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儒家关于‘人’的概念──兼论儒墨之争的一桩公案(8)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不是一篇文章,甚至一本书所能处理的。本文以孟子斥墨子为禽兽作为切入点,主要的观察面在于古代儒家如何分判人与禽兽?判准是什么?而这样的判准在生物性的人当中画分了那些范畴?各个范畴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这样的理念落实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上,又造成什么影响?至于讨论人的概念,绝不可略过的其他几项重要课题︰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性论问题)?人的根源是什么(是天还是上帝)?人与他物的关联如何?人与人的关联如何?在本文的讨论中,不得不暂时舍弃。



从本文的讨论得知,古代儒家认为人的最重要特质,是儒家所生活及认同的那套人伦秩序。同时他们认为这项足以分判人与禽兽的标准是具有普同性的(理义是人心之所同然;‘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因而他们不承认其他的人伦秩序的正当性。凡是异于其自认是普遍而必然的人伦秩序者,便斥之为禽兽。

人伦秩序不只是一套外在的行为规范而已,当一套秩序出现时,代表的更是秩序背后的一套世界观,以及与其世界观相配合的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宇宙论....等庞大而繁复的生活世界。因此两种不同的秩序在时空上即使近若比邻,在精神上也许是遥不可及的。尤其当某些秩序的持有者,自认为代表普遍、必然而且永恒的真理时,秩序与秩序间便构成了敌对的关系。譬如有些人就称另一些人是禽兽。一群人认为另一群人是禽兽,他们也有种种对待方式可供选择以建立彼此的关系。也许是以暴力消灭对方;也许是以和平方式‘教化’对方。不管是暴力也罢,和平也罢,同样都是一种征服的行动,也依旧是一种敌对的关系。

人的文化界说在生物性的人之中画分了若干范畴,也在各个范畴之间形成了敌对的关系。孟子说杨墨是禽兽,是一种敌对;君子告诉小人,我是劳心者,你是劳力者,是一种敌对;甚至圣人作为‘先知先觉’者,相对于‘后知后觉’的凡人,也是一种敌对。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人的各个范畴的关联方式,决定了历史进展的主要方向。

儒家的礼义人伦,是一种安排人际关系的特定模式。它规范了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的各种身分及其相对待的方式,同时也在人群中划分了圣人、君子、国人、野人等几个层次。人的身分虽然有改变的可能,但是当他正当于某个身分时,就必须依着那个身分所相应的规范生活。这样的典范,在历史的推移中,历经种种修正与变异(例如:国人与野人的区别后世当然没有了,但后也却有良民与贱民之别),而其基本精神与结构却大致持续下来。任何一种人伦秩序,也都有其产生的特定时空背景。然而一套秩序典范一旦产生,往往未必能随着时空环境的改变而变更为另一套秩序,因为作为‘一套’秩序,它是整体而有机的,时空环境的部分变动,难以引起秩序中相应部份随之修正。只有当变动的量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才可能由另一种世界观建立另一套秩序,取代原有的秩序。儒家伦常在现代中国的崩坏,亦是如此。??



[1]卡西尔(Ernst Cassirer)分析原始_宗教、神话思想,他认为︰‘原始人的心智高度的感受到,使环境四周的要素得以辨认、划分以及安排和分类的欲望和需要。’‘人性的相同欲望,意欲与实在界达成协调,想要生活在有秩序的宇宙里,并且想要克服混乱的状态。’ Ernst Cassirer, The Myth of the State;黄汉青、陈卫平译,《国家的神话》(台北︰成均出版社, 1983),页16-17。

[2]Claude L’evi-Strauss, La Pensee Sauvage;李幼蒸译,《野性的思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9),第二章,〈图腾分类的逻辑〉。

[3]J-J. Rousseau, A Discourse on Inequality;李常山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台北︰唐山出版社,1986),页64-65。

[4]马克思(Karl Marx),《德意志意识形态》,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第一卷,页24-25。

[5]同上,页34-35。

[6]Ernst Cassirer, Language and Myth;于晓等译,《语言与神话》(北京︰三联书店,1988),页65-66。

[7]汪中,〈墨子序〉,引自︰孙诒让,《墨子闲话》(台北︰世界书局,1986),附录,页20。

[8]沈刚伯,〈儒墨之争的平议〉,《食货月刊》,第二卷第十期,1973。

[9]梅贻宝,〈墨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1969。

[10]梁启超,《墨子学案》(台北︰中华书局,1978台四版),页70。



[11]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台北︰中华书局,1977台八版),页117-8。

[12]B.J.Schwartz, 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 (The Belknap press of Havard Univ. press,1985),PP.76.

[13]国人与野人的区别及其意义,参考︰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79)。

[14]梁启雄,《荀子东释》(台北︰河洛图书出版社影印,1974),页52。

[15]方授楚,《墨学源流》(台北︰中华书局,1957台一版),页101-104。

[16]梁启超,《墨子学案》,页11。

[17]杜正胜,《从村落到国家》,收入︰邢义田编,《永恒的巨流》(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1),页58-63。

[18]李亚农,《周族的氏族制与拓跋族的前封建制》,收入︰《李亚农史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页272-273。

[19]陶希圣于1923年曾在《学艺杂志》发表文章,提出此论点。陶氏之回忆录《潮流与点滴》(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4,页56)亦曾述及此事。后来在所著︰《婚姻与家族》(台北︰商务印书馆,1966)及〈服制之构成〉(《食货月刊》),1卷9期)中,都进一步地阐述其论点。杜正胜在〈通贯礼与律的社会史学︰陶希圣先生学述〉(《历史月刊》)第七期)和〈中国传统社会的重心︰家族〉(《历史月刊》)第十二期)中,分别引述陶氏的说法,并加以详细补充说明。

[20]李亚农,《前引书》,页239-243。

[21]关于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与亲属结构,参考︰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收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台北︰华冈出版社,1954),第二章,〈外婚与同姓不婚〉︰Robin Fox着,石磊译,《亲属与婚姻》(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9);I. M. Lewis 着,黄宣卫、刘容贵合译,《社会人类学导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第八章,〈人口动态统计︰婚姻与亲属〉W.H.R. Rivers 着,胡贻谷译,《社会的组织》(台北︰商务印书馆,1966,台一版)。

[22]同注20。

[23]参考︰杜正胜,〈封建与宗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0本第3分。

[24]参考︰杜正胜,〈传统家族试论〉,《大陆杂志》第65卷2、3期。

[25]同上。

[26]陶希圣,《婚姻与家族》,页6-17。

[27]R.Benedict, Patterns of Culture;黄道琳译,《文化模式》(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7),页12-13。

[28]对民众的这种轻贱形式是相当普遍的。F.L.Baumer︰‘孟德斯鸠一面肯定一切人在公民自由上的平等性,一面又肯定社会要有阶级。同样的,大多数哲学家也都相信社会应有阶级,不过,这阶级不是根据封建特权而分,而是根据财产与启蒙程度而分,而这两者又基于天生才能的高低。除了少数例外,“哲学家”一般都惧怕“人民”。伏尔泰说这种人自成一个阶级,“介于人兽之间”,为其他人而从事体力劳动。这些“愚钝的”人,受情欲与迷信之支配,随时可能成为唯恐天下不乱的煽动家的工具。’Baumer, Modern European Thought;李日章译,《西方近代思想史》(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8),页274。

[29]梁启雄《荀子柬释》以为‘斥为禽兽行,其言恐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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