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海德格尔真理观的马克思主义镜像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论文关键词:解蔽; 自由; 非真理; 迷误
论文摘要: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全部思想是围绕“此在”、“解蔽”、“自由”、“非真理”等核心概念而展开的。然而,海德格尔所谓真理的本质除了阐述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并没有给我们任何新鲜的本质。如果说他的真理观在某些方面似乎接近真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是受到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多个镜像的暗示。
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8)05-0024-04
真理最一般的理解是,回到事实本身。问题来自于什么是“事实”。海德格尔认为,事实就是“此在”,就是回到反思前中的我思,对任何事不能表达。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全部思想是围绕“此在”、“解蔽”、“自由”、“非真理”等核心概念而展开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这四个类似的“概念”的内涵已经做了详细而全面的阐释,只不过海德格尔给予了不同的名称以及表述上的玄化、杂乱、重复、矛盾而已。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能够找到海德格尔的思想脉路。如果说,海德格尔有某种思想上的“泄光”,不过是滑向“白天看星星”的神秘之境。
一、 “揭示着的存在”与“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
巴门尼德首次提出存在者的存在,追问为什么存在,却遗忘了更重要的问题——存在者的“存在本身”。海德格尔不去追问为什么存在,不去研究存在的本质,而只关注“存在本身”,怎样存在,即存在者的境况、遭遇。海德格尔用德文Dasein表示一个有个性的存在,虽然黑格尔、谢林都用过,但海德格尔给予了特殊的意义。中文一般被译成“此在”,或“亲在”。它具有两方面的指向,一是此在——我的存在,就是主观的存在,孤独的存在,亲自的存在。不可复制,不可替代,有个性的存在。二是此在——永远都“在”。此在是动态的,在过程中,在路上。他认为,“存在”总是在不停地转化为不存在,转化为虚无和死亡,死是此在的最本己的可能性。海德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似乎回应了一个熟悉的声音:“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1]
海德格尔认为,哲学自古把真理与存在相提并论。沿着赫拉克利特训导的残篇,1926年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正式提出了真理的定义:“‘真在’(真理)必须被理解为揭示着的存在。所有符合的意义是一个存在者(主体)对另一个存在者(客体)的肖似,那么,真理就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相符合那样一种结构。……‘是真’(真理)等于说‘是进行揭示的’”。[2]也许他是抓住了黑格尔下面的话:“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更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3]黑格尔说的主观和客观的“同一”与海德格尔所决裂的“肖似”是同一个意义上的符合吗?海德格尔自己做了说明:“我们在不同意义上谈到符合。例如,看到桌子上的两个五分硬币,我们便说:它们是彼此是符合一致的。两者由于外观上的一致而相符合。进一步,譬如当我们就其中的一枚硬币说:这枚硬币是圆的,这时候,我们也谈到了符合。这里是陈述与物的相符合。其中的关系并不是物与物之间的,而是陈述与物之间的。但物与陈述又在何处符合一致呢?从外观上看,这两个相关的东西明显是不同的嘛!硬币是由金属做的,而陈述根本就不是物质”。[4]这里海德格尔机械地认为,没有外观上的一致或肖似就不能称为“符合”。我们先不谈这个理解的可笑,就沿着他的定义而言,黑格尔所说的“同一”确实不是他所反对的那种“肖似”的符合结构。所以他的新的创造“就没有”与黑格尔没有任何的异议。
然而黑格尔对于真理的理解并没有停留于此,恩格斯对此说到:“哲学所应当认识的真理,在黑格尔看来,不再是一堆现成的、一经发现就只要熟读死记的教条了;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5]而海德格尔所说的“进行揭示的”不正是拥护了恩格斯对黑格尔的阐明吗?对此他还做了进一步地说明:“把真理‘定义’为揭示状态和揭示的存在,也并非单纯字面的解释。……原本就‘真’的,亦即进行揭示的,乃是此在。……随着这种展开状态并通过这种展开状态才有被揭示的状态;所以只有通过此在的展开状态才能达到最源始的真理现象”。[6]在这里他暗示了真理的客观性和强调了“揭示”的过程性。对于这种“揭示”过程的必然性、无限性和复杂性,恩格斯举了这样的事例:“高等数学已经引起了混乱,因为高等数学把初等数学的永恒真理看作已经被克服的观点,常常提出相反的判断,提出一些在初等数学家看来完全是胡说八道的命题”。[7]列宁的阐述就更加透彻了:“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8]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说得更加简洁:“真理是过程。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9]
为了防止人们的误解,海德格尔特别地提到:“真理本质上就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由于这种存在方式,一切真理都同此在的存在相关联。这种关联刚好意味着一切真理都是‘主观’的吗?若把‘主观的’阐释为‘任主体之意的’,那真理当然不是主观的。……从存在者层次上说,真理只可能在‘主体’中,并随着‘主体’的存在一道浮沉”。[10]不言而喻,海德格尔在这里一方面公开地阐明了真理的客观性,这恰恰符合马克思对思辨神学家和哲学家们的教导,假如愿意明白事物存在的真相,就应该从先前的思辨哲学的概念和偏见中解放出来。只有通过火流才能走向真理和自由。另一方面,通过所谓的某个层次,不自觉地把自己“创造性的”存在论的真理观悄悄地转变为“客体”到“主体”的反映论。
二、 “参与到解蔽过程中去的自由”与“对必然认识的自由”
自由是海德格尔关于真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人们关注的是,他会给自由怎样一个不同的理解以及自由和真理存在一个怎样的关涉?首先他提出了自由是真理的内在规定性:“作为正确性之内在可能性,行为的开放状态植根于自由,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DasWesen der Wahrheit ist die Freiheit)”。[11]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断,怎样理解自由是真理的本质,他注意到了人们的疑虑:“人们把真理交付给人‘这个摇摆不定的芦苇’的任意性——难道还能有比这更为彻底的对真理的葬送吗?……真理在此被压制到人类主体的主体性那里。尽管这个主体也能获得一种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也还与主体性一起,是人性的并且受人的支配。……那么,真理之本质如何还能在人的自由中找到其持存和根据呢?”[12]他的回答是:“自由之所以是正确性之内在可能性的根据,只是因为它是从独一无二的根本性真理之原始本质那里获得其本己的本质的。”[13] “作为让存在者存在,自由在自身中就是断然下了决心的姿态,即没有自行锁闭起来的姿态中,并且从中获得指引而去向于存在者极其遮蔽”。[14]并且,“着眼于真理的本质,自由的本质显示自身为进入存在者之被解蔽状态的展开。自由并不是通常的理智喜欢任其借此名义四处流传的东西,即那种偶尔出现的在选择中或偏向于此或偏向于彼的任意。自由并不是对行为的可为和不可为不加约束。……自由乃是参与到存在者的解蔽过程中去”。[15]这里,海德格尔已经明确地给出了他所理解的自由,他的自由不是通常理解的不受约束的主观随意,而是表现了其独特的内涵:一是自由成为存在者成其所是的依据,自由是通向真理的前提;二是自由内化在真理的敞开过程之中,表现了自由和真理的有机性和同一性。在此,他进一步认为,如果绽出的此之在——作为存在者存在——解放了人而让人获得其‘自由’,那么,人的任性愿望就并不占有自由。人并不把自由‘占有’为特性,情形恰恰相反,是自由,即绽出的,解蔽着的此之在占有着人,唯有自由才允诺给人类那种与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整体的关联,而这种关联才首先创建并标志着一切历史。唯有绽出的人才是历史的人。自然是无历史的。他进一步说明了自由是对必然认识的条件,同时也揭示了它的第三层内涵:自由不是人先天的类本质,而是历史的产物。最后他强调真理的本质揭示自身为自由。自由乃是绽出的、解蔽着的让存在者存在。从而提出了自由的第四层内涵:自由是绽出的,自由是真理生成的,自由是真理的存在方式。至此,不难看出海德格尔对自由是真理所谓的独一无二的本己的本质的全部理解。
如果说,当初海德格尔回答了人们对自己判断的疑虑,那么人们还有另外的疑问,在海德格尔的全部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所谓真理的原始本质是其首创还是某种沿袭或变种?不难发现,早在1844年,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中就说到:“18世纪并没有克服那种自古以来就有并和历史一同发展起来的巨大对立,即实体和主体、自然和精神、必然性和自由的对立;而是使这两个对立面发展到顶点并达到十分尖锐的程度,以致消灭这种对立成为不可避免的事”。[16]对于必然和自由的对立,恩格斯进一步做了详细分析:“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17]通过这段著名的论述,我们考察一下恩格斯在这里究竟回答了关于自由与必然的哪些问题?“判断愈是自由,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说明了自由是必然的前提,即海德格尔的第一层内涵;“自由不在于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阐明了自由和真理的有机同一,即海德格尔的第二层内涵;“自由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直接明确了海德格尔第三层内涵;“意志自由是借助于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揭示了自由是由真理生成的,即海德格尔的第四层内涵。对于这四层含义,恩格斯做了这样生动描述:“植物和动物身体中所产生的化学物质,在有机化学把它们一一制造出来以前,一直是这种‘自在之物’;当有机化学开始把它们制造出来时,‘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了,例如茜草的色素——茜素,我们已经不再从天地里的茜草根中取得,而是用便宜得多、简单得多的方法从煤焦油里提炼出来了。”[18]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在黑格尔的一段话“如果我们把自由看作必然性的抽象对立面,那么这只是知性的自由概念而已;而真实的和理性的自由概念,则在自身中包含着被扬弃了的必然性”的边上加了注解:“自由和必然性”,说明列宁已经注意到自由对必然依赖的深刻思想。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神圣家族》已经对自由的历史性有了充分的关注:“世俗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原理就否认纯理论领域内的解放,认为这是幻想,为了真正的自由它除了要求‘意志’外,还要求完全能感触得到物质的条件。”[19]
三、 “根本性的非真理”与“绝对真理”
普遍认为,在1930年海德格尔的真理观发生了重大转折,依据是在《论真理的本质》他提出了作为“遮蔽的非真理”或“根本性的非真理”的概念:“从作为解蔽状态的真理方面来看,遮蔽状态就是非解蔽状态,从而就是对真理之本质来说最本己的和根本性的非真理(Un-wahrheit)。存在者整体的遮蔽状态决不是事后才出现的,并不是由于我们对存在者始终只有零星的知识的缘故。存在者整体之遮蔽状态,即根本性的非真理,比此一或彼一存在者的任何一种可敞开状态更为古老”。[20] “而对有识之士来说,真理的原初的非本质(即非真理)中的‘非’(Un),却指示着那尚未被经验的存在之真理(而不只是存在者之真理)的领域”。[21]这里海德格尔明确地说出了“根本性的非真理”是“尚未被经验的存在之真理”,就是未被揭开的真理,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解的“绝对真理”的概念。列宁认为,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但是这个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这个真理的接近也是无条件的。列宁这里明确回答了绝对真理是无条件客观存在的和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接近是必然的趋势。海德格尔后来在《论技术的本质》进一步做了说明:“一切本质的东西,不仅是现代技术本质的东西,到处都最为长久地保持着遮蔽”。[22] “指示着那尚未被经验的存在真理”表明了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的接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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