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陈独秀的中西文化评判及其价值取向特点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论文关键词:陈独秀;中西文化;价值取向

  论文摘要:为了探讨陈独秀思想特点,采用文献解析的方法,认为:五四时期,陈独秀从文化发展的视角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他以科学、民主和人文精神等先进理念为参照,对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进行对比和评判,目的是以西方现代文明来引领中国文化的未来发展。尽管这种评判带有“舍中求西”的情感倾向,对传统文化批评过多,但他并非要全盘否定和废弃中国传统文化,而是主张借鉴西方文化对之进行合理改造,以便使之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五四新文化的时代背景来看,陈独秀的评判基本上是客观的,其文化的价值取向是科学的、先进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向危机,与此同时,也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奠定了基础。
  
  中西文化取向之争一直是困扰近代思想界、文化界和学术界的显象问题。自19世纪末西力东渐,中国知识界就中西文化取向(包括融合与创新)问题,一直争论不休,长期给不出一个确切的答案。20世纪初,当中国的文化走向再次遭遇传统与现代的困扰之时,陈独秀应时代的召唤,自觉地担当起中国文化重建的重任,为中国文化的新生做出了大胆抉择。作为文化大家,陈独秀对中西文化兼收并蓄,通过其作品充分地表达了个人对中西文化的认知,建构了五四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中西文化观。
  
  一、陈独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评判
  
  (一)中国故有之伦理道德急需改造
  伦理道德问题既是文化的表象问题,也是文化的本质问题,它是人对内心世界和现象界的认识与表达达到规范的结果。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基本上是统治者及其附庸把儒学意识形态渲染利用的结果。儒学主要强调的是以家国秩序为中心、以仁爱为基础的伦理控制。伦理控制由于把所有个人行为都归结为伦理行为,呈现为一种网状控制,而非某一面的或点的控制如法律等,因而使得所有行动都获得了社会学中所谓的社会行动的意义。尽管伦理控制规范了社会行为,满足了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却也暴露了它专制、武断、扼杀人性、摧残自由等弊端。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之时,传统伦理道德的很多方面不仅不能适应现代生活发展的需要,反而愈来愈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正因为如此,陈独秀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固有的伦理、法律、学术、礼俗都是残民害理的妖言,尤其是儒家三纲之说,把人们束缚在罗网之中而不自知。”在陈独秀看来,儒家式的旧伦理道德已使人变得无独立自主之人格,几乎与奴隶无异。他在答傅桂馨的信中指斥:“儒者作伪干禄,实为吾华民德堕落之源泉。”他认为传统儒家的伦理道德违背了人性发展的需要,是对人性,尤其是对个性发展的扭曲和戕害。因此,他尖锐痛斥“忠孝节义”之类的封建旧度看,陈独秀又基本持否定的态度。他认为宗教之功在于劝人弃恶扬善,但其“迷信神权”,“蔽塞人智”,正是这一弊端阻碍了笃信宗教之民族的文明进步。
  陈独秀对中国宗教虽极为反感,痛骂孔氏儒教、老庄道教和阿弥陀佛的佛教,但他决不是民族虚无主义者。陈独秀虽强力主张废除一切宗教,然而他又不得不承认宗教在现实世界是不可或缺的。如何处理这一矛盾?陈独秀的主张是——除去旧宗教的传说的附会的非科学的迷信,建立科学的新宗教,即弘扬宗教中有利于人格、情感的精神。另外陈独秀还将宗教和封建迷信加以区分,要求人们在反封建的同时,不要累及宗教,否则,就是良莠不分。陈独秀早期虽然极力反对儒教,但从哲学的角度却又认为其说“尚近乎情理”,“其教忠、教孝、教从,倘系施者自动的行为,在今世虽非善制,亦非恶行。”在答俞颂华的信中,陈独秀明确指出了孔教不是宗教,“孔子不语神怪,不知生死,则孔教自非宗教……愚之非孔,非以为宗教也。”针对康有为保皇尊孔的逆流,陈独秀驳斥道:“孔教而可定为国教加入宪法,倘发生效力,何以处佛、道、耶、回诸教徒之平等权利?”可见,他主张国内宗教一律平等,反对厚此薄彼。关于政教分离原则,陈独秀的态度是异常坚决的,丝毫没有妥协的余地,他认为:“政教混合,将以启国家无穷之纷争”,必须坚决予以否决。在《驳康有为致总统总理书》中进一步把儒学从宗教的藩篱中剥离出来,“孔子不事鬼,不知死,文行忠义,皆人世之教,所谓性与天道,乃哲学,非宗教。”倒是对充满封建迷信思想的阴阳家之流,陈独秀深恶痛绝,认为中国近世以来,实学不兴,民智日塞,“皆此一系学说之害也”。
  
  二、陈独秀对西方近世文化的评判
  
  《青年杂志》创办伊始,陈独秀就尖锐指出:“新陈代谢,陈腐朽败者无时不在天然淘汰之途,与新鲜活泼者以空间之位置及时间之生命。”与个体生命一样,“社会遵新陈代谢之道则隆盛,陈腐朽败之分子充塞社会则社会亡。”正是出于亡国的忧虑和兴国的希望,他劝勉中国青年自觉奋斗,在东西各种文化思想中明辨是非,作出抉择。陈独秀认为中西方在古代文明方面基本相似,“古代文明,语其大要,不外宗教以正残杀,法禁以制黔首,文学以扬神威。”但到了近代,中国文明逐渐衰微,以致于落后于西方文明。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两种文化所处的时代及所蕴含的精神不同。陈独秀认为:正是文化的时代差异和精神主旨的殊异,造就了现时中西两种绝然不同的文明。
  
  (一)西方近世政治文明比较优越
  与同时期的知识分子相比,陈独秀没有从文化的表象上来寻求对西方文明的理解,而是试图从制度层面上来挖掘西方文化的精髓。在认真研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福禄特尔和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等人的思想和论著之后,陈独秀深刻地指出:社会之组织不良,必待改革,而改革则要靠政府自觉地、主动地进行。西方,尤其是法国秉持了这一原则,终于造成18世纪之政治制度。同时,陈独秀敏锐地观察到,法国大革命以前,欧洲人民和中国人民一样都是附属于特权的奴隶,没有任何自由权利可言。自拉菲耶特的《人权宣言》(h 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s)刊布之后,欧洲人开始觉醒了。陈独秀将此形象地比作“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欧洲大革命以后,西方各国纷纷摆脱了封建神权统治,建立了政教分离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此种制度较之以往,最大的优点在于,体现出人权和法治的精神。在陈独秀看来:西方不仅国家重视法治,社会家庭,无不如是。不仅商业上重法信用,轻人信用,就是父子昆季之间,“称贷责偿,锱铢必较。违之者不惜诉诸法律。”不仅如此,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都是法律和财产关系,而绝无血统家族的观念。陈独秀认为:以法治为本位,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不合情理,但注重和保护个人的利益,因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其次,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陈独秀认为:西方民族自古迄今是“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西方的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向往、国家祈求等无不是拥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幸福,其国家最大的精神乃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尊卑贵贱之殊”。正是追求个人的自由,才会带来思想言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的自由权利才会载入宪章,也才有所谓人权,因此,“人民权利,载在宪章,犬马民众,以奉一人,虽有健者,莫敢出此。”再次,资本主义的立国精神在于保障权利,共谋幸福,因此能够激起国人的爱国心与自觉心。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