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现代意义(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

    康德意识到了科学的有限性,所以他要“限制知识,为信仰留地盘”。当然康德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要为宗教信仰留地盘,而是要为道德留地盘,为自由留地盘,为形而上学留地盘。

    经过以反形而上学为其基本特征的20世纪西方哲学的“战斗洗礼”,我们有什么理由谈论形而上学的意义呢?形而上学还有意义吗?

    不错,20世纪哲学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对形而上学的批判,这种批判从本世纪初一直延续到今天,目前仍然在继续着,这就构成了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一道颇为奇特的“风景线”:哲学家们总是在反形而上学,而形而上学似乎总也反不完(80年代活跃一时的后现代主义可以看作是形而上学批判的又一轮热潮)。造成这道“风景线”的原因不外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性是由于形而上学构成了西方文明的基本要素,因而也是西方人的沉重负担,这个负担之沉重达到了这样的程度,要想清除它一百年的时间是不够的;另一种可能性是形而上学或许仍然有其生命力,仍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我们在此讨论康德,康德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值得我们深思。即使形而上学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也并不意味着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不应该得到满足。“终极关怀”既是宗教的源泉,也是哲学的源泉,虽然两者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不同的。换言之,即使我们“拒斥形而上学”,也不可能拒斥精神的“终极关怀”。

    那么,康德哲学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的“结论”中指出:“有两种事物,我们越是经常、持续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总是以时时翻新、有增无已的惊叹和敬畏充满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康德这段话集中体现了他的哲学的基本精神。

    “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Der bestirnte Himmel ü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代表着康德哲学的两大原则,一个是自然(必然),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科学,一个是道德。康德穷毕生之精力就是要证明这两大原则各自的根据。

    “头上的星空”代表的是宇宙自然,体现着森严的自然法则。“内心的道德法则”代表的则是自由(自律),体现着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巴斯噶尔曾经说,人与他在宇宙中的地位不相称,因为人脆弱得就象是一棵茅草,但是他是一棵有思想的茅草。康德也是如此,他竟然把人的道德与宇宙自然相提并论,不但相提并论,甚至在他的心目中,内心的道德法则远比头上的星空要高得多,伟大得多。这就是说,如果在这两者之间再排一下秩序的话,那么康德会告诉我们道德法则高于自然法则。

    人凭什么与广阔无垠的宇宙相提并论,凭什么与森严的自然法则抗衡?

    “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两者都与我的生存意识(Bewusstsein meiner Existenz)息息相关。前者从我在外部感觉世界中所占的位置开始,并把我在其中的联系扩大到重重世界、层层星系的无限空间之中,和体现着它们的循环运动、生成与延续的无限时间之中。后者则开始于我的无形的自我、我的人格,并把我呈现在一个具有真正无限性的世界之中,尽管这是只有理性才能思想的理智世界(intelligible Welt),然而我自己觉察到,我和这个世界的联系不是单纯偶然的而是普遍必然的,而且可以通过这个具有本体意义的世界与所有那些有形世界发生关系。虽然这两个世界都与我的存在密切相关,但是它们对我的意义却截然不同。就有形的感觉世界而言,我们只是一种有限的的自然存在物,只是自然之无尽的因果链条中的一环。在广阔无垠、浩淼无边的宇宙中,我们生长于斯的家园――地球,不过是沧海一栗,无足轻重的一粒沙尘,我们则是生活在这粒沙尘上的一种微不足道的生物,它与一块石头、一棵树没有什么两样,不知道自己因为什么被赋予了极其短暂的生命,亦不知道自己究竟何时何地将化为灰尘,又重新加入到自然之永恒的元素循环之中去了……。就此而论,我们越是认识宇宙的伟大,就越是感到自己的渺小,就越是感到人没有价值,没有尊严。认识自然能够证明人的能力吗?恰恰相反。

    然而,人不仅是自然界中的一个成员,而且也是有理性的存在,作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就无限地提高了人作为一个人格(Pers?nlichkeit)、一种理智(Intelligenz)的价值。在这一人格中,道德法则的自律性给我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全部感觉世界的生存方式,它表明人作为有理性者具有自己为自己立法,完全由其自身决定自己存在的真正的自由。当他遵守道德法则而行动时,他就摆脱了仅仅作为一个物件(Sache)的他律地位,而具有了超越感性界限、超越于一切自然存在之上的独特的尊严。尽管我们不可能在认识上确定这个世界的实在性,但是在实践领域,它至少可以通过道德法则为我的存在所提出的目的规定(至善)而推断出来,而且这个目的规定决不仅限于今生今世的条件与界限,它使我的存在指向永恒。

    康德这段脍炙人口的名言以及他对这段话的解释表明,在他看来,不是科学知识而是道德行动标志着人之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的价值和尊严。由于人同时是两个世界的成员,因而他同时受到两种法则的作用。不同的是,自然法则是他不得不遵守的必然法则,而理性的法则不是必须遵守而是“应该”遵守的法则,所以康德称理性的法则为“道德法则”,正是这个“应该”的道德法则无限地提高了人的价值和地位。如果人只是自然存在物,那么对他来说就只有一种法则起作用(自然法则)。如果人是纯粹的理性存在,对他来说也只有一种法则起作用(理性法则)。现在,有两种法则同时对他起作用,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他虽然是自然存在物但却有能力排除自然法则的限制,完全按照理性的道德法则而行动。举个极端的例子:当一个不怎么会游泳的人看到有人落水时,他明知到自己去救人很可能会搭上自己的性命,但是他认为应该救人,于是就不顾一切地跳进了水里,结果他也被淹死了。显然,无论应该不应该,自然法则是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应该”就不起作用,但是反过来说,人的确可以藐视自然法则,不惜牺牲生命去实现“应该”。 正如康德所说,自然既不可能产生一个应该,也不可能制止一个应该。自然法则决定了违反自然的行为是不可能成功的,但是道德法则却的确可以使人“明知不可而为之”,古人云:“有所为,有所不为”。顶天立地者,人也。因此人作为两个世界的成员(自然界与理智界),他有可能――不是必然而是可能――树立起高于一切自然存在物甚至高于上帝的价值与尊严。因为上帝是万能的,他的荣耀无以复加,他产生任何奇迹都不会令人感到惊讶。人不是万能的,不仅不是万能的,他还是有死的。如果他竟然能够排除自然的限制,自觉地按照理性自身的法则行动,那才真正值得尊敬。

    康德以他特有的方式证明了无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多么渺小,他却敢于以其精神的力量向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挑战,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因为良好的意愿而改变自然法则,但是它却有可能将我们带入无限的自由境界,那虽然是人有生之年无法企及的理想,但是却可以作为理想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正是在这一追求之中,我纯洁了自己的人格,体现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将自己有限的生命融入到了无限的理想境界之中。

    “头上的星空”代表的是现实,“内心的道德法则”代表的则是理想。我们需要认识头上的星空,它可以使我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活得越来越好,然而同时我们也需要内心的道德法则,我们毕竟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我们也不满足于做一个单纯的自然存在物,这就需要解决为什么活着的问题,亦即人生在世的目的、价值、理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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