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先验自由何以可能(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四、主体的两种品格的区分
  
  和把作为客体的“世界”概念分为两个层次一样,康德在讨论人类行为的原因时,认为人具有两种品格,即经验性的品格和理知性的品格。他说:“每一个起作用的原因都必然有一种品格,即它的原因性的一条法则,舍此它就根本不会是什么原因了。于是,我们就会在一个感官世界的主体身上,首先,拥有一种经验性的品格,借此它的行动作为现象就会与其它现象按照固定的自然规律而彻头彻尾地处于关联之中,并有可能从作为其条件的其它现象中被推导出来,从而与这些现象结合着而构成自然秩序的一个惟一序列的各项了。其次,我们将必须还容许它有一种理知的品格,借此这个主体虽然是那些作为现象的行动的原因,但这种品格本身并不从属于任何感性的条件,并且本身不是现象”。有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即主体:它和其它现象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行为的原因性既从属于自然规律,又不仅从属于该规律。这就在于该主体一身而具双重品格。经验性的品格是其行为发生之必然性根据,理知性的品格是构成该行为自由因的根据。康德说:“我们把那种在一个感官对象上本身不是现象的东西称之为理知的。”一个感官对象上本身又不是对象的也即处于时间、处于经验之外的东西,我们可以称它为理知的,也可以称它为自由。称它为理知的,是为了和主体身上现象性的存在区分开来;称它为自由,是为了强调理知性的品格的无条件性,以便和作为现象存在而受自然因果律支配的主体的有条件的一面相区别。
  在一切存在者当中,人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者,它具有双重性格。相应地也就获得了感性和理知的双重存在身份。康德说“如果在感官世界中必须被看作现象的东西本身自在地也有某种能力,这种能力并非任何感性直观的对象,但它凭借这种能力却可以是诸现象的原因。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两方面来看这个存在者的原因性,既按照其行动而把它看作理知的,即看作自在之物本身的原因性,又按照这行动的结果而把它看作感性的,即看作感官世界中的一个现象的原因性。”人既是感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它的身上有一种“在一个感官对象身上而本身不是现象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理知”的东西。人这种主体凭借这种理知的东西同时也就具备了一种能力,即成为某现象发生的原因而本身又不成为感性直观对象的能力。正是具备了这种能力的存在者,才从属于两种因果性。因为具有这种能力,它能自发地发动自己的行动,能主动地使一种状态发生。当主体的行动被纯粹视为一种现象之物时,它就处于和其它现象物的相互关联之中,因而该行动就从属于自然因果关系,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主体的行动随后就是由其它的现象决定了的。但主体还有理知性的品格,它具有摆脱自然因果序列而独立发动行动的能力,它是自由的,它自己就是行动的原因。于是,主体的同一个行动具有了双重的性质,既是一个自由的行动,又是一个必然的行动。这说明一个行动既可以看作必然如此发生,也可以看作未必如此发生。
  康德为了说明主体行动的自由自决还强调了一点:行动的发生只针对现象界而言,对于不在现象界出现的主体的理知性身份而言是不存在行动的发生与不发生这一问题的。“在这主体中不会有任何行动产生或消灭,因而它也不会服从一切时间规定的、一切变化之物的法则:这一切发生的事情都将会在(先前状态的)诸现象中找到自己的原因。”即我们仅仅是把主体的理知性品格当作行动的最终发动因而已,而主体的理知性方面本身没有任何事情发生,因为对于它我们见不到任何需要借助时间才能进行规定的变化。因而见不到与现象的任何联系。它只是“自行开始了它在感官世界中的结果,而不是这个行动在它里面开始了自身”。
  以上讨论的是两种品格和两种因果性的关系。然而两种品格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康德有两点说明:第一,“经验性的品格又是在理知的品格中(以思维的方式)被规定的。”就是说对于存在者的某一行动来说,从人作为现象物而言其行动是按因果律由经验性品格决定的,而经验性品格对行为的决定又是由理知的品格决定的。但理知的品格给出的决定不是惟一的,它赋予经验性品格在诸多的可能性中给出产生某一特定行动的决定,这种决定表现在现象界就是具体的行为及其后果。第二,理知的品格对经验性品格的规定作用表现在“理性是人在其中得以显现出来的一切任意行动的持存性条件。这些行动中的每一个还在它发生之前就已经在人的经验性的品格中预先被规定了”。即现象中的经验性品格对具体行为的决定作用最终都可以找到其终极原因:自由,理性的自由。自由作为这一绝对条件是“持存性”的,不是时有时无的。
  
  五、两类二律背反的区分最终使先验自由得以确立
  
  康德列出的宇宙论背反命题一共有四个。康德认为第一、二个二律背反有一个相同点,即两个命题是同质的,如在“世界在时空上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这一背反命题中,有限与无限是同质的。第二个二律背反讨论的是物质是否可分的问题,即整体和其构成部分的关系,而整体和部分也是同质的。所以这两个二律背反都是从时空关系、数学关系上来讨论有条件者与其条件系列的关系的。所以,根据前述中康德对主词不同含义的分析,指明理念对知性概念是“太大”或“太小”从而证明正反方都是错误的即可。比如说世界在时空中无限,这种说法已脱离了(超出了)我们的一切经验,因而对经验的世界来说显得太大,知性无法对其进行判断,因而不知其是否无限。而说世界有限,知性又会对经验世界进行无穷的回溯而不断地突破这种限制,所以这种限定对经验世界来说又太小。所以这两个命题都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时空中的经验世界从量度上说是不确定的。第二个二律背反与此相似。而第三个二律背反,康德指出它们属于力学的二律背反,它讨论的是一种异质的综合,如“自由”和“因果必然性”是异质的。他说:“在现象序列的数学性联系中只有感性的条件能够进来,即这样一种条件,它本身也是序列的一部分;相反,这些感性条件的力学性序列却还允许某种不同质的条件,它不是序列的一部分,而是作为单纯理知的而处于序列之外,由此理性就得到了满足,而无条件者就被置于现象之先,却并不因此使任何时候都是有条件的那些现象的序列变得混乱和违背知性诸原理地被打断。”也就是说构成这样的二律背反的两个命题之所以不被宣布为都是错误的,是因为这种位于经验性序列之外的非感性的异质的五条件者——“自由”,它既不违背知性的经验知识,也满足了理性的要求。因为对于知性来说,这一绝对的无条件者并没有打乱现象中的条件序列。而对于理性来说,又满足了其追求五条件者的必然倾向。这样,构成第三个二律背反的两个命题就可以都是真的。
  这样。康德终于以其严密的论证确立了“先验自由”作为因果系列的终极点——自由因而存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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