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中国表述(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到了一起互相反思,这一境况改变了哲学。人们发现,原来的各种事情都有可能完全不同地被理解。这个情况和原来那种在同样理解方式内部的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完全不同。既然世界总能够被不同地解释,那么任何一种解释本身都不是问题;进一步说,既然事情总可以有不同的做法,那么任何一种做法本身也不是问题。一种解释或一种做法如何可能被他人接受才是问题。于是哲学的重心只能由主体性( subjectivity)转向他者性(the other-ness),由心智(mind)转向心事(heart),由分析(analysis)转向对话(dialogue)。这样,哲学的问题体系也必定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原来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如真理、善、存在、心智、命题意义、经验和先验等失去了原来的分量,哲学的核心问题将表现为,假如我的看法没错的话,这样几个问题组: 

1) 交往和合作问题。这是重新解释知识的重要基础,就是说,知识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在“说和听”的关系中被解释,其中涉及,谁在说,说给谁听,谁在听,听谁的,能不能不说,能不能不听,等等层次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涉及个体之间、群体之间、阶级之间、国家之间和文化之间所表达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复杂关系。 
2) 心事(heart)问题。这是重新理解生活问题的基础。过去哲学更多关注的是心智(mind),更多考虑的是认识能力、思维形式和理性决定。但是,关于心智的研究主要表达了我们对事物的思考能力,却很少表达我们对人的思考能力。因此,需要、欲望、愿望、理想、梦想、压抑、失望、放弃、情感、激情、依赖、信任、猜疑、嫉妒、羡慕、叛逆、迎合、同情、牺牲、忍受、虚荣等等问题都不应该被认为是一些生理和心理的症状, 相反,它们可能解释着行为和生活的本质,它们可能更能够解释价值观、道德选择和宗教。如果说心智为“物”立法,心事则显示“人”的互动。 
3) 权利/义务体系和制度问题。人类生活的秩序由各种制度来保证,而制度主要表达为对各种权利/义务的界定。为了最大化合作的效率和保证社会的正义、公正和所有人的利益,人类为越来越复杂的生活制定了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制度,但是,现在人们发现,不管什么样的制度要充分和正确地表达出正义和公正这样的制度理念是非常困难的,于是,在制度体系和作为制度解释的观念体系之间几乎永远存在着一种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紧张和不和。其中还存在着从法律、政治、经济到伦理问题的互相干涉。尽管制度试图表达普遍的理性选择,但实际上又不得不暗中考虑对谁更有利、准备牺牲谁、对什么事情更有利、准备牺牲什么事情等等并非普遍理性的、不太公正的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制度背后的观念体系肯定存在着许多没有被充分解释或者被错误解释了的哲学问题。 
这些问题无论对于西方哲学还是中国哲学都应该是最重要的问题。而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之间展开着巨大的思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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