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中国表述(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够充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然而,确实应该指出,无论什么样的描述,浅描或浓描,以自己眼光为准或以他者眼光为准的描述,主观的或客观的描述,都不是知识的真实的和充分的条件,都只是单方面的知识生产方式。人文知识事实上只能而且必须在对话中形成,它是对话各方在互相诱导中形成的被共同认可的话语和观念,单方面的描述或者说独白终究是无效的。因此,问题不在于如何发展一种更加逼真的描述,而在于发展一种更可接受的、更亲和的、更友好的解释。人文知识寻找的首先不是真理,而是互相有好处的观念,即互惠知识。
也许这里需要解释。我不打算说人文知识与真理无关,那样未免哗众取宠,但我试图论证说,对于人文知识来说,真理是第二位的,更准确地说,真理是以可接受的观念为前提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人类生活一定需要合作,因此,要做成事情就一定需要共同可接受的观念,反过来说,假如别人不接受你的真理,你的真理就做不成事情,也就不再是真理。因此,我愿意说,人文知识总是事后真理(the truth ex post),它从根本上缺乏经验或逻辑的必然性,这一点决定了人文知识以互相认可为第一条件。从休谟以来我们已经知道to be 推不出ought to be,考虑到人文知识的情况,似乎不得不说,ought
to be甚至是to be的一个条件,至少ought to be是先行被考虑的。也正是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下,伦理和政治问题在当下哲学中发展成为核心问题 ,而且同时与法学、人类学、社会批判和文化批评等方面的多种问题发生着密切联系而构成跨学科( trans-disciplinary)的问题组。不过,必须注意到其中问题的复杂层次,比如说,伦理问题很可能并没有一个伦理学的解决,当然也不一定,我们终究还是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知识论来重新发现问题的症结,然后再判断。
如果文化间的互相理解和思想合作要成为可能并且能够构成互惠知识(reciprocal knowledge),显然还是需要一种通用的“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在这里,我把“共同理解”看作是一种弱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 ,或者说是在形成共同知识时所需要的一种共同的理解方式。这种共同理解或共同知识可以源于各种文化,但一定被普遍化为共享的理解和知识,从而不再特殊地属于某种文化。这种共同理解方式当然没有逻辑和数学的那种必然性,而只是各种文化群体都可以接受的。即使这样,事情仍然非常危险,因为各种文化群体最乐意接受的当然是与自己价值观相符合的东西,而各种文化的价值观恰恰是文化间差异最大的东西,即使能够找出某些共同之处,也难免貌合神离而且为数不多 。现代版的人权体系可能是目前相对而言最成功的一套共同观念,但在它的被普遍认可的表面背后却实际上缺乏充分的共同理解,因此人权体系只不过是仅仅字面上的共同认可而远远没有达到概念上的共同认可 。可见共识是多么的难。
建立共同理解或者互惠知识的困难在于目前的通用理解方式是西方的,因此难以理解丰富的世界。既然世界是各种文化组成的,那么理解世界的通用方式也必须由各种文化的视界(horizons)在对话和合作中创造出来,借用嘎达默尔(Gadamer)的话说则是视界融合(fusion of horisons),不过不仅要历史地视界融合,而且更要地理上的视界融合。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要在各种文化的对话/合作中创造出来的共同理解决不是各种文化的某种组合形式 ,而恰恰是能够有效保证“各种文化的对话/合作”的一个对话体制,它使得各种文化容易互相理解和互相接受。显然,为了使文化间的对话充分有效率,或者说使对话能力最大化(maximizing of dialogue),就需要使这个对话体制包含有最大差距的、不能互相还原的(irreducible)多种世界/生活观,也就是不同的哲学观点。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哲学进入世界通用思想体系从而参与重新建立一种更丰富的共同理解,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正如Francios Jullien所指出的——中国哲学正是与西方哲学的视界完全不同的、完全独立的、有着最大差距的哲学 。
事实上,西方要接受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平等的视界和思想资源是不容易的,同样,其它文化也会对西方文化进行抵制。在今天,一些地方文化有着文化保护主义的倾向,甚至有着原教旨主义的倾向,尽管其中有着政治原因和其他利益问题,但这种倾向从长期来看其实对人对己都是不利的。很明显:假如你宣称你有你的先知,那么我也可以有我的先知,而即使各种来路不同的先知居然有一些异口同声所见略同的东西,一种先知总会不同意另一种先知,终究是很难合作的 。而且无论是什么样的先知,都难免发展为欺骗,因为它们都是要求人们无条件地平白无故地相信某种东西。在这里请允许稍稍离题地讨论关于先知的问题:先知主要是个西方知识论问题,更准确地说是属于希伯来传统的问题。可以说,如果承认知识存在着知识论的局限,即世界终究不能真的“看”清楚,那么就需要去“听”先知的话。这是宗教的思想基础。有趣的是,中国有着另一种“听”的传统,即要
求“闻道”,它不是宗教的基础而是哲学基础,它要“听”的是先师或圣人。如果说先知能够通神而后向人们传达一些必须相信的道理,那么圣人则要谦虚得多,圣人只是在人间世界中体会出道理然后去帮助人们获得幸福,于是听圣人与听先知有个根本区别,大概可以表达为:听先知意味着“我们本来不知道我们需要什么,先知告诉我们必须追求某种东西s”;而听圣人意味着“我们知道要的是某种东西s但不知道获得s的方法m,圣人告诉我们m”。
关于先知这个问题的讨论并非与这里的主题完全无关,我想说明的是,一种方法论比一种价值观更适合于普遍化。当然,作为特定的思想技艺的方法并不像逻辑那样具有普遍必然的力量,但它意味着某种并非必取然而可取的思想和实践策略,因此虽不必然但却能够普遍。理由很简单:多拥有一些有效的思想和实践策略并没有坏处。而这正是交往的一个重要意义。中国现代哲学从西方哲学那里的确学到许多方法,例如苏格拉底式的观念辨证法、怀疑论方法(希腊的、笛卡儿的,休谟的)、康德的先验论证方法、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方法、现象学方法等等。这些方法进入中国哲学并没有坏处。同样可以想象,如果能够整理出一些中国哲学的可普遍化的方法使之进入世界哲学也肯定没有坏处。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推荐的方法一定要是可以普遍化理解的方法,而不能够是那些只能私人领会的东西。在这个方面,中国哲学往往推荐错了一些据说是要通过私人觉悟的特别高境界的东西——假如那种高境界不能够被分享,那你说给谁听呢?这样就变成对交往的破坏。
交往或对话是当下知识和文化的核心问题,但也是一个具有悖论性的或辨证的难题,它不仅涉及政治甚至经济利益,它本身也是一个利益问题。显然,文化和人文知识体系意味着一种力量,尽管它并不是直接的对身体的管理制度或物质权力,但却是对心灵的诱惑性或控制性魅力,因此它成为可争夺的利益和资源。一个典型的问题是语言问题,为了有效交往就需要一种通用语言,目前充当这种语言的是英语,它在交往过程中给非英语文化造成的损害是众所周知的。语言问题典型地表现了交往问题的悖论性质:总有某些东西是交往所必需的,但它同时又是对交往的损害。
3. 以对话为条件的共同的哲学问题
在今天,我们的两种做哲学的方式可能不再正确:一种是传统的中国哲学做法。正如前面我试图论证的,尽管中国传统哲学有着自己的问题体系以及形成这种问题体系的必然性,但是由于现代中国的制度化层面和社会生活形式已经西化,并且与中国传统思想之间已经形成断裂,因此中国传统问题体系在今天的语境中是格格不入的,它属
也许这里需要解释。我不打算说人文知识与真理无关,那样未免哗众取宠,但我试图论证说,对于人文知识来说,真理是第二位的,更准确地说,真理是以可接受的观念为前提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人类生活一定需要合作,因此,要做成事情就一定需要共同可接受的观念,反过来说,假如别人不接受你的真理,你的真理就做不成事情,也就不再是真理。因此,我愿意说,人文知识总是事后真理(the truth ex post),它从根本上缺乏经验或逻辑的必然性,这一点决定了人文知识以互相认可为第一条件。从休谟以来我们已经知道to be 推不出ought to be,考虑到人文知识的情况,似乎不得不说,ought
to be甚至是to be的一个条件,至少ought to be是先行被考虑的。也正是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下,伦理和政治问题在当下哲学中发展成为核心问题 ,而且同时与法学、人类学、社会批判和文化批评等方面的多种问题发生着密切联系而构成跨学科( trans-disciplinary)的问题组。不过,必须注意到其中问题的复杂层次,比如说,伦理问题很可能并没有一个伦理学的解决,当然也不一定,我们终究还是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知识论来重新发现问题的症结,然后再判断。
如果文化间的互相理解和思想合作要成为可能并且能够构成互惠知识(reciprocal knowledge),显然还是需要一种通用的“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在这里,我把“共同理解”看作是一种弱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 ,或者说是在形成共同知识时所需要的一种共同的理解方式。这种共同理解或共同知识可以源于各种文化,但一定被普遍化为共享的理解和知识,从而不再特殊地属于某种文化。这种共同理解方式当然没有逻辑和数学的那种必然性,而只是各种文化群体都可以接受的。即使这样,事情仍然非常危险,因为各种文化群体最乐意接受的当然是与自己价值观相符合的东西,而各种文化的价值观恰恰是文化间差异最大的东西,即使能够找出某些共同之处,也难免貌合神离而且为数不多 。现代版的人权体系可能是目前相对而言最成功的一套共同观念,但在它的被普遍认可的表面背后却实际上缺乏充分的共同理解,因此人权体系只不过是仅仅字面上的共同认可而远远没有达到概念上的共同认可 。可见共识是多么的难。
建立共同理解或者互惠知识的困难在于目前的通用理解方式是西方的,因此难以理解丰富的世界。既然世界是各种文化组成的,那么理解世界的通用方式也必须由各种文化的视界(horizons)在对话和合作中创造出来,借用嘎达默尔(Gadamer)的话说则是视界融合(fusion of horisons),不过不仅要历史地视界融合,而且更要地理上的视界融合。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要在各种文化的对话/合作中创造出来的共同理解决不是各种文化的某种组合形式 ,而恰恰是能够有效保证“各种文化的对话/合作”的一个对话体制,它使得各种文化容易互相理解和互相接受。显然,为了使文化间的对话充分有效率,或者说使对话能力最大化(maximizing of dialogue),就需要使这个对话体制包含有最大差距的、不能互相还原的(irreducible)多种世界/生活观,也就是不同的哲学观点。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哲学进入世界通用思想体系从而参与重新建立一种更丰富的共同理解,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正如Francios Jullien所指出的——中国哲学正是与西方哲学的视界完全不同的、完全独立的、有着最大差距的哲学 。
事实上,西方要接受中国哲学作为一种平等的视界和思想资源是不容易的,同样,其它文化也会对西方文化进行抵制。在今天,一些地方文化有着文化保护主义的倾向,甚至有着原教旨主义的倾向,尽管其中有着政治原因和其他利益问题,但这种倾向从长期来看其实对人对己都是不利的。很明显:假如你宣称你有你的先知,那么我也可以有我的先知,而即使各种来路不同的先知居然有一些异口同声所见略同的东西,一种先知总会不同意另一种先知,终究是很难合作的 。而且无论是什么样的先知,都难免发展为欺骗,因为它们都是要求人们无条件地平白无故地相信某种东西。在这里请允许稍稍离题地讨论关于先知的问题:先知主要是个西方知识论问题,更准确地说是属于希伯来传统的问题。可以说,如果承认知识存在着知识论的局限,即世界终究不能真的“看”清楚,那么就需要去“听”先知的话。这是宗教的思想基础。有趣的是,中国有着另一种“听”的传统,即要
求“闻道”,它不是宗教的基础而是哲学基础,它要“听”的是先师或圣人。如果说先知能够通神而后向人们传达一些必须相信的道理,那么圣人则要谦虚得多,圣人只是在人间世界中体会出道理然后去帮助人们获得幸福,于是听圣人与听先知有个根本区别,大概可以表达为:听先知意味着“我们本来不知道我们需要什么,先知告诉我们必须追求某种东西s”;而听圣人意味着“我们知道要的是某种东西s但不知道获得s的方法m,圣人告诉我们m”。
关于先知这个问题的讨论并非与这里的主题完全无关,我想说明的是,一种方法论比一种价值观更适合于普遍化。当然,作为特定的思想技艺的方法并不像逻辑那样具有普遍必然的力量,但它意味着某种并非必取然而可取的思想和实践策略,因此虽不必然但却能够普遍。理由很简单:多拥有一些有效的思想和实践策略并没有坏处。而这正是交往的一个重要意义。中国现代哲学从西方哲学那里的确学到许多方法,例如苏格拉底式的观念辨证法、怀疑论方法(希腊的、笛卡儿的,休谟的)、康德的先验论证方法、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方法、现象学方法等等。这些方法进入中国哲学并没有坏处。同样可以想象,如果能够整理出一些中国哲学的可普遍化的方法使之进入世界哲学也肯定没有坏处。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推荐的方法一定要是可以普遍化理解的方法,而不能够是那些只能私人领会的东西。在这个方面,中国哲学往往推荐错了一些据说是要通过私人觉悟的特别高境界的东西——假如那种高境界不能够被分享,那你说给谁听呢?这样就变成对交往的破坏。
交往或对话是当下知识和文化的核心问题,但也是一个具有悖论性的或辨证的难题,它不仅涉及政治甚至经济利益,它本身也是一个利益问题。显然,文化和人文知识体系意味着一种力量,尽管它并不是直接的对身体的管理制度或物质权力,但却是对心灵的诱惑性或控制性魅力,因此它成为可争夺的利益和资源。一个典型的问题是语言问题,为了有效交往就需要一种通用语言,目前充当这种语言的是英语,它在交往过程中给非英语文化造成的损害是众所周知的。语言问题典型地表现了交往问题的悖论性质:总有某些东西是交往所必需的,但它同时又是对交往的损害。
3. 以对话为条件的共同的哲学问题
在今天,我们的两种做哲学的方式可能不再正确:一种是传统的中国哲学做法。正如前面我试图论证的,尽管中国传统哲学有着自己的问题体系以及形成这种问题体系的必然性,但是由于现代中国的制度化层面和社会生活形式已经西化,并且与中国传统思想之间已经形成断裂,因此中国传统问题体系在今天的语境中是格格不入的,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