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想象都不能领会的这块蜡是什么,只有我的理智才能够领会它。我是说这块个别的蜡,因为至于一般的蜡,那就更明显了。那么只有理智或精神才能领会的这个蜡是什么呢?当然就是我看见的、我摸到的、我想象的那块蜡,就是我一开始认识的那块蜡。可是,要注意的是对它的知觉,或者我们用以知觉它的行动,不是看,也不是摸,也不是想象,从来不是,虽然它从前好像是这样,而仅仅是用精神去察看,这种察看可以是片面的、模糊的,像它以前那样,或者是清楚的分明的;像它现在这样,根据我对在它里边的或组成它的那些东西注意得多或少而定。
可是,当我考虑我的精神是多么软弱,多么不知不觉地趋于错误的时候,我不能太奇怪。因为即使我不言不语地在我自己心里考虑这一切,可是言语却限制了我,我几乎让普通言语的词句引入错误;因为如果人们把原来的蜡拿给我们,我们说我们看见这就是块蜡,而不是我们判断这就是那块蜡,由于它有着同样的颜色和同样的形状。从这里,假如不是我偶然从一个窗口看街上过路的人,在我看见他们的时候,我不能不说我看见了一些人,就如同我说我看见蜡一样,那么我几乎就要断定说:人们认识蜡是用眼睛看,而不是光用精神去观察。可是我从窗口看见了什么呢?无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盖下的可能是一些幽灵或者是一些伪装的人,只用弹簧就能移动。不过我判断这是一些真实的人,这样,单凭我心里的判断能力我就了解我以为是由我眼睛看见的东西。
一个人要想把他的认识提高到比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上,就应该把找碴儿怀疑一般人说话的形式和词句当做可耻的事。我先不管别的,专门去考虑一下:我最初看到的,用感官,或至少像他们说的那样,用常识,也就是说用想象力的办法来领会的蜡是什么,是否比我现在这样,在更准确地检查它是什么以及能用什么办法去认识它之后,把它领会得更清楚、更全面些。连这个都怀疑起来,那是可笑的。因为在这初步的知觉里有什么是清楚的、明显的,不能同样落于最差的动物的感官里呢?可是,当我把蜡从它的外表分别出来,就像把它的衣服脱下来那样,我把它赤裸裸地考虑起来,当然,尽管我的判断里还可能存在某些错误,不过,如果没有人的精神,我就不能把它像这个样子来领会。
可是,关于这个精神,也就是说关于我自己(因为直到现在除了我是一个精神之外,我什么都不承认),我将要说什么呢?我说,关于好像那么清楚分明地领会了这块蜡的这个我,我将要说什么呢?我对我自己认识得难道不是更加真实、确切而且更加清楚、分明吗?因为,如果由于我看见蜡而断定有蜡,或者蜡存在,那么由于我看见蜡因此有我,或者我存在这件事当然也就越发明显。因为,有可能是我所看见的实际上并不是蜡;也有可能是我连看东西的眼睛都没有;可是,当我看见或者当我想是看见(这是我不再加以区别的)的时候,这个在思维着的我倒不是个什么东西,这是不可能的。同样,如果由于我摸到了蜡而断定它存在,其结果也一样,即我存在;如果由我的想象使我相信而断定它存在,我也总是得出同样的结论。我在这里关于蜡所说的话也可以适用于外在于我、在我以外的其他一切东西上。
那么,如果说蜡在不仅经过视觉或触觉,同时也经过很多别的原因而被发现了之后,我对它的概念和认识好像是更加清楚、更加分明了,那么,我不是应该越发容易、越发分明地认识我自己了吗?因为一切用以认识和领会蜡的本性或别的物体的本性的理由都更加容易、更加明显地证明我的精神的本性。除了属于物体的那些东西以外,在精神里还有很多别的东西能够有助于阐明精神的本性,那些东西就不值得去提了。
可是,我终于不知不觉地回到了我原来想要回到的地方;因为,既然事情现在我已经认识了,真正来说,我们只是通过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由于我们用思维领会它,那么显然我认识了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认识的东西了。可是,因为几乎不可能这么快就破除一个旧见解;那么,我最好在这里暂时打住,以便经过这么长的沉思,我把这一个新的认识深深地印到我的记忆里去。
第三个沉思论上帝及其存在
现在我要闭上眼睛,堵上耳朵,脱离开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体性的东西的影像都从我的思维里排除出去,或者至少(因为那是不大可能的)我要把它们看作是假的。这样一来,由于我仅仅和我自己打交道,仅仅考虑我的内部,我要试着一点点地进一步认识我自己,对我自己进一步亲热起来。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在怀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爱、在恨、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因为,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即使我所感觉和想象的东西也许决不是在我以外,在它们自己以内的,然而我确实知道我称之为感觉和想象的这种思维方式,就其仅仅是思维方式来说,一定是存在和出现在我心里的。而且我刚才说得虽然不多,可是我认为已经把我真正知道的东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现在觉得我知道了的东西,全部都说出来了。
现在我要更准确地考虑一下是否在我心里也许就没有我还没有感觉的其他认识。我确实知道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备什么,才能使我确实知道什么事情吗?在这个初步地认识里,只有我认识的一个清楚、明白的知觉。老实说,假如万一我认识得如此清楚、分明的东西竟是假的,那么这个知觉就不足以使我确实知道它是真的。从而我觉得我已经能够把“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这一条定为总则。
虽然如此,我以前当作非常可靠、非常明显而接受和承认下来的东西,后来我又都认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东西是什么呢?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过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东西。可是,我在这些东西里边曾领会得清楚、明白的是什么呢?当然不是别的,无非是那些东西在我心里呈现的观念或思维,并且就是现在我还不否认这些观念是在我心里。可是还有另外一件事情是我曾经确实知道的,并且由于习惯的原因使我相信它,我曾经以为看得非常清楚,虽然实际上我并没有看出它,即有些东西在我以外,这些观念就是从那里发生的,并且和那些东西一模一样。我就是在这件事情上弄错了;或者,假如说我也许是按照事实真相判断的,那也决不是对我的判断的真实性的原因有什么认识。
可是当我考虑有关算学和几何学某种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的东西,比如三加二等于五,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的时候,我不是至少把它们领会得清清楚楚,确实知道它们是真的吗?当然,假如从那以后,我认为可以对这些东西怀疑的话,那一定不是由于别的理由,而只是因我心里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即也许是一个什么上帝,他给了我这样的本性,让我甚至在我觉得是最明显的一些东西上弄错。但是每当上述关于一个上帝的至高无上的能力的这种见解出现在我的思维里时,我都不得不承认,如果他愿意,他就很容易使我甚至在我相信认识得非常清楚的东西上弄错。可是反过来,每当我转向我以为领会得十分清楚的东西上的时候,我是如此地被这些东西说服,以致我自己不由得说出这样的话:他能怎么骗我就怎么骗我吧,只要我想我是什么东西,他就决不能使我什么都不是;或者既然现在我存在这件事是真的,他就决不能使我从来或者有那么一天没有存在过;他也决不能使三加二之和多于五或少于五,或者在我看得很清楚的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不能像我所领会的那个样子。
并且,既然我
可是,当我考虑我的精神是多么软弱,多么不知不觉地趋于错误的时候,我不能太奇怪。因为即使我不言不语地在我自己心里考虑这一切,可是言语却限制了我,我几乎让普通言语的词句引入错误;因为如果人们把原来的蜡拿给我们,我们说我们看见这就是块蜡,而不是我们判断这就是那块蜡,由于它有着同样的颜色和同样的形状。从这里,假如不是我偶然从一个窗口看街上过路的人,在我看见他们的时候,我不能不说我看见了一些人,就如同我说我看见蜡一样,那么我几乎就要断定说:人们认识蜡是用眼睛看,而不是光用精神去观察。可是我从窗口看见了什么呢?无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盖下的可能是一些幽灵或者是一些伪装的人,只用弹簧就能移动。不过我判断这是一些真实的人,这样,单凭我心里的判断能力我就了解我以为是由我眼睛看见的东西。
一个人要想把他的认识提高到比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上,就应该把找碴儿怀疑一般人说话的形式和词句当做可耻的事。我先不管别的,专门去考虑一下:我最初看到的,用感官,或至少像他们说的那样,用常识,也就是说用想象力的办法来领会的蜡是什么,是否比我现在这样,在更准确地检查它是什么以及能用什么办法去认识它之后,把它领会得更清楚、更全面些。连这个都怀疑起来,那是可笑的。因为在这初步的知觉里有什么是清楚的、明显的,不能同样落于最差的动物的感官里呢?可是,当我把蜡从它的外表分别出来,就像把它的衣服脱下来那样,我把它赤裸裸地考虑起来,当然,尽管我的判断里还可能存在某些错误,不过,如果没有人的精神,我就不能把它像这个样子来领会。
可是,关于这个精神,也就是说关于我自己(因为直到现在除了我是一个精神之外,我什么都不承认),我将要说什么呢?我说,关于好像那么清楚分明地领会了这块蜡的这个我,我将要说什么呢?我对我自己认识得难道不是更加真实、确切而且更加清楚、分明吗?因为,如果由于我看见蜡而断定有蜡,或者蜡存在,那么由于我看见蜡因此有我,或者我存在这件事当然也就越发明显。因为,有可能是我所看见的实际上并不是蜡;也有可能是我连看东西的眼睛都没有;可是,当我看见或者当我想是看见(这是我不再加以区别的)的时候,这个在思维着的我倒不是个什么东西,这是不可能的。同样,如果由于我摸到了蜡而断定它存在,其结果也一样,即我存在;如果由我的想象使我相信而断定它存在,我也总是得出同样的结论。我在这里关于蜡所说的话也可以适用于外在于我、在我以外的其他一切东西上。
那么,如果说蜡在不仅经过视觉或触觉,同时也经过很多别的原因而被发现了之后,我对它的概念和认识好像是更加清楚、更加分明了,那么,我不是应该越发容易、越发分明地认识我自己了吗?因为一切用以认识和领会蜡的本性或别的物体的本性的理由都更加容易、更加明显地证明我的精神的本性。除了属于物体的那些东西以外,在精神里还有很多别的东西能够有助于阐明精神的本性,那些东西就不值得去提了。
可是,我终于不知不觉地回到了我原来想要回到的地方;因为,既然事情现在我已经认识了,真正来说,我们只是通过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由于我们用思维领会它,那么显然我认识了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认识的东西了。可是,因为几乎不可能这么快就破除一个旧见解;那么,我最好在这里暂时打住,以便经过这么长的沉思,我把这一个新的认识深深地印到我的记忆里去。
第三个沉思论上帝及其存在
现在我要闭上眼睛,堵上耳朵,脱离开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体性的东西的影像都从我的思维里排除出去,或者至少(因为那是不大可能的)我要把它们看作是假的。这样一来,由于我仅仅和我自己打交道,仅仅考虑我的内部,我要试着一点点地进一步认识我自己,对我自己进一步亲热起来。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在怀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爱、在恨、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因为,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即使我所感觉和想象的东西也许决不是在我以外,在它们自己以内的,然而我确实知道我称之为感觉和想象的这种思维方式,就其仅仅是思维方式来说,一定是存在和出现在我心里的。而且我刚才说得虽然不多,可是我认为已经把我真正知道的东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现在觉得我知道了的东西,全部都说出来了。
现在我要更准确地考虑一下是否在我心里也许就没有我还没有感觉的其他认识。我确实知道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备什么,才能使我确实知道什么事情吗?在这个初步地认识里,只有我认识的一个清楚、明白的知觉。老实说,假如万一我认识得如此清楚、分明的东西竟是假的,那么这个知觉就不足以使我确实知道它是真的。从而我觉得我已经能够把“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这一条定为总则。
虽然如此,我以前当作非常可靠、非常明显而接受和承认下来的东西,后来我又都认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东西是什么呢?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过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东西。可是,我在这些东西里边曾领会得清楚、明白的是什么呢?当然不是别的,无非是那些东西在我心里呈现的观念或思维,并且就是现在我还不否认这些观念是在我心里。可是还有另外一件事情是我曾经确实知道的,并且由于习惯的原因使我相信它,我曾经以为看得非常清楚,虽然实际上我并没有看出它,即有些东西在我以外,这些观念就是从那里发生的,并且和那些东西一模一样。我就是在这件事情上弄错了;或者,假如说我也许是按照事实真相判断的,那也决不是对我的判断的真实性的原因有什么认识。
可是当我考虑有关算学和几何学某种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的东西,比如三加二等于五,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的时候,我不是至少把它们领会得清清楚楚,确实知道它们是真的吗?当然,假如从那以后,我认为可以对这些东西怀疑的话,那一定不是由于别的理由,而只是因我心里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即也许是一个什么上帝,他给了我这样的本性,让我甚至在我觉得是最明显的一些东西上弄错。但是每当上述关于一个上帝的至高无上的能力的这种见解出现在我的思维里时,我都不得不承认,如果他愿意,他就很容易使我甚至在我相信认识得非常清楚的东西上弄错。可是反过来,每当我转向我以为领会得十分清楚的东西上的时候,我是如此地被这些东西说服,以致我自己不由得说出这样的话:他能怎么骗我就怎么骗我吧,只要我想我是什么东西,他就决不能使我什么都不是;或者既然现在我存在这件事是真的,他就决不能使我从来或者有那么一天没有存在过;他也决不能使三加二之和多于五或少于五,或者在我看得很清楚的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不能像我所领会的那个样子。
并且,既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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