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儒家生命伦理思想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二、仁爱为怀

  仁爱生命也是儒家生命伦理的重要观点。儒家认为,既然天道贵生,人道亦应顺应和遵循天道,将生命视为道德关怀的对象,懂得仁爱为怀,这正如朱熹所言:“天地别无勾当,只以生物为心。如此看来天地全是一团生意,覆载万物,人若爱惜物命,也是替天行道的善事。”(《朱子文集·仁说》)

  基于对生命的仁爱精神,儒家自然坚决反对杀人的作法。《论语·颜渊》记载季康子问孔子搞政治是否要杀掉坏人而亲近好人,孔子答日:“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意思是说搞政治为什么要用杀人的办法,你如果想做好人,老百姓也就会跟着好起来。孟子也宣扬“杀一无罪,非也”(《孟子·尽心上》)的思想,认为“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孟子·告子上》),即只有那些热爱生命的人才能赢得天下。

  儒家的仁爱对象不仅限于人类生命,还推及自然界中其他生命,此诚如董仲舒所言:“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仁?”(《春秋繁露·仁义法》)儒家对其他生命的仁爱之情主要体现在对这些生命的恻隐之心和“无伤”的悲悯情怀。如孔子主张“钓而不网,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就是说人可以钓鱼但不要用绳网捕鱼,而要留有活口和生机,以利鱼的繁衍生息;人可以射鸟但不要射栖宿巢中的鸟,这样能让母、刍团聚或使嗷嗷待哺之幼鸟得以喂养。宋儒张载甚至将仁爱精神推广到非生命物质,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的思想,认为天下所有人都是我的同胞兄弟,外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儒家的仁爱之情遍及人和物,但儒家并不认为这两者享有同样的道德关怀,因为虽然人与物一体,但是它们的重要性不同,因此人和物享有的爱不应该是同等的,而是应该有先后及厚薄之分。儒家所倡导的仁爱是以人为中心而向周围动植物等其他事物辐射的爱,这一思想使得儒家有着人类中心主义之嫌。然而,我们还是不能因此否定儒家仁爱生命思想的伦理价值。

  法国学者阿尔贝特·史怀泽曾言:“把爱的原则扩展到动物,这对伦理学是一种革命。”儒家仁爱的对象不仅包括人和动植物,甚至涉及一切无生命物质,这可谓一种博大的生命境界和高尚的道德精神。这一思想不仅对于当今世界生态危机的缓解,而且对于人类和平问题的解决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值得今人反思和借鉴。

  三、以和为贵

  从敬重生命和爱生命的思想出发,儒家必然会重视生命和谐,将生命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正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生命和谐主要包括个人生命的身心和谐、个人的社会生命和谐(即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有机体生命之间的和谐。其中,个人身心和谐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的前提。

  对于个人身心和谐儒家强调自身修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正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儒家认为,身心可以相互促进,修身能够养性,养性也有利于修身,修身养性的实质就是解决自我意识、思想、情感、行为是否得当以及应当如何等问题。至于如何修身,《礼记·大学》如此云:“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儒家主要通过倡导行“”以实现这一目标。“仁”包含了“恭、宽、信、敏、惠”等众多道德规范在内,其核心是爱人,为此必须践行忠道和恕道。所谓忠道是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意即自己要生存、发展和完善,也要让别人生存、发展和完善,这是从积极方面爱人。恕道则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意即自己不愿意要的,决不强加于人,这是从消极方面爱人。儒家认为,如果人们都能为他人设身处地着想,将仁爱之情推及他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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