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解释学发展的简单叙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文本解读过程中,解释的主体性与客观性是解释学的根本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正如认识的客观性与认识的主体性不是绝对对立的一样,解释的客观性与主体性也不是相互矛盾的。当解释符合客观文本和实际时,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这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研究中应遵循的一条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时应辩证地处理好解释的客观性与主体性问题,即要坚持以客观性为主,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主体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在解读马克思主义文本的过程中应忠实于原著,尊重作者,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力求反映作者的思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使自己的主观状态(包括思想、心理、情感等)为追求文本的客观性提供方法、服务。这一解读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肯定理解对象的客观存在,并且它有不依赖于读者的意义,这是对理解对象的客观性解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解读,进而走进马克思主义,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这就是作为我们理解对象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是在理解者之外存在的,是不依赖于理解者的。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原意是马克思主义著作者赋予的,而不是由读者赋予的,一旦马克思主义著作者赋予文本以意义,这种意义就是特定的,它不会随着时代和读者的变化而变化。肯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对象的客观性,是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前提条件。
第二,肯定文本的意义可以为读者正确理解,这是对文本对象的可理解性的客观性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种可知论,解读马克思主义著作也要坚持可知论。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意义的可知性,我们才有可能去走进马克思主义。如果只认为文本有原意,但不认为文本的意义可以为读者所理解,那么,同样不可能去探讨马克思主义的本真。
第三,肯定对文本的理解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这是对文本解读的标准的客观性解读。关于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因为文本的理解者各不相同,他们各自所处时代、立场、条件和运用的解读方法决定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差异。这种理解差异不仅存在于不同的理解者当中,而且也存在于同一理解者的不同认知阶段。但是,这些差异并不能否认马克思主义理解有其正确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原意,它是衡量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解正确与否的准绳。
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解读的基本原则后,那么,在阅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时应如何贯彻这个原则呢?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站在马克思主义文本的历史背景、环境中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列宁曾说过:“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历史范围之内。”
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作为我们了解经典作家思想的直接研究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它的产生是为了回答他们所生活的时代和社会历史发展所提出的种种问题,这些文本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它们对当时时代问题的回应。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要解读马克思主义,必须把它们置于一定的历史的环境中,从它所面对和回答的问题中,去寻找文本的意义。离开了对产生它的环境的深刻把握,就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意义。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与产生的历史环境、背景是密切相联的,我们必须把二者相统一起来,才有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
其次,站在马克思主义所持的立场、观点、方法上去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诞生以来,其立场就是鲜明的: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追求人类理想的社会制度,它的一切理论都是基于这一最基本立场。所以,它的观点和方法都具有独特的批判性、实践性和辩证性。我们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时,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最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而不能违背。例如,在解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时,首先必须摒弃资产阶级“英雄史观”,站在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基础上,进而才能真正理解“群众路线”的方法。
再次,处理好马克思主义文本解读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是一个有机整体,要理解它就必须系统完整地理解它的整个思想体系,而不能片面地理解。然而,整体又是由部分构成的,要把握整体就必须以对部分的深入理解和研究作基础。同时,要正确地理解部分,同样也要依赖于对整个体系的把握。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文本的解读中,应该把握整体与部分的相互联系,既要看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又要看到其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在整体与部分的联系研究中达到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