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还未订立社会契约的自然状态之时,人类的行为免不了盲目、任意,为了使人的行为同时与“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保持协调,卢梭又引人了他的宗教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良心。它是人天然的内在情感,顺从人的自然秩序,是通过感觉而不是理智的推论来指导人的行为。卡西尔认为:“认为启蒙时代的基本精神是反宗教和敌视宗教,这一点值得怀疑。因为这种观点恰恰有忽视这一时代最高的积极成就的危险。……启蒙运动的最强有力的精神力量不在于它摒弃信仰,而在于它宣告的新信仰形式,在于它包含的新宗教形式。这里所提到的“新信仰形式”不仅指启蒙运动中的对理性的狂热崇拜,而且还包括卢梭所开创的自然情感信仰。
卢梭对传统天主教的批判既没有走上无神论,也没有驻足于基督神论。可以说,他提倡的是一种“自然宗教”,与当时的自然神论者也不同,并不是从理论知识出发来为宗教寻找合理的依据,以至人必须借助于自然才能走向上帝,而卢梭的“自然”并不是外在的物质世界,而是人的内心的“内在自然”,指的是人的情感和意志。“良心啊!良心!你是圣洁的本能,永不消失的天国的声音。是你在妥妥当当地引导一个虽然是蒙昧无知然而是聪明和自由的人,是你在不差不错地判断善恶,使人形同上帝!是你使人的天性善良和行为合乎道德。没有你,我就感觉不到我身上有优于禽兽的地方;没有你,我就只能按我没有条理的见解和没有准绳的理智可悲地做了一桩错事又做一桩错事。
理性的概念在卢梭这里就由推论的理性而演变为实践理性,通过良心来沟通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良心具有天生的正义感,是神的化身,作为联结人和神的纽带,这样人就无需借助自然而通往上帝,上帝自然地就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卢梭宗教神学中的鲜明道德色彩,深深地影响到了康德。卡西尔说过:“卢梭像康德一样确信,认识上帝的惟一道路便是通过天良的指引,这是一切宗教真理的关键所在。惟一既能容许又能认识的神学,乃是道德神学,……真正的宗教并不囊括理智的概念,而只包含行动的戒命。当然,卢梭强调的是情感的恻隐之心,而康德更看重的是对道德义务的敬重之情。
神已经赋予了人天生的道德正义感,如果还是出现理性被滥用的现象,那只能说是人的欲望冲动压过了天良的呼声,是人对自由意志不尊重的结果,这也已经超出上帝的责任范围了。在卢梭看来,上帝决不希望人滥用他赋予人的自由去做坏事,但是他并不阻止人去做坏事,原因一方面在于人在自身能力之内所做的坏事在上帝看来并不足以构成大的威胁,同时也在于,上帝是十分尊重人的自由与本性的,“他要阻止的话,就不能不妨碍人的自由,就不能不因为损害人的天性而做出更大的坏事”所以这也并非像启蒙哲学家所说的上帝是不存在的,而上帝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尊重却证明了他的存在,并体现了自身的善与正义。
四、建立契约社会的“公民宗教”
“卢梭的宗教,首先旨在成为一种自由的宗教。正是在这一点上,它引出了自己的特点和根本性质。现代社会非但不能保障人的自由,反倒成了人类罪恶与苦难的孽生地;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现代社会加以抛弃。但是人类要重返自然状态也是不可能的,那么惟一可行的方案便是构建一个全新的人类社会,于是卢梭从哲学社会学领域开始了他的“创世纪”的新构想。
与洛克和孔狄亚克所塑造的“白板”的模型不同,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运用时间和集体的坐标轴重建事件的自然秩序,他并没有停留于假定单个意识的起源,而是运用历史的批判的眼光来考察整个人类的起源;也不同于《圣经》的“创世纪”,他以带有某种宗教意义的对“人”的历史的揭示取代了基督所创造的历史,褪去了宗教的外衣,以一种现实的沉思性的语言代替神话色彩的语言。基督教的理论虽然被舍弃了,但是《圣经》教义的理论结构却被间接保留了下来:伊甸园、原罪、语言的混杂等都被以卢梭式的话语方式所借用。在原初的生活状态下,人呈现出近乎动物的生存特征,但此时的人却是生活在“天堂”中一般。如果自然人不使用理性,这种生活会一直进行下去。
但是人一旦开始实施理性,获得了善恶的知识,懂得了选择的利弊,人便开始从动物状态中脱离出来。徘徊、嫉妒、倾轧、不满和焦虑等使人与原初的自足完满的自然本性相分裂,人类就在这种分裂的夹缝中慢慢“堕落”。如果说《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还只是局限于怀念“伊甸园”的生活,以剑拔弩张之势批判现代社会的话,那么《社会契约论》则开始着手勾画出理想社会的图景,试图构建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道德共同体国家。至此,其研究方法也就正式地从宗教伦理的研究过渡到政治理论的研究。
这一理论研究方法得到马基雅维利的论证:“事实上,在任何民族中也没有过任何从不求助于上帝的特殊立法者;否则的话,法律便不会为人们所接受;因为尽管有许多良好的法律能被智者所认识,但是其道理却不足以说服别人。;卢梭拒绝把政治和宗教领域分割开来,并且认为“在各个国家的起源时,宗教是用来作为政治的工具的;社会契约具有先天的不足,即无法使订约的双方信守契约而不抛弃,所以纷争和混乱又会在所难免,单纯的理性与法制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社会安宁,于是卢梭就在契约之后又引出了神意,期望通过宗教手段而为政治组织提供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
由于卢梭对共和国和上帝的双重信仰,所以在《社会契约论》中构建了公民宗教,这就比以良心为核心的自然宗教理论增加了实践的可操作性,他在《日内瓦手稿》中认为,“人们进人政治社会之后,就要靠宗教来维持。没有宗教,一个民族就不会、也不可能长久存在”“公民宗教”赋予了上帝以政治学的意义,是公意在宗教中的体现。公民并没达到接受正义的高度,上帝的正义生活对于公民只能作为理想而存在,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必须借助于政府和法律的媒介,政府和法律又必须接受公意的指引,公意代表了人民的普遍意志,而人民是上帝的化身,人民的呼声就是上帝的旨意,公意就代表了上帝的意志。在共和国社会中,公民宗教所要求的正义、善良、社会契约的教义,也正是卢梭道德良心的政治现实化。这也就不难理解卢梭为什么要求把公民宗教写入国家的典籍,从而大有取代国家法律之势了。
卢梭在批判现代文明、构建政治理想国的同时,也建构了他的道德理想国,从对上帝的信奉,到聆听天良的呼声,再到共和国中的公民宗教,经过卢梭一笔一画地书写,道德理想国也逐渐清晰起来,也越来越带有乌托邦的审美色彩,但是这种道德宗教在罪恶和苦难面前最终变得软弱和苍白,在制度面前又是如此地软弱无力。虽然他一生都在努力地践行着自己的道德信仰,但却仍然阻挡不了内心理性的洁问:热爱真理与正义的人幸福吗?热爱财富、一心追逐名誉地位的人就不幸福吗?沉迷于感官肉欲的享乐的人就不幸福吗?自己是幸福的吗?什么是幸福?自己一生的追求到底有无意义?自己究竟是应该趋于平庸还是应该孤独一人艰难地跋涉?卢梭仿徨过,也怀疑过,但他却像一只孤寂的夜鹰仍旧在独自哀嚎。卢梭是孤独的,激进的政治理论使他四面树敌:教会的迫害、政府的驱逐,昔日的好友也成为了论敌,他一直都在坚强架鹜地孤军奋战;同时他也是犹豫的,当启蒙运动的大军盲目地为理性摇旗呐喊的时候,卢梭已经开始对理性和现实展开批判,开始思索文明与现代社会的间题了。
研究人的自然天性和人的社会生活,在卢梭看来是实现人的幸福的前提条件。社会中人的幸福在卢梭看来莫过于人的自由与平等的获得,而宗教信仰提供了理性和契约之外的额外保障。人的问题是把哲学和宗教相联的桥梁,对人的问题的深切思考容易使人走向宗教信仰之途。人不仅是一个理性的动物,更是一种道德的存在,在面临复杂多变的道德问题的时候,理性是束手无策的,推论、判断和证明都不足以解决人的心灵深处的是非善恶、各种欲念和情绪问题。对此,卢梭还是求助于神,相信上帝的善和正义能够使人的灵魂更加纯洁。罗素认为:“敦促我们信神的现代新教徒,大部分都轻视老的‘证明’,把自己的信仰基础放在人性的某一面—敬畏情绪或神秘情绪、是非心、渴念之情等等上面。这种为宗教信仰辩护的方式是卢梭首创的。自柏拉图以降的多数信神哲学家,总要为自己的信仰提供严密的理智推论,但卢梭却把信仰的根源定位于个体的生命存在,认为人对上帝的认识是在个体进行自我认识与体验的过程中自然获得的。卢梭一直到晚年仍然坚守自己的宗教信仰,信仰成为他与严酷的命运和现实争斗的精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