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萨特现象学本体论对传统哲学的“超越”(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由上述可知,从萨特承认对象具有独立于意识的存在这一点来说,他的确不同于某种唯心主义,但他决不因此而走上了唯物主义的道路。他特别反对主张认识对象和认识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的唯物主义,因为在他看来,对象和认识都是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萨特的哲学本体论的基础是意识领域,他的本体论仍是现象学的。因为现象学的出发点就是返回意识(现象)领域,由此出发从事哲学活动。只是现象学强调通过反思意识找出事物的绝对不变的本质,找出世界的本原;萨特则把反思意识化为人的存在。因此,尽管他为了避免唯心论,强调从前反思意识出发,强调自我并不出现在意识的开始,但实际上,他所讲的意识依然只能是人的意识,因而依然不能避免唯心主义的“自我意识”。

  对意识的本体论研究是萨特哲学思想的奠基性工作,其理论精髓就集中在“自为”这一核心范畴上。萨特认为,意识只能超越意识现象自身而达到非意识的存在,这个以意识为转移(但呈现于意识之中)的外部世界的存在就是自在的存在。而显现这种存在的意识就是自为的存在,它的特征是:它不是存在,而是对存在的否定;它不是自在的,而必然超越自身;它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自在与自为的关系是:第一,自为不能独立存在,只有与自在相联系才有存在的意义。“自为没有自在就是某种抽象的东西;它就像一种没有形状的颜色,一种没有音高和音色的声音一样,不可能存在。”而自在则“并不需要自为才是自在”,因此应当“肯定自在对自为的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第二,自在如没有自为,便是没有意义的东西。自在的世界之成为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五光十色的世界,正是自为之所予。这意味着自在和自为是相互依赖的。在这一种联系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自在,而是自为,“自为和自在是由一个综合联系重新统一起来的,这个综合不是别的,就是自为本身”。

  “自在”与“自为”关系的理论表明,萨特竭力想使自己的哲学不同于以往的哲学,但最终仍不免陷人唯心主义,从本体论上看,“自在的存在”先于“自为的存在”,因为“自在”从来就是存在着的,相反,“自为”是后来才出场的。“自在”不依赖于“自为”而独立存在,在这一点上,萨特不同于贝克莱,但决不能据此说萨特是唯物主义者。因为他所说的“自在”并不等同于我们周围的物质世界,相反,这个世界是与“自为”同时出现的,它不能离开自为的存在。尽管它有它自己的存在,但如果没有意识,它也就失去了意义,也就不会呈现出来。正是由于人的意识,自在的存在才获得意义和价值,才有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萨特依然是唯心主义者,他甚至没有摆脱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影响。至于这个呈现出来的世界本身即自在的存在,对于我们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它并不是我们与之打交道的世界,也不是呈现在我们意识之中的,因为它不能进人意识之中,它是“不可理解”的。事实上,这个“自在存在”完全是萨特为了避免贝克莱式的唯心主义所作出的假设而已。

  萨特的形象学本体论试图以一种非实体性的统一概念去解释统一的世界,充分显示出作为非实体主义存在观与传统本体论的义趣差异,也为后来诸多新哲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和思维空间。但由于萨特明确主张从意识出发,从“主观性”出发,因此,不管他怎样标榜通过现象学方法寻找到了一种主客未分的原初意识,以此超越了传统哲学的唯物论和唯心论,摆脱了令哲学棘手的“二元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代之以彻底的“现象一元论”,然而实质上,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仍然是一种唯心主义本体观,只是更具遮掩性而已。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