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先验自由何以可能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论文关键词:先验自由;调节性原则;构成性原则;经验性性格;智性性格
论文摘 要:为解决第三个二律背反的冲突,从而确立先验自由的可能性,康德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康德在这一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二分法,其中有两类命题的区分、主词的两种含义的区分、两类原则的区分以及主体两种性格的区分和两类背反命题的区分。
自由理论是康德学说的核心内容之一,邓晓芒先生认为康德的自由概念包含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从这三个层次的自由的关系来看,实践自由是以先验自由为根据的:“在取消先验自由的同时就会把一切实践的自由也根除了。”所以,可以说先验自由是实践自由的前提。而自由感只是对作为本体自由的先验自由和实践自由的某种暗示和类比,可见先验自由在康德自由理论中的基础地位。而事实上先验自由本身的可能性也是个问题,因为康德首先提出自由概念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阐述二律背反时,自由和必然就构成了一对二律背反,这里的自由就是先验自由,也被称为“自由因”或“自由因果性”,世界上是只有自然因果性(必然性),还是只有自由因果性,这是康德要解决的问题,康德正是通过对第三个二律背反的细致研究,通过对四组二律背反的精心比较,才确立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
概括地说,通过区分冲突命题的两种情况,康德指出非背反关系即自由和必然互不干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通过对主词“世界”概念的本体和现象两种意义的区分,康德指出了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各自居留的不同位置;通过“调节性原则”和“构成性原则”的区分,康德阐明了象先验自由这样的理念的非构造性,其作用仅在于引导知性原理向理性目标的无限趋近,这不是知性的目的而是理性的要求;通过主体“经验性性格”和“智性性格”的区分,指出入具有本体和现象两种存在形态,因而从属于两种规律;通过区分“数学性”的二律背反和“力学性”的二律背反,使四个二律背反具有了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中第一、二个二律背反的两个对立的命题都是错误的,而第三、四个二律背反中两个对立的命题却可以不矛盾地都是正确的。
一、从宾词入手区分两类冲突命题
二律背反中所列的命题实际上就是相互冲突的命题,康德认为相互冲突的命题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立命题,另一种是矛盾命题。矛盾命题中一个为真,则另一个必为假。比如说“物体要么有好气味,要么没有好气味”就是这样的命题。但是如果说物体“要么气味好”“要么气味不好”这就属于对立的命题,也就是说二者可能都为假,因为还有第三种情况即“物体根本就没有味道”。这就是两种冲突命题的区别。康德将这种矛盾性的冲突称之为“分析性的对立”,非矛盾性的冲突称为“辩证的对立”。比如说“物体要么气味好,要么气味不好”这一辩证的对立,“在产生冲突的判断那里还是保留下了物体概念的偶然条件(即气味),因而这个条件并没有由于这个产生冲突的判断而一起被取消,因此后一判断并不是与前一判断相矛盾的反面”,即这一辩证的对立之所以没有构成分析性的对立是因为两个判断都还保留着物体的“气味”条件,因而只要将其中一个判断进行修改,取消物体的气味条件,或者说将没有气味的物体考虑在内,该命题就变为“物体要么有好气味,要么没有好气味”,因为没有好气味也包括根本没有气味,这样两个判断才成为矛盾的分析性的对立判断。另一种辩证的对立情况与这个例子颇为相似,如“世界要么是无限的,要么是有限的”,在康德看来,“无限的”和“有限的”并非矛盾关系,而只是对立关系,因为世界既不是“无限的”也不是“有限的”,而是“不限定的”。
可见,康德通过逻辑的方法分辨了两类命题的区别,说明辩证的对立中的两个命题都可能是假的。这样就指示我们去寻求另外的正确的表达。在这里,他主要是从判断的宾词人手对判断进行分析,证明宾词对主词的两种限定并没有穷尽主词的一切可能性,对主词的表达还有新的可能性存在。这就给正确的表达留下了余地。当然他还暗示了分析辩证对立的另外可能的角度:那就是主词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歧义性,或者说因主词本身非单一性的内涵可能导致对一判断的不同理解。比如说“世界”就是一个歧义概念,当两种表达不是针对主词同一层次的内涵的时候,当然会发生歧义,康德正是从这一点人手分析,从而找到了解决二律背反的关键。
二、区分主词的两类含义,使自由在特定的意义上获得可能
“世界有无自由因”这一问题还取决于我们对“世界”这一概念的理解。而先验观念论的意义即在于澄清“世界”概念的含义。康德指出:“一切在空间和时间中被直观到的东西,因而一切对我们可能的经验的对象,都无非是现象,即一些单纯的表象,它们正如它们被表象出来的那样,作为广延的存在物或变化的序列,在我们的思维之外没有任何以自身为根据的实存,这种学说的概念我称之为先验的观念论。”这段话意思是指一切时空中出现的经验对象只是现象,只是我们的思维统摄感觉的表象所建立起来的观念。康德的先验观念论并不是要否定物自体。而是表明自在之物永远也不能在我们的表象中被给予。作为我们的表象的现象是有其非感性的原因的,但“这些表象的非感性的原因是我们完全不知道的,因此我们不能把这个原因当作客体来直观;因为这一类对象将必须既不在空间中,也不在时间中得到表现,而没有这些条件我们根本就不能设想有任何直观。”自在之物是现象的原因,但是也仅仅是作为所有现象之物之归因的“先验客体”。可见先验观念论的目的即在于区分现象之物与物自体。而与此相对的是要么把单纯的表象当作自在之物本身,将现象与物自体混淆,此为“先验实在论”;要么完全否定物自体的存在,否认先验对象的作用,此为“经验的观念论”。
康德“先验观念论”使二律背反中的主词“世界”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两种层次上得以区分,“世界”既是作为宇宙理念的自在之物,又是作为现象界总体的经验概念。有了这一区分即可以防止在使用中不自觉的概念偷换。这一先验观念论被康德称为“解决宇宙论的辩证论的钥匙”,也就是解决二律背反的关键。这种区分对于自由问题的意义在于:世界具有自由因或没有自由因这一背反可以借世界的两重区分得以共存。说世界有自由因,此世界指自在物世界;而世界没有自由因,此世界指经验世界。这样自由与自然因果性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因而构不成真正的对立,所以,“对任何一件发生的事情,我们都有可能、而且只能想到两种因果作用,即自然的原因和自由的原因。前者来自知性的先天范畴(因果性),后者是同一个范畴当其运用于“世界整体”时由理性造成的一个本身无原因的自发性理念。”
三、“调节性原则”和“构成性原则”的区分使因果律向自由的回溯成为可能
象先验自由这样的概念被康德称为宇宙论理念,即它不在经验之中,不能为知性所认识,它只是作为现象的绝对总体和条件系列的绝对五条件者被我们所思想,“自由作为理念是超验的,创始的绝对始发性,不依照自然因果规律,是一个非现象的先验的原因,自身具有绝对的规定性,自身规定自己,在自己之外没有规定自己的原因。正是这种先在之因来规定经验系列总体的行为。”就是说自由这一理念对世界也同样具有原理的意义,但不象知性原理那样来自对物理性世界的认识。它也不是构造性原理。即理性的目的不是在现象界构造出绝对的客体,现象界只能是现象界,它在其时空的维度上伸展而永远不可能达到绝对。如果在现象界构造绝对客体也只能是把现象混同于物自体,现象界是给不出世界的绝对界限和绝对的无条件者的。所以象自由这样的宇宙论理念只能当作调节性原则,它只是显示出经验世界和条件系列的相对性,理性要引导知性不断地突破限制向无限回溯。“所以这条理性的原理真正说来只是一条规则,它在给予的诸现象的条件序列中要求一个永远也不允许停留于某个绝对五条件者之上的回溯”。作为理性原理“它不可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客体,而是告诉我们,为了达到客体的完备概念,必须怎样进行经验性的回溯。这条原理实际是对理性的存在理由的阐述。人作为一个存在者不仅仅满足于认识有限的现象世界,人类理性有一种打破有限的本性。正是在理性的引导下,人不断地超越有限趋向无限、超越相对追求绝对、超越限制追求自由。这一原理同样使自由作为一切条件系列所要无限趋向的目标凸现出来,现象世界中只有自然因果律,而自由就是一切自然因果系列回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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