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体人格和实践理性。儒家强调“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固然仍是要求保持氏族首领遗风.同时却又把原来只属于这种对首领的要求推而广之及每个氏族贵族.从而.也就使所谓“制礼作乐”不再具有神秘性质.“礼”不再是原始巫师等的专利.而成为成员均可承担的历史责任和至上义务。这当然极大地高扬了个体人格.提高了它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历史责任感。而所谓的“实践理性”,作为一种理性精神或理性态度.与当时无神论、怀疑论思想的兴起是一致。孔子对“礼”作出"C-”的解释.在基本倾向上符合了这一思潮。不是某种神秘的狂热的压迫,能够冷静的、现实的合理的态度来解说和对待事物和传统;不是禁欲或纵欲式地放任情感,而是用理智来引导、满足、节制情欲:不是对人对己的虚无主义或利己主义,而是在人道和人格的追求上取得某种均衡。对待传统的宗教鬼神也是如此.不需要外在的上帝的命令.不盲目服从非理性的权威.却仍然可以拯救世界(人道主义)和自我完成(个体人格和使命感),不厌弃人世,也不自我屈辱.一切都放在实用的理性的天平上加以衡量和处理。
这种理性具有极端重视现实实践的特点.即它不存在理论上去探讨、争辩难以解决的哲学课题,并不认为不必要去进行这种纯思辩的抽象。重要是在生活中如何妥善处理它。所以.儒学才如此现实。
如前所述,作为结构,部分之和并不等于整体。五因素机械之和不等于“仁”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具有由五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反过来支配它们的共同特性。
二、孔子伦理思想中“仁”的特征
1、“爱有差等”。是孔子“仁”的第一个特征,对传统的超越必然要求对传统的清理。“爱有差等。这是儒家伦理思想中最荒诞、最黑暗的思想。”孔子的“仁”推崇的是那个有差等的、不可普遍化的爱.是“一种特殊的爱”。“亲亲互隐”只是“亲亲”间的“互隐”,绝对不会“隐”到“亲亲”之外去。也即说不可能推及每个人,否则“亲亲互隐”就没有意义了。“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小人”是没有资格成为“仁人”的;“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阳货》)女子也不可能成为“仁爱”的对象的.或去“仁爱”别人的:甚至于“夷狄”连人都算不上.大概想“杀身成仁”的可能都没有。
2、无违关系伦理,是“仁”的第二个特征。所谓“无违”.在下者对在上者的爱,往往表现为对后者的顺从,孝顺便是如此:而在上者对在下者的爱,则往往被看成是恩惠,所谓恩从上来。“养民也惠。”(《公冶长》)普遍的仁爱原则受到“爱有差等”的阻隔,血缘关系的亲情至上压抑了“四海之内,皆兄弟也。”(<颜渊》)的博爱思想,“为仁由己”的自由意识演变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同上)的强制。因此。在改革开放的中国所谓的“人情”实际上是关系伦理的作恶运用.不得不说.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是与之有关的。李泽厚先生在他的《论语今读》的前言中这样讲到:“孔子和儒学一直强调以‘亲子之情’(孝),作为最后实在的伦常关系以建立‘人’——‘仁’的根本,并由亲子、君臣、兄弟、夫妇、朋友‘五伦’关系辐射交织而组成和构建各种社会性——宗教性情感”。
3、维护等级制度的人性之爱。是“仁”的第三个特征。儒家的仁”是一种人性的,道德的爱.并且不象基督教那样是神性的博爱.“仁”是具有现世意义的。“人皆可为尧舜”.成名成圣的途径是可以通过完善道德来实现的。这样.就鼓励了无数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死于儒学的祭台。举个例子.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氛围中.若公公和媳妇私通.作为儿子。即使知道自己的妻子是被逼迫的,但也要牺牲妻子,为其父隐。这。就是儒家的伦理!儒学不具备普世伦理.其所宣扬的“仁”爱亦是有局限性的。尽管孔子提出了“四海之内,的博爱。在孔子那里.爱人是有亲疏、厚薄、远近之分的。首先,便要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及其家族,所以。与耶稣所主张的要离间父子之爱等亲情之爱来实施人人平等的博爱不同。“仁”是维护氏族等级制度的。是带有阶级性的。
儒学的宗教信仰不是全民性的.做错事的时候首先要对祖先忏悔.中国人以人学代替神学.以祖先崇拜代替上帝崇拜。儒家崇拜生殖,在《易》和《礼》里,发挥得很详尽。他们认为天地是宇宙问之最伟大的阴阳两性;天地之所以值得崇拜。不在天地单独或分离存在时之“体”。而在天地合作时之“用”,即所谓的“生生”,用应同一的理由,所以儒家主张祖先崇拜,因为祖先无异与吾人的天地。所以孔子的“仁”以“孝”为先务.“孝”是修“仁”的入门方法。儒学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终极关怀.而它所关注的是现实意义上的。西方人向上帝追求真理以弥补自己的有限和不足.而儒学从血缘代代相传(更具现实意义)来突破人类自身生命的有限而达到无限。同时。祖先崇拜强化了宗法制的社会结构.有利于专制主义的实行。造成中国人的一种奴性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