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伦理理论与反理论之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同时,任何学科,如果缺乏普遍性,它很难成为一门学科。因此,努斯鲍姆等德性伦理思想家提出了伦理理论化的观点,在德性的基础上,结合规范,使之具有伦理学的普遍性品格。应该说,伦理理论化的企图对于德性伦理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伦理理论和反理论之争实际上涉及到如何解决德性和规范之间的关系。这一直是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彼此斗争的焦点,也是德性伦理学内部争论的焦点。一般而言,人们常常认为伦理学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由于规范作为理论中的一种,被规范伦理学家认为具有普遍性,而德性伦理学家们发现了规则的例外——非普遍性。如果说德性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批判是有效的,看到了规范的局限性,那么它很容易陷入相对主义之中。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努斯鲍姆——作为新斯多葛主义的代表,引进了斯多葛的思想,伦理学不是两类范畴——理论和具体的判断——而是三类范畴:理论、规则和具体的判断所构建。他把理论与规则划分了界限。作为德性伦理学家,她把德性作为理论的核心。由此,德性伦理学具有由德性构成的理论、规范和具体的判断三个层次所构成。她认为,“理论可以使我们可以纠正本来可能无法理解的一般规则的局限性,因此使我们可以纠正任何规则系统的内在缺陷。因此,对规则系统的批评不需要对伦理理论进行批评;而且,事实上,它还可以给我们一些理由回到伦理理论。”[2](53)
  在处理德性理论和规则的关系中,努斯鲍姆的伦理理论思想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 理论为规则提供存在的依据。规则具有局限性。 我们知道德性伦理学对规则体系的一个最常见的指责就是行为的评价和解释完全不涉及行为者的心理状态和情感。努斯鲍姆认为,“我们把人当成人,而不是需要别人告诉他应如何行动的孩子——我们判断人们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不仅根据其行动的动作, 而且还要根据其思想和情感活动。如果一个人如同孩子般遵守规则,只是因为一个权威人士如此说,所有的伦理理论都会同意这不是一种正确的行为。”[2](50)另外,规则体系从其他角度来看,可能是愚蠢的。毕竟,人不是遵循规则的机器。我们不能简单地、孤立地从规则角度来看待规则。努斯鲍姆认为,这就是为什么斯多葛学派和亚里士多德坚持在理论和调整的行为之间需要一个自然的补充。“假如你已经洞察了某个理论,你就可以理解规则的特点和作用,因而在遇到新的特殊情况是,你就可以看得更清楚;通常,你就能懂得这种情况下如果听任规则的指挥,将是毫无意义。”[2](61)在历史上,布鲁斯和其同谋杀害了恺撒大帝,同时也杀死了他们的一个朋友。西塞罗认为,如果从传统的规则体系来看,都要谴责这种行为。但是,理论表明:共和政体在给人们以自由培养他们的人性和崇尚友谊等方面是至关重要的。而恺撒的权势严重威胁着共和国的生存。因此,我们就要杀了他,保护共和政体。这就构成了规则的例外。所以,努斯鲍姆指出,“转向理论,我们可以了解规则的特点和目标,知道什么时候我们可以偏离它们。而且我们还可以走得更远:没有目标地偏离一个规则本身就是愚蠢的。”[2](61)
  其二,理论并不排斥规则,规则在理论的指导下,可以在道德实践中发挥作用。一方面,人们把各种经验性的睿智汇集而形成为规则,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规则比我们自己更为有经验,也更为聪明。当我们由于自己或朋友的特殊诉求而产生偏见,误入歧途时,它们就能保证我们不偏离正道。另一方面,生活是复杂多变的,我们处于各种不同的具体环境之中,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恢复记忆,形成我们认识世界的视角,并使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到可能忽略的地方。因此,塞涅卡曾说,即使一个人对道德理论所教诲的人生大多数的意图和目标都很熟悉,但还是需要按照规则行事,因为人们的心灵常常缺乏足够的训练,无法事事精通,而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同时,规则可以节省时间。讲清一套理论常常要化费很多时间,但规则则非常清晰地指出了在各种道德选择中我们应该如何行事。
  所以,努斯鲍姆认为,“有三项内容,我们具体的伦理实践、不同类型的行为规则、伦理理论。伦理理论家主张一个伦理理论会为伦理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同时还通过更为精确的清晰的方式挖掘行为的实质,为适当地运用规则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给出不同类型的格言的特点和目标,并提供人类心理的说明,它既可以知道道德教育计划又显示什么时候基本适合的行为是或者不完全是道德的。”[2](64)
  
  〔参考文献
  [1]Bernard Williams.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Universe: Sidgwick and the Ambitions of Ethics[A]. in Making Sense of Humanity and Other Philosophical Papers[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2]Martha Nussbaum. Why Practice Needs Theory: Particularism, Principles, and Bad Behavior[A], Steven J. Burton, ed., The Path of the Law and Its Influence[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3]Nussbaum. Eros and Wise: TheStoic Response to a Cultural Dilemma[J]. Oxford Studies in Ancient Philosophy 13(1995).
  [4]Immanuel kant. Ethical Philosophy[M]. trans, James W. Ellington·Indianapolis Hachett, 1983.
  [5]Lord Chief Sir Matthew Hale. The History of the Crown[J]. London: Sollom Emlyn, 1778 , vol. 1.( 另可参阅:Rebecca M. Ryan. The Sex Right: A Legal Histoty of the Marital Rape Exemption[J]. Law and Social Inquiry20(1995).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