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对公共活动领域的关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质产品的稀缺,而不是社会秩序,物质产品成为当时人们最主要的利益要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物质产品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还有部分的剩余,从而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和两大阶级,即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对抗,自发秩序已不能满足社会对秩序的需求。为了不使社会在阶级对抗中走向灭亡,维系社会的稳定运行,在社会之上形成了一种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的组织形式就是国家。
 

 
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生产和供给社会秩序,由国家生产和供给的社会秩序成为一种自觉的社会秩序。自觉社会秩序的生产和供给并非也不可能完全取代自发秩序,二者如能协调得好,往往相得益彰。当社会进入文明状态之后,人们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已由物质产品的稀缺转向了社会秩序的稀缺。相对来说,社会秩序的需求已成为当时社会人们主要的利益要求。随着社会秩序生产和供给途径的增多,物质生产的发展也就具备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组织和实施社会公共工程的建设也就逐渐成为国家职能之一。
有了国家,就必须有执行国家意志的政府及各种强制机构。政府及各种强制机构于是就以一种生产、供给社会秩序和组织公共工程建设的名义开始了自己的运作。政府及其机构的活动当然也就成为一种谋取所谓的可共享利益的公共活动。然而,由于政府及各种强制机构被统治阶级所掌握,整个传统社会是一种等级社会,因而这样的公共活动主要是维系一种等级秩序,其主要的受益者当然是统治阶级。
例如,即使在实行民主共和制的雅典城邦国家中,广大公民的行动也受到严厉的监视,个人的独立行为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今天视为弥足珍贵的个人选择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在那时简直是犯罪与亵渎。[4]在封建专制社会,尤其是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的世俗生活受到鄙视,甚至否定,人们的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可见,在传统的非市场经济社会中,广大民众的私人生活几乎完全被公共活动所淹没。这也就决定了国家的经济活动和精神文化活动都要以政治活动为中心。
古代哲学尽管是对现实生活世界的一种极其抽象的表达,但作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仍然发挥了强化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古希腊哲学追求一种超乎人力的“本体”,一种绝对的普遍必然性,以便为不具有可靠性和必然性的人类现实生活世界奠定一个可靠的必然的基础。这不仅同当时必须顺应自然的物质生产状况相适应,而且从客观上为社会所需要的群体主义和国家主义起到了辩护的作用,对个体、个性发挥了控制或压抑的作用。例如,在赫拉克利特看来,人类的感官是“坏的见证”,人类所处的感性世界只是一个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对每个人都不同的流变的世界;在流变的世界背后,还有一个是其所是的普遍必然的逻各斯世界。无论是柏拉图的国家学说,还是其知识论,都采取了一种等级结构。后来的作为“神学的婢女”的中世纪哲学,更是通过上帝的设定和上帝创世说来确立人类世界的实在性和从属关系。
显然,在传统的非市场经济社会中,公共活动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其公共性的要求,而是被特定利益集团的自利性所侵蚀。换言之,在这种状况下,公共活动所创造的可共享利益,实际上并未真正被广大民众所共享。在历史的进步中,这样的一种社会等级秩序必然要被较为公平的社会秩序所代替,从而也就决定了古代哲学由于它所关注的公共活动的变化和自身蕴含的逻辑矛盾而必然为近代哲学所扬弃。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商品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逐渐发展起来,最后从根本上瓦解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在生产者之间建立了一种以“物”为中介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只依据商品的价值来确认商品所有者的价值,天然地无视社会宗法联系和等级地位赋予人的任何特权和社会规定。同时它肯定商品所有者的独立地位和特殊利益,并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建立平等的社会联系。
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成为一种利益关系。每个人在原则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强迫他人从属于自己。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到了全世界。在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个体成为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经济主体。经济主体作为追求特殊利益的自主主体,其经济行为的选择不受强制性因素的影响。不过,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特殊利益必须在商品交换中实现。如果他的活动及其产品不能成为商品,不能满足他人的需要,他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不能达到自己的全部目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人成为主体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个人的主体地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每个人都变成了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人;另一方面,基于分工的市场交换所造成的人们之间以物为中介的依赖关系的普遍化,又构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生产方式,[5]即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对资源起到有效的配置作用。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秩序是附加的,不是市场主体自觉而为的,也不是利用公共资源造就和维持的,但在客观上却极大地缓解了以政府为主体生产和供给社会秩序的压力。因此,到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在社会和经济事务方面,西方国家普遍奉行消极主义和放任主义政策,政府职能十分有限。其任务主要是保护个人财产,维系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免受外来侵犯。不过,随着单纯市场机制渐渐失效,近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又是一个公共活动逐渐增长的过程:公共活动的任务日益繁重,政府职能日趋复杂。
与此相对应,以笛卡尔、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哲学把主体性看成是一种“自我”或“先验自我”的意识能动性,把主体性作为哲学的第一原则,从“自我”、“先验自我”出发来追求一种普遍必然性。笛卡尔指出,“自我”的根本属性就是思维,它先天地具有判断和辨别认识是否清楚明白的理性。在康徳看来,尽管笛卡尔指出他的“自我”是实体,是一个和“对象意识”相分离的“自我意识”,但只是一个有限的实体,并不具有无限的完满性。因此,对我是清楚明白的东西不一定对他人也是清楚明白的,也就是说,有限自我的自明性不能保证其普遍必然性。为此,康德用“先验的自我”修正了笛卡尔的有限的经验“自我”。同经验的“自我”相比,“先验的自我”是普遍性的“纯我”,是一个具有纯直观形式和纯粹知性范畴的理性统一体。在逻辑上,它先于任何具体的思维,是存在于一切具体的感知、经验之中的纯形式。它不是个体的内部感觉,而是人类先天的知识形式。它是人类的自我,是人的理性本身。它不来源于经验,但并不在经验之外,是经验的综合统一的内在力量。它始终和对象意识是相互依赖的,对象意识的确立过程也就是自我的实现过程。尤其是他所说的“人为自然立法”,更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极端表达。
近代以来的“自我”或“先验自我”的意识能动性,是对大工业生产方式中人对自然积极的支配和与这种生产方式相伴随的市场经济对人的活动的自主性要求的反映,而对普遍必然性的追求则是对维系统一的社会秩序的关注和辩护。也就是说,虽然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可以起到有效的配置作用,但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的营造,相应的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市场竞争规则的建立和完善等等,都要靠公共活动来完成。市场经济是一种秩序经济,它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和供给秩序的公共活动。然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取向的公共活动忽视了市场经济所造成的人的活动的单一化和片面化,乃至人的异化。因此,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公共活动创立的可共享利益,仍然未真正被广大民众所共享。这一内在矛盾所引起的人的利益和观念的转变,决定了作为相应的理论反映的近代哲学必然要被现代哲学所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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