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格尔法的本质思想探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论文关键词]法;自由意志;道德;伦理

  [论文摘要]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法以自由意志为出发点,法是自由意志自我认识、自我规定的运动过程。自由意志的发展在各种“法”的形式即抽象法、道德、伦理中的表现是一个“辩证法”的过程。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它遵循着主观与客观、合理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原则。
    
  在黑格尔法哲学中,法的本质是极为深刻的,法与法律不同,法律是形式上的实定法,而法则是客观法则,是理念法。法是自由意志自我认识自我规定的运动过程。辩证法过程的三个发展阶段或环节是“抽象法”、“道德”、“伦理”。理念法是抽象与具体、合理与实在的统一。
  
  一、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
  黑格尔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1〕他站在人的本质的高度来谈论自由意志,精神就是人的代换词,精神就是人之为人,人有别于动物的本质;动物没有精神即没有思维和意志。正是人作为精神性的存在,才能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推进思维与意志的演进。黑格尔认为,思维与意志并不是互相割离,互不干涉的。思维与意志的区别仅仅是理论态度与实践态度的区别,意志是特殊的思维方式。精神一般来说就是思维,既然思维是理论精神,那么意志就是实践精神。思维与意志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无论是思维还是意志的活动中,都可找到主观和客观这两个环节,这里,黑格尔很深刻地指出了理论与实践、思维与意志两者互相包含,同时两者各自都包含在主客观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统一在理论上便是真理,在实践上便是现实。
  精神按其本性来说是自由的,那么意志也是自由的。“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2〕“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3〕自由是意志的真正实体和特点,剥去自由,意志就没有意义。只有借助于意志自由,意志才会在地球上产生一个精神世界。同样,作为意志的主体也给予了自由以现实性。自由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而是人的自觉自为的活动的力量。人将自己的内在意志外化为神圣的目的性,通过能动的实践活动凝化为现实,从而实现自由,但自由是精神自我实现的结果,而不是意志的既定事实。黑格尔认为意志自由是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第一个环节是纯无规定性或纯粹主观性,在此环节,意志自我反思,摒弃一切特殊性的内容,消除一切规定和界限,因而自由是抽象的。真正的意志自由必须从抽象的普遍性进入到特殊的、有限的领域,这就是自由意志的第二个环节。但如果意志仅仅停留于规定性、特殊物中,也是不自由的、片面的。所以,意志过渡的第三个环节,是意志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意志普遍性总是体现在它的特殊性中,人也总是通过各种特殊的意志活动来实现自己的普遍本性。
  黑格尔在对自由意志的辩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由意志是自在与自为的统一,自由不是任性,“当我们听说,自由就是指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是完全缺乏思想教养,它对于什么是绝对自由的意志、法、伦理等等,毫无所知。”〔4〕在任性的情况下,一个人没有深思熟虑就行事。任性不是由我的真正意志行事,而是被偶然性所规定。由于选择的任意性,任性在形式上看来是非常自由的,但是人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任性依赖于外部环境而不是依赖意志自身,它不受理性的指引,根本不考虑伦理概念、伦理秩序。人的行为特异性使其远离了普遍物,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任性的“自由”是前后矛盾的,它受到自然欲望与冲动或瞬时间事态的控制和支配,因而人们对自己的决定总是伴随着懊悔,在这种自相矛盾的自由中,包括许多在通常破坏中都有的欲望、怪想和任性的幻想。任性的人不考虑行为的意义和涵义,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相反,真实意志的真正自由是既自由又受限定的。真正的自由受到有理智的、具有自我特征的、追求实现自由自身的意志的限定。真正的自由包含着限制,社会和国家对个人任性的限制,不是对自由的否定,而是实现自由的条件。
  
  二、抽象法—道德—伦理是辩证法的过程
  黑格尔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说来,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5〕理念法不是单纯法的概念,而是法的概念及其设定的定在。概念具有现实性,就如萌芽会长成参天大树一样,概念也必然在现实生活世界中丰满、具体、现实化起来。意志作为概念及其定在的统一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因而有不同的定在即不同的法。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描绘了自由意志的几种法的辩证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三个阶段:抽象法、道德、伦理。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于唯物主义辩证法,他把自由意志的发展或客观精神在其各种“法”的形式中的表现看作是一个“辩证法”的过程。“辩证法”的过程是从最抽象、最不发达的事物到最具体、最成熟的事物的连续不断的过程。黑格尔把伦理生活中的辩证法也设为三段式。在“抽象法”中,意志是直接的,它的概念是抽象的,它的定在就是直接外在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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