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式的“现象学还原”(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本身是空洞的、无规定的,因此它甚至构成不了一个意向,它只是“漂浮在空中”。任何一种主观主义的最后辩解实质旧对“私人语言”的承认。维特根斯坦在对私人语言的批判中证明,按照私人语言的逻辑必然导致否定其自身的悖论,从而表明了纯粹主观性的存在的不可能性和非现实性。虽然主观过程始终是意识的载体,但它无法决定意识的方向和内容。所以,规则的发明不是纯粹主观性的逻辑结果而是建立在一组客观条件之上的。当然,有一点无论如何必须承认,主观性是活动的实施者,总是由它来做出如此这般的行为。在克里普克看来,做出行为本来就是盲的,但我们不必为此担忧。 

    克里普克宁愿在对行为的接受方面去解决怀疑论问题,这本来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他却错误地宣称对怀疑论问题的解决只能是一个怀疑论的解决。克里普克希望通过所谓的“和集体的一致”来保护遵循规则的事实和保证对规则新应用的一致性。然而,既然每个人都是怀疑者,整个集体便总是盲目的,每个行为和对每个行为的接受全都是在黑暗中盲目地一跃,于是,一致性便全然成为神话。悖论仍然无法避免:既然每个盲目的行为都可以被认为和集体一致,那么便没有一个盲目的行为能够和集体一致。维特根斯坦指出:“‘一致性’的概念和‘规则’的概念密切相关,它们是表克弟”。(11)很清楚,这决不意味着一致性是规则的基础而是意味着它们有着某种共同的更深的基础。对于发明规则和集体的一致情形来说,逻辑是必不可少的。正如维特根斯坦所指出的:“我们试图相信别人,这是主观的确定性,什么时候才有客观的确定性?当错误成为不可能之时。这种可能性是什么?难道错误不应该被逻辑地排除吗?”(12)假如我们来发明一种棋,为此制定了一些规则,当这些规则不足以消除矛盾和混乱的条件,也是我们接受一条新规则的根据。作出一个行为也许是盲目的,但接受这个行为决不可能是盲目的,一个盲目的行为假如最终能够被接受,只有当它成为一种游戏中必要的元素,成为能够表现一种游戏的内在逻辑关系的例子。逻辑意志的界限。 

    假如纺特根斯坦在后期哲学中仅仅是追寻到逻辑这一层次,那么便没有超越前期哲学的结论。在后期哲学中,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是绝对不可否认的,但强调逻辑必须在更深层次中被理解。由此我们进入维特根斯坦哲学中最后的问题——实践问题,随着这个问题的解决,逻辑和实践将被理解为是统一的。 

    逻辑就其本质来说不是由公式所表明的,而是在应用中表现出来,逻辑存在于它的应用之中。如果把逻辑和生活分割开来而使逻辑变成一种形而上学的实在,那么,逻辑便似乎是一种被来查询对照的东西。这样的话,无法克服的徨便重新出现:检查规则的合理性需要使用逻辑,而使用逻辑又需要合理使用逻辑的规则。这便是先验认为什么不能真正驳倒怀疑论的原因(哲学史上的例子是,康德哲学不能解决休谟的问题)。既然逻辑不能由主观心灵过程所表明,那么逻辑便只能由实践来表明。因此,维特根斯坦力图在实践的本质中展现逻辑和实践的一致性的明显性,揭示出这种一致性是天然的和不主题自明的,也就是说,是无可,再加怀疑的最终的基础。 

    为了达到这一点,实践首先必须被理解为一种自足的事实。理解为全部解释和证明的终端,在表明实践的本质时,不再存在着任何可以利用的前提外在条件。实践只能利用它本身的自然结构来证明它自身。 

    维特根斯坦最重要的命题是:“实践必须为自辩护”。(13) 

    实践的自身辩护表现为建立一组例子。这些例子所表明的逻辑关系便是规则的真正确定的内容。作为公式而出现的规则本身存在着漏洞,不能保证规则的确定性(这似乎正是克里普克提出怀疑论的根据)。维特根斯坦通过考察例子问题而消除了这种怀疑论。结果,维特根斯坦发现了规则的本质结构是“做同样事情”的结构。这种结构保证了任何一种确定性。“‘规则’这个词的使用和‘同样’这个词的使用是密切相关的(就像‘命题’和‘真’这两个词的关系一样)”。这清楚地说明了,就偈中有当一个命题是真的时这个命题才是可接受的一样,只有当一条规则表明了“做同样事情”的结构时这条规则才是可接受的。 

    至此,实践自身辩护只剩下最后一个步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即对其自足性的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分析为: 

    (1)“做同样的事情”的结构是实践的自然性质,是绝对被给予的事实。我们对此无法怀疑,即使企图进行怀疑,也无法做到这一点,就像反对逻辑还是要使用逻辑一样,显然,实践已经是最终的界限,是一切的基础,它决定了我们的全部可能性。即使实践还有背后的根据,那也仅仅属于上帝。我们无权再作选择。 

    (2)实践的过程表明为一个具有自然的有序调节功能的过程。这保证了对某种确定性的建设和对这种确定性的保护。实践的存在性本身就已经表明了这种功能、如果实践不是趋向一个能行过程,它就无法继续下去无法存在,而只是一种混乱状态。 

    由此可以看到,实践天然地具有逻辑的性质,而逻辑最终是以实践为证明的,是由实践表现出来的。实践表明了我们的最终的一致性。至于这种最终的一致性的根源,这似乎是一个生命的问题,维特根斯坦相信对此只能感谢上帝,这正是不可说的。在此我冷冻听到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的回声。 

注释: 

    ①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安斯康和雷斯编,第126节。 

    ② 同上书:第654节。 

    ③ 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安斯康和怀特编,第196节。 

    ④ ⑤《哲学研究》:第217节;第二部分P.226。 

    ⑥《论确定性》,第559节。 

    ⑦克里普克:《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P.17。 

    ⑧贝克和黑克:《怀疑论,规则和语言》P.82. 

    ⑨⑩(11):《哲学研究》第228、213、224节。 

    (12)(13):《论确定性》,第194、139节。 

    (14)《哲学研究》第2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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