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之间理当相互宽容(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rder)《印度佛教史》262页,王世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2] 同[15] 283页。

[23] 所谓“三武一宗法难”是指佛教经历的四次大法难。乃我国历史上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以及后周世宗迫害佛教最严重的四次事迹。

[24] 同[18] 162-164页。

[25] 参见《新约·圣马太福音》(St Matthew)第15章和《圣路加福音》(St Luke)第26章。

[26] 同[18] 224页。

[27] 详请参阅拙文?权利与权力辨析?,载“思问”哲学网站()《陆沉文集》。

[28] 同[15] 166和342页。

[29] 杨向奎先生著《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册,16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认为:“绝地天通”之后,就意味着“巫的职责专业化,此后平民再不能直接和上帝交通,王也不兼神的职务了。……国王们断绝了天人的交通,垄断了交通上帝的大权”。

[30] 说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22页,北大出版社,1997。

[31]道教自东汉末年诞生之日起,早年就先后有东汉太平道起义与五斗米道起义,两晋时期的陈瑞起义,张秀助赵王伦的谋反,李特、李雄起义,李弘、李金银起义,孙恩、卢循起义,以及在这上下二百余年间遍及安徽、山东、四川、湖北、陕西、甘肃、河南等地以李弘的名义(“老君当活,李弘应出”)的起事。……(详请参阅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史》第一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32] 据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25-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载:“然武后一朝,对于佛法,实大种恶果。……武则天与奸僧结纳,以白马寺僧薛怀义为新平道行军总管,封沙门法朗等九人为县公,赐紫袈裟银龟袋,于是沙门封爵赐紫始于此矣。中宗时,僧会范授官封公。代宗时,不空加开府仪同三司,封肃国公,食邑三千户。故宋洪迈《容斋三笔》云:‘自唐代宗以胡僧不空为鸿胪卿开府仪同三司,其后习以为常,至本朝尚尔。’于是……僧徒人格渐至卑落矣。一时道士亦慕僧家之本利,约佛教而为业。时有道士杜乂者,求愿为僧,敕许剔染,入佛授记寺,名玄嶷。又以其乍入法流,须居下位,乃敕赐虚腊三十夏,俾可顿为老成,因此赐夏腊始于此矣。帝王可干与僧人之修持,而僧徒纪纲渐至破坏矣。”与此恰成鲜明对照的是,佛教在印度可能受到的指责是太疏于政治及社会的现实,绝对不可能被批评为干预朝政和寻求世俗权力。(参见同[15] 354页)。

[33] 东晋慧远“自卜居庐阜三十余年,影不出山,迹不入俗。每送客游履,常以虎溪为界焉”。即使为王者也不改其规矩。(释慧皎:《高僧传》211-222页,北京:中华书局, 1992。)南北朝僧朗“于金舆谷昆仑山中别立精舍,犹是泰山西北之一岩也。峰岫高险,水石宏壮。朗创筑房室,制穷山美,内外屋宇数十余区,闻风而造者百有余人,朗孜孜训诱,劳不告倦”。并不为王者出山。(同上190-191页)。玄奘西行取经十七年,返唐后只居寺译经讲法,多次坚拒太宗之为官之请。(参见同[32] 18页。)虚云以112岁高龄为护法遭毒打而不死,受尽折磨,终使迫害者勿敢轻举妄动。(参见同[35] 792页)



[34] 此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会昌佛难”。唐武宗在废佛教书中说:“于九州山原,两京城阙,僧徒愈广,佛寺日崇。劳人力于土木之功,夺人利于金宝之饰;遗君亲于师资之际,违配偶于戒律之间。坏法害人,无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纪极,皆云构藻饰,僭拟宫尼。晋、宋、梁、齐,物力凋瘵,风俗浇诈,莫不由是而致也。”所以,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废佛是“惩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法典,济人利众”。(参见《旧唐书》卷十八上《武宗本纪》)。

[35] 释东初《中国佛教近代史》下册,968页,台北:东初出版社,1974。

[36] 洛克《论宗教的宽容》5-8页,吴云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7] 同[35] 461页。

[38] 同[36] 15-16页。

[39] 同[15] 283和282页。

[40] 同[36] 4和11页。

[41] 霍布豪斯(L.T.Hobhouse)《自由主义》13页,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2] 同[36] 11页。

[43] GREAT BOOKS OF THE WESTERN WORLD, Vol.3, p.593,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1952.

[44]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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