越论的现象学还原还原到超越论的主观性,将作为反思的现象学经验领域之确真必然的存在突出出来,使之成为显然可见的,以作为超越论研究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所进行的研究,是认识论研究。
胡塞尔说,现象学是最彻底的认识论。现象学不是研究诸可能的世界或世界一般之可能性,不是直向地致力于存在论,而是对进行认识的主观进行研究,它将经验活动和思想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本质要素和本质法则当成研究的课题。这种研究的任务就是以现象学方式按照其种类、形式和本质可能性,研究有效的认识活动之本质、本质条件和可能性条件,研究认识的目的本身,以及真理之本质和意义,以获得有关认识的认识,形成有关认识的一切概念和规范。为要突出经验活动和逻辑思维活动之最普遍的东西,这里需要一种形式的现象学,一种现象学的逻辑学,以使在每一步骤上都证明为正当的科学方法,逻辑上正确的方法成为可能。这种研究最后一定会形成一种规范的认识论,拟定出一种有关科学的工作方法之普遍的反思规则,并且会为每一特殊科学领域拟定出一种有关认识活动的,使认识者在每一步骤上都有可能在进行正当性证明时与一些作为提供理解和提供正当性的东西的普遍的洞察联系起来,并由此而保证他的认识行为正确的特殊的方法论。现象学本身构成提供正当性的一切可能形态,并因此构成一切可能的规范,为认识活动和被认识之物,为真理与真实存在,为作为理论的理论,而且也为个人的和社会的一切可能的评价活动和意愿活动,构成规范的理念。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如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样,也属于现象学范围。在超越论现象学范围内,一切彻底的工作方法,都是认识论的,并以认识论为前提。
因此这里所研究的正是有关认识的理论,而且是以超越论的纯粹性,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之固有形态中研究认识的。这种研究不做任何自然存在论的假设,不由自然存在论形成任何前提。但是前后一贯地阐明了的现象学,一定会达到作为可能认识之相关项的对象性东西,达到处于其可能样式之中的真实存在。对认识活动就其本质和可能性进行研究,就会得出不可分割的存在论的任务,因此一切存在论都包含于现象学领域中——但是作为认识的相关项包含的。如果在这里作为可能的认识之特殊类型通向可能的自然认识,在这种可能的自然认识中就作为相关的可能性连带设定了自然之可能性。于是就能够进行完善的自然认识,并根据本质现象学追求哲学的目的。在本质现象学中,在可能的对自然进行构成的经验和对自然进行规定的思想之全部关联中,获得作为进行自然认识的理性之构成物的自然存在论,另一方面,作为对经验的事实的自然进行认识的事实的理性之构成物,获得经验的事实科学。就这样得到了有关自然的现象学。
因此,在超越论的现象学中,在认识论研究的基础上,存在论,方法论,与认识论达到理论上的统一。当这种研究使认识之一切可能的事件在与认识的关联中达到自身给予的直观,并达到规定之最终可想象的清晰性时,超越论的主观性也就得到了最终的理解。
胡塞尔在这部著作中一方面通过理念史的批判将自己的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与历史上已发生的种种超越论哲学尝试加以对比,以突出自己的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之特征与本质;另一方面,又通过对自己哲学的方法的详细阐明突出了自己哲学的最核心问题,由此而将自己的哲学作为一门全新的哲学之整体向世人展示出来。由于这两个部分的这种独特设计和巧妙配合,大大减轻了人们在理解他的哲学方面的困难,为人们正确理解他的思想提供了非常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